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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教练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4年7月31日)

类别 O-1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条款摘要、受益人的活动或赛事说明、咨询意见要求、杰出能力实质资格(奖项或三类证据及最终审查)
不成立 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唯一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14.2(o)(2)(ii)(B)的合同证据要求;活动或赛事说明、咨询意见以及杰出能力证据标准均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不构成对保留事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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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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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网球训练中心,为受益人(一名网球教练)提交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请求将其归类为O-1杰出能力非移民。原审主任以三项理由拒绝:未提供合同、未证明受益人的活动或赛事、未满足咨询意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 tennis coach, as an 0-1 non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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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Vermont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on the following three gr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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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29申请,在初始信中称已向受益人提供高级网球教练职位并已签署独家协议,但未提交该协议副本,也未主张存在口头协议并提供条款摘要。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affirmatively stated that it has an executed agreement with the Beneficiary, it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 tha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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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条款摘要,须列明工资、说明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并详述附加服务。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提交了一份未注明日期、仅由申请人签署的《雇佣合同协议》。

    核对原文依据
    Within its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n undate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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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ract Agreement, signed only b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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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如其所称已与受益人签署合同。主任认为合同等问题具有决定性,未审查受益人是否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八类证据中的三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fin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the record contained no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xecuted a contract with the Beneficiary, as asser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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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d not addres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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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所提供的雇佣合同协议包含有效合同的要件(双方、职责、薪酬、福利等),但受益人未签名,原因是打算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再最终签署。上诉时还提交了额外文件,但未说明其与主任关于合同、活动和咨询要求的认定有何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greement does not contain the Beneficiary's signature be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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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dditional documentation on appeal, it did not explain if, or how, the evidence rel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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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合同证据要求,并保留对原审其他拒绝理由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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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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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2)(ii)(B)要求提交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若无书面合同,则须提供口头协议条款摘要。申请人须证明自提交申请时起并持续至审理期间满足全部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未提交影响实质性调查线的所需证据可作为拒绝理由,8 C.F.R. § 103.2(b)(1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所提供的雇佣合同协议包含有效合同要件(雇主与雇员、职责、薪酬、福利等),受益人未签名是因为打算在获得工作许可后再最终签署。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已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尽管申请人声称已有签署的协议。

初始申请信及随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向受益人提供高级网球教练职位并已签署独家协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虽肯定地声称已签署协议,但未提交该文件副本,也未主张口头协议并提供条款摘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声称存在已签署协议但未提交任何合同文本。
核对原文依据
it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 that document, nor did it claim to have an oral agreement with the Beneficiary and provide a summary of its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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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的《雇佣合同协议》

