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L292024_12B5203

拟任巴西莓果碗及冰沙连锁店总经理及运营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7月2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动议程序未重新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资格;AAO仅审查最新决定是否满足重开或复议的法定要求,未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any new facts, or submit any additional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facts, and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拟担任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其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and prospective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 of acai fruit bowl and smoothie franchi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professional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驳回后续上诉,认定申请人符合第二优先分类,但记录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determining that while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second-preference classification,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并在I-290B表格及书面论证意见中称其为“重开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dicates on the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that his submission is both a motion to reopen and a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动议决定

    AAO于2024年7月29日驳回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可批准满足要求并证明资格者,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将提交材料称为重开与复议动议,但未具体主张新事实。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本次为AAO对动议的处理。

I-290B表格及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表明提交同时构成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等材料仅标明动议类型,未提出新事实或支持新事实的文件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事实及相应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ubmission does not identify a new fact, and it is not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a fact, it does no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在动议中指明任何新事实,也未提交支持该新事实的文件证据。因此该提交不符合重开动议的法定要求,重开动议被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 new fact, nor does he submi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such a fact in support of the mo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复议动议是否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举证责任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已随申请及补件答复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但未被妥善分析,并称程序违反第四修正案;另称主任错误认定其提交了工业与工程领域管理咨询的专业计划。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本次为AAO对动议的处理。

申请人关于“工业与工程领域管理咨询专业计划”被错误认定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主任或AAO错误描述了其拟议 endeavor。
AAO 如何评价
AAO核对补件请求、主任决定及上诉驳回,均未出现该认定;记录显示拟议 endeavor 为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主张与记录不符;原文未指出申请人就此提交了其他反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is determination is not in the request for evidence,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s decision, or our subsequent appeal dismiss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申请人关于已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但未被妥善分析及第四修正案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先前决定错误分析证据并违反宪法权利。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具体指明证据项目、其与国家重要性的关联、AAO分析错误之处,也未解释第四修正案如何适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证据指向、法律适用错误说明及宪法主张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sks for reconsideration of the decision as a whole and does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identify on motion any other particular item of evidence that was submit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首先澄清记录显示申请人的拟议 endeavor 是担任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相关USCIS函件也反映该记录;申请人所称“工业与工程领域管理咨询专业计划”并不存在于补件请求、主任决定或上诉驳回中。其次,申请人未具体指出哪项证据、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以及AAO先前分析如何出错,也未解释第四修正案如何被违反。因此未证明先前决定在作出时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as to serve as the general and operations managers of acai fruit bowl and smoothie franchis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our prior decision may have violated his fourth amendment righ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开动议部分时,应查看I-290B表格及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列明新事实并附有相应文件证据;本案AAO以未指明新事实且无文件证据为由驳回。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部分时,应区分对原申请实体资格的不满与对最新决定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的指摘;本案AAO指出申请人未具体指明证据项目及其与国家重要性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how such evidence addresses any particular aspect of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关于拟议 endeavor 的表述,应以补件请求、主任决定及上诉驳回中的记录为准;本案AAO明确记录为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termining correspondence from USCIS reflects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2194792 日期:2024年7月2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拟担任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认定虽然申请人符合第二优先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须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申请人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明其提交材料既是重新开案动议又是复议动议。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将该提交材料称为“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然而,申请人未指明新的事实,也未提交该等事实的书面证据以支持该动议。由于该提交材料未指明新的事实,且无该等事实的书面证据支持,其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参见 8 C.F.R. § 103.5(a)(2)。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原文第 2 页

其次,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已在提交申请和补件通知答复时提交了所有必要文件,但这些文件未被移民局适当分析,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因为申请人已及时且适当地向USCIS发出了其补件通知答复的通知。”申请人强调,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工业与工程领域管理咨询拟议事业的职业计划。然而,该认定并未出现在补件通知、德克萨斯服务中心的决定或我们随后的上诉驳回决定中。记录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担任巴西莓果碗和冰沙连锁店的一般及运营经理,且USCIS的相关函件反映了该记录。

申请人请求对决定整体进行复议,且未在动议中另行具体指明任何其他已提交的特定证据项目、该等证据如何涉及国家重要性的任何特定方面,以及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可能存在何种错误。参见 8 C.F.R. § 103.5(a)(1)(ii)(将动议范围限于最新决定)。此外,申请人未解释我们先前的决定如何可能侵犯其第四修正案权利。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证明资格,或在本案中,证明其所主张我们在最新决定中错误适用的法律或政策的适用性。8 C.F.R. § 103.5(a)(3);另见 8 C.F.R. § 103.5(a)(1)(ii);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申请人未指明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该等事实的额外书面证据,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资格。在复议动议方面,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