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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客户智能企业联合创始人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6年7月29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8 C.F.R. § 204.5(h)(3)(iii))、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发表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原审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按照其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原因是原审未充分说明证据缺陷,包含不清楚、矛盾且结论性的陈述;AAO未批准申请,也未就申请人是否最终符合杰出能力资格作出认定,并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发回后,服务中心运营部门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全部证据,并可要求其认为相关的额外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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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new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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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专长于人工智能技术和客户智能,是一家使用机器学习和语言处理帮助企业理解并服务客户的企业的联合创始人。其公司平台被Netflix、Canva、Chipotle和iRobot等面向消费者的企业采用;他曾出现在TechCrunch等出版物中,并为Forbes撰写文章。他寻求以杰出能力人士身份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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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n entrepreneur specializing in th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technologies and customer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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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顶尖的极小比例人士,从而不符合杰出能力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i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s one of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top of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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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阶段曾发出补件通知,申请人对补件通知作出了回应;AAO指出原审未充分处理初次提交及补件回应中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adequately address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an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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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决定提出上诉;其主张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出错,未充分考虑所提交文件证据的证明力及累积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 erred in it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and did not fully account for the evidentiary weight and cumulative impact of the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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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撤回原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照其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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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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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加入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会员资格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该证据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要求,申请人未依此标准确立资格。

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会员资格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加入了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该材料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要求;AAO同意该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该证据不符合该标准的字面要求,未进一步展开。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meet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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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表示同意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关于各项初始标准的结论,其中包括该项会员资格不符合标准字面要求。该项在本次上诉中未被推翻,AAO未展开新的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 204.5(h)(3)(ii) for his membership with the 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 concluding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meet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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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SCOPS' conclusions concerning the initi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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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8 C.F.R. § 204.5(h)(3)(i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相关报道满足该标准,并在上诉中强调报道材料的时间跨度显示其自2022年至2024年具有持续声誉。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满足该初始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称,虽然文章赞扬其工作,但证据未能证明他从报道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且未说明考虑了哪些文章及为何不构成持续声誉。

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文章(包括TechCrunch等)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对其工作的报道及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承认文章赞扬其工作,但未具体讨论所考虑的文章及不构成持续声誉的理由;AAO认为该论述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考虑了哪些文章、为何不构成持续声誉;上诉中申请人强调2022年至2024年的时间顺序。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oes not discuss which articles they considered and why they do not establish sustained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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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mphasizes that the chronology of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demonstrates his sustained acclaim from 2022 through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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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关于初始标准已满足的结论,但指出其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论述缺乏具体证据指向和理由。AAO要求发回后考虑报道的时间顺序及其他支持证据,并解释是否以及为何构成持续声誉和领域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vi),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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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SCOPS should consider the chronology and any other evidence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the published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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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原创贡献满足该标准并应计入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满足该初始标准,并称不质疑其贡献具有价值;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解释即称记录不含证明其属于领域顶尖极少数的证据,且未对贡献进行分析。

关于申请人原创贡献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人工智能和客户智能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承认其贡献可能整体成功且具有价值,但未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分析这些贡献;AAO认为该处理不充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解释为何已满足标准的贡献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又不能支持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may have been successful overall and USCIS does not question that [his] contribution has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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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一方面认定该标准已满足,另一方面又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得出缺乏证据支持的结论,且未对申请人的贡献展开分析,构成矛盾且理由不清。AAO未就贡献的重大意义作出最终认定,而是要求发回后完整评估全部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vi),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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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oes not include an analysis of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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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发表学术文章(8 C.F.R. § 204.5(h)(3)(v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发表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文章发表满足该标准,并应结合他人依赖及领域认可予以评价。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满足该初始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称其文章未获得国家或国际关注,若无人依赖作者发现则不能视为有影响力,并笼统总结发表记录及领域认可均不显示其处于领域顶尖。

申请人撰写的学术文章(包括为Forbes撰写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发表文章并获领域关注。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承认该标准已满足,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称文章未获国家或国际关注、未见他人依赖;AAO认为该结论缺乏具体证据说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指明所考虑的文章及为何不显示持续声誉和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is "authorship has garner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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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该初始标准已满足,但指出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仅作概述和结论,未说明所考虑的证据及为何记录不能证明持续声誉和顶尖地位。AAO要求发回后明确所考虑的证据并解释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vi),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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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SCOPS should articulate the evidence considered in making thi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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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联合创始人的角色满足该标准,并应结合其成就的广泛影响评价。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确实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并满足该初始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讨论证据即称记录不能显示其角色带来领域广泛声誉或使其被视为领域顶尖。

