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2760706 日期:2024年7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按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所提供框架的规定,对工作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随后简易驳回了上诉,因为申请人随上诉提交的一般性陈述未具体指出该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我们在简易驳回中亦指出,申请人的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称,申请人将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向本办公室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或支持上诉的额外证据,但未收到任何书面论证意见或证据。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而由我们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8 C.F.R. § 103.5(a)(1)(i), (ii)。重新开案动议必须在动议寻求重新开案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提交,但如证明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的控制,我们可酌情原谅未在该期限届满前提交的情形。8 C.F.R. § 103.5(a)(1)(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未收到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证据,是因为他误将其邮寄至错误的提交地址。申请人并未
原文第 2 页
主张我们的简易驳回有误,而是请求我们重新开案本事项,并在此时接受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和证据。
尽管申请人已就错误的提交地址陈述了新事实并提交了额外证据,且现已提交其本打算在上诉时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和证据,但这些事实并未证明我们在驳回申请人上诉时存在错误。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at 473(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未陈述有书面证据支持、可证明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本程序的新事实。见8 C.F.R. § 103.5(a)(1)(i); (a)(2)。
此外,8 C.F.R. § 103.3(a)(2)(i)要求申请人在决定送达后30日内提交其上诉,包括适用表格说明所指明的任何支持性书面论证意见。表格说明和表格 I-290B还规定,申请人可在提交上诉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每份表格或利益请求均必须按照表格说明提交和签署,且表格说明通过援引纳入法规。8 C.F.R. § 103.2(a)(1)。只有在收到表明有正当理由需要额外时间的书面请求时,申请人才可有额外时间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8 C.F.R. § 103.3(a)(2)(vi)。在此,申请人未按照法规和表格说明提交其书面论证意见,也未请求额外时间提交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事实上,在申请人随上诉提交的陈述中,他重申将在30个日历日内提交其书面论证意见。在动议中,申请人未陈述有书面证据支持、可证明相反情况的新事实。
此外,即使我们考虑申请人本打算在上诉时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证据的实质内容,该书面论证意见和证据也未指出该不利决定中的任何具体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而这是8 C.F.R. § 103.3(a)(1)(v)对上诉的要求。相反,申请人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主张,其前任律师提供了无效协助,且新律师认为,申请人“若有机会重新提交”申请,将能够证明其资格。因此,该书面论证意见请求再给予一次机会,以提供更多支持申请人国家利益豁免请求的证据。
尽管我们理解申请人认为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并希望有机会提供更多证据,但这些陈述并未证明有正当理由重新开案本程序,也未证明我们的简易驳回存在错误。见8 C.F.R. § 103.5(a)(1)(i); (a)(2)。
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