申请人作为公司联合创始人的角色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承认其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但未讨论证据即否定其带来广泛声誉;AAO认为该处理缺乏说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其角色为何未产生领域广泛关注或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without discussion of the evidence,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show whether his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s have garnered him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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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该初始标准已满足,但指出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结合证据说明其角色为何未带来国家或国际声誉。AAO未就角色影响力作出最终认定,要求发回后补充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vi),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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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SCOPS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at he "has worked in a leading/critical role," SCOPS determined, without discussion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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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薪酬满足该标准并应计入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满足该初始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又称记录未显示其薪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较高,并给出令人困惑的解释,与其初始结论矛盾。

申请人薪酬相关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获得高薪。
AAO 如何评价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先认定满足标准,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称记录未显示相对高薪;AAO认为该矛盾且缺乏具体缺陷说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薪酬比较口径及为何在已认定满足标准后又否认相对高薪。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he has received a high salary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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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原审一方面认定该标准已满足,另一方面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否认薪酬相对较高,且未说明具体缺陷,构成自相矛盾。AAO未就薪酬水平作出最终认定,要求发回后重新完整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v), (vi),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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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oes not articulate deficiencies concerning the Petitioner's salary and contradicts its initial conclusion that he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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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及(3);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的两步审查;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出错,未充分考虑文件证据的证明力及累积影响。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运营部门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顶尖极小比例人士;AAO认为该决定未充分告知证据缺陷,包含不清楚、矛盾且结论性的陈述,未讨论证据。

初次提交及补件回应中的全部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顶尖极小比例人士。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原审未充分处理这些证据,未解释具体缺陷,且多处结论与初始标准认定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说明所考虑的具体证据、比较口径及为何各项已满足标准的证据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不能支持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adequately address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filing an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and, therefore, did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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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就申请人是否最终符合杰出能力资格作出结论,而是认定原审的最终实质审查说明不足,撤回决定并发回重新作出决定。AAO明确对发回后的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because SCOPS' decision does not sufficiently apprise the Petitioner of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evidence of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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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such,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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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初始标准中,会员资格被认定不符合,其余五项被认定满足;发回后应重点核对原审是否具体说明报道文章、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原创贡献及薪酬证据在最终实质审查中的评价,而非仅重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conclusions concerning the initial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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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关于报道材料,可核对2022年至2024年文章的发表时间顺序及原审是否逐项说明其为何不构成持续声誉;这是AAO指出的具体说明缺口,不代表发回后必然认定满足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hronology of the published materials demonstrates his sustained acclaim from 2022 through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关于薪酬,可核对原审在初始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中对同一薪酬证据的矛盾表述,以及其是否给出薪酬比较的具体口径;AAO仅指出说明不足,未认定薪酬高低。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oes not articulate deficiencies concerning the Petitioner's salary and contradicts its initial conclusion that he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后的发回重审,AAO未对杰出能力资格作最终认定;发回重审不等于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we 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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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218007 日期:2026年7月29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其领域内顶尖小比例人群之一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该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在其杰出能力领域继续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中的个人。8 C.F.R. § 204.5(h)(2)。另见 Onaghise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 (N.D. Tex. Sept. 2, 2022)(认定杰出能力签证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极其“令人垂涎”,且“仅保留给最有才华的外国人”)。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声誉和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参见 Kazarian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596 F.3d 1115, 1119-20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772 F. Supp. 2d 1339, 1346 (W.D. Wash. 2011), aff'd, 683 F.3d 1030 (9th Cir. 2012)。

II. 分析

A. 申请人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专长于人工智能(AI)技术和客户智能的应用。他是[已隐去]的联合创始人,该企业利用机器学习和语言处理帮助公司[已隐去]。其自动化平台已被[已隐去]采用。他的[已隐去]已被多家面向消费者的企业采用,包括Netflix、Canva、Chipotle和iRobot。他曾被TechCrunch等出版物报道,并为Forbes撰写过一篇文章。他打算通过开发能够预测客户需求并帮助开发团队以更高速度和精度响应的新能力,来扩大其服务的影响。他表示,其公司的服务通过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服务客户,促进更强大的公司,并为一个更具韧性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济作出贡献。

B.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来证明其满足初步证据要求。申请人声称已满足8 C.F.R. § 204.5(h)(3)下的以下标准:

原文第 3 页

  • (ii),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
  • (v),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在专业或行业出版物上撰写学术文章;
  • (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就其在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的会员资格依据8 C.F.R. § 204.5(h)(3)(ii)证明资格,结论是证据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ii)、(v)、(vi)、(viii)和(ix)的标准。本办公室同意SCOPS关于初步标准的结论。由于申请人证明其至少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中的三项,SCOPS进入了最终实质审查。

C. 最终实质审查

最终实质审查要求分析申请人的所有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整体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其领域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并享有足以证明其在所从事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参见本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和(3);另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1

如上所述,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有误,未充分考虑所提交文件的证据权重和累积影响。

本办公室将此事发回重审,因为SCOPS的决定未充分告知申请人记录中证据的缺陷,并提供了不明确、矛盾且结论性的陈述而未讨论证据。参见8 C.F.R. § 103.3(a)(1)(i);另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复人获得有意义的機會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例如,关于有关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SCOPS称,虽然报道申请人的文章赞扬其工作,“证据未能证明[他]从已发表材料中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然而,SCOPS未讨论其考虑了哪些文章以及为何这些文章未能证明持续声誉。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已发表材料的时序表明其从2022年至2024年享有持续声誉。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考虑时序及为支持已发表材料而提交的任何其他证据,并解释为何其证明或不证明持续声誉以及申请人处于领域最顶端。

1 另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4 页

同样,在讨论关于撰写学术文章的标准时,SCOPS概述了证据应证明的内容,结论是证据未表明其“著作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关注”,且“如果证据未显示他人依赖作者的发现,则不能被视为有影响力。”SCOPS指出,并非每位发表学术文章的作者都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在没有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SCOPS得出结论,“总之”,其发表记录“以及领域对发表记录的认可”均未表明他是处于领域顶端且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个人。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阐明在作出此结论时所考虑的证据,并解释为何记录未能证明持续声誉以及他属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关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所担任的职务,尽管SCOPS表示申请人已证明其“曾担任领导/关键职务”,但SCOPS在未讨论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证据并未显示其专业成就是否为其赢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或是否证明其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获得认可。并且,SCOPS未作进一步阐述即得出结论称,其“未证明其职务如何使其获得本领域的广泛赞誉、如何引起更大范围的领域的重大关注,或[该]整体领域如何认为其处于所从事领域的绝对顶尖位置。”

此外,该决定还包含与SCOPS关于申请人符合某些标准的认定相矛盾的陈述。关于申请人对本领域的原创性贡献,SCOPS表示“这些贡献总体上可能是成功的,USCIS不质疑[其]贡献具有价值。”随后,SCOPS在未作解释的情况下得出结论称,记录中不包含支持其主张(即其属于本领域顶尖的极少数人之一)的证据。令人困惑的是,SCOPS在该结论之后紧接着似乎是关于Kazarian两步法评估个人杰出能力的指导意见。尽管SCOPS认定申请人作出了对本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但SCOPS强调,贡献的重大意义“也应在第二部分[最终实质审查]中讨论,因为关于原创性贡献为何不具有‘重大意义’的许多相同论点也可以用来表明它们并不表明[杰出能力]。”SCOPS未包含对申请人贡献的分析。

同样,尽管SCOPS最初认定申请人符合证明其相对于本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的标准,但SCOPS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表示,申请人未证明其“所任职务的薪资与本领域其他人相比如何属于高薪”,且“记录未表明其相对于本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SCOPS还就其认定——其薪资“数额”并不表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给出了令人困惑的解释,称“没有解释或证据说明为何申请人的服务会导致更高的薪资数额,以及该较高数额是否基于其杰出能力以表明其被认为处于本领域上层”(按原文引用)。SCOPS未阐明关于申请人薪资的缺陷,并与其最初关于其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结论相矛盾。

原文第 5 页

再次强调,审理人员必须解释拒绝申请的具体理由。见8 C.F.R. § 103.3(a)(1)(i)。SCOPS未充分处理初次提交时以及回应补证通知(RFE)时提交的证据,因此未充分解释拒绝的理由。

III. 结论

由于SCOPS未充分处理申请人的主张和证据,所提供的决定对证据的分析不完整且不清晰,我们将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SCOPS必须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评估全部证据。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5。SCOPS必须认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其属于所从事领域绝对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本领域获得认可。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并一般性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8)(2)。SCOPS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决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定:该决定被撤回。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2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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