证明目的
证明双方存在书面雇佣合同,列明职责、薪酬、福利等条款。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协议仅由申请人签署、未注明日期,不满足8 C.F.R. § 214.2(o)(2)(ii)(B);即使假设受益人已签署,协议也没有信息表明其在申请提交时已生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受益人签名和日期,无法证明提交申请时已生效;申请人也未说明其代表既存口头协议条款。
核对原文依据
Contract Agreement, signed only b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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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uming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Agreement had been signed by the Beneficiary, it contains no information to indicate that it was in effect at the time the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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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额外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未说明其与主任关于合同、活动和咨询要求的认定有何关联。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Matter of Soriano和Matter of Obaigbena,不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新的资格主张或证据,因为主任已通过补件通知给予提交证据的机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与主任认定的关联,且属于上诉阶段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new eligibility claims or evidence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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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的认定:初始申请未附合同,补件回复中的协议仅由申请人签署且未注明日期,无法表明在提交申请时已生效。申请人也未说明该协议代表既存口头协议的条款,因此无法确定受益人雇佣的实际条款和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the general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at 8 C.F.R. § 214.2( o )(2)(i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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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greement was not sign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is not 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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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any evidence of a contract or similar documents as required under 8 C.F.R. § 214.2(o)(2)(ii)(B), USCIS is unable to determine the actu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Beneficiary's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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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活动或赛事说明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2)(ii)(C)要求解释活动或赛事的性质、起止日期,并提供任何日程安排副本。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该项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以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活动或赛事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合同要求未满足已足以拒绝,因此无需就主任决定中的其他拒绝理由作出认定,明确保留这些问题。本次未对活动或赛事证据进行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contractual requirement, we nee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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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意见要求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14(c)(6)(A)(i)条及8 C.F.R. § 214.2(o)(2)(ii)(D)、214.2(o)(5)要求提交同行团体或劳工组织的咨询意见;若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同行团体或劳工组织,可在无咨询意见的情况下审理,见第214(c)(6)(C)条及8 C.F.R. § 214.2(o)(5)(i)(G)。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该项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以申请人未满足咨询意见要求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合同要求未满足而保留该项,未对咨询意见是否满足进行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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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实质资格(奖项或三类证据及最终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O-1要求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证明成就获得认可,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可提交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八类证据中的三类,但满足初始证据标准本身不确立资格,还须审查整体记录的质量。8 C.F.R. § 214.2(o)(3)(ii)、(iii)。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杰出能力实质资格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因合同等问题具有决定性而未审查受益人是否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八类证据中的三类。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保留主任决定中的其他拒绝理由,本次未对杰出能力证据标准或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addres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showing the Beneficiary received either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such as a Nobel Prize," or at least three of eight listed categories of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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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tho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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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复中的《雇佣合同协议》是否有受益人签名和日期,以及是否有材料表明该协议在申请提交时已生效;这是AAO维持拒绝的直接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greement was not sign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is not 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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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上诉阶段提交的额外文件未被纳入实质审查,因为AAO依据程序规则不在上诉中首次考虑新证据;这不等于对文件内容本身作出否定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new eligibility claims or evidence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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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活动或赛事、咨询意见及杰出能力证据标准属于被保留事项,原文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申请人已满足或未满足这些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other grounds for denial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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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1746073 日期:2024年7月31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杰出能力-O)

申请人寻求将受益人,一名网球教练,归类为O-1非移民,该签证类别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基于以下三项理由拒绝了该申请:1)申请人未提供合同,2)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活动或事件,以及3)申请人未满足咨询意见要求。1 此事现根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8 C.F.R. § 214.2(o)(2)(ii)(B)的规定要求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任何书面合同,或者,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则提供受益人将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此外,8 C.F.R. § 214.2(o)(2)(ii)(C)的规定要求提供对事件或活动性质的说明、事件或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事件或活动的任何行程安排的副本。此外,该法第214(c)(6)(A)(i)条要求申请人提交来自同行团体或劳工组织的咨询意见。另见8 C.F.R. § 214.2(o)(2)(ii)(D)和214.2(o)(5)。如果申请人证明不存在适当的同行团体或劳工组织,则申请可在没有咨询意见的情况下进行裁定。见该法第214(c)(6)(C)条和8 C.F.R. § 214.2(o)(5)(i)(G)。

1 审理主任的决定最终认定上述问题具有决定性,并未讨论申请人是否已提交足够的书面证据证明受益人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至少八类所列文件类别中的三类。8 C.F.R. § 214.2(o)(3)(iii)(A)-(B)。

原文第 2 页

就受益人而言,该法第101(a)(15)(O)(i)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可给予O-1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的专业知识水平。”8 C.F.R. § 214.2(o)(3)(ii)。

其次,DHS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赞誉和成就认可的替代证据标准。申请人可以提交“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者至少八类所列文件类别中三类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A)-(B)。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O-1分类的资格。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仅是确定是否已达到该标准的手段。”)因此,如果申请人提供了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本办公室将确定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表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从而使该个人处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中。见该法第101(a)(15)(O)(i)条和8 C.F.R. § 214.2(o)(3)(ii), (iii)。2

II. 分析

A. 合同

申请人是一家网球训练中心,提交了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O-1个人,担任网球教练。在其初始信中,申请人表示“我们已向[受益人]提供了高级网球教练职位。因此,我们已签署了一份独家协议,由其担任我们中心的网球教练。”尽管申请人肯定地表示其与受益人已签署协议,但并未提交该文件的副本,也未声称与受益人存在口头协议并提供其条款摘要。

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要求提供额外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提供“书面合同,或口头协议条款摘要”,该摘要必须“指明所提供的工资并解释受益人将据以提供服务的条款和条件;并详细说明所提供的任何额外服务。”该RFE告知,法规要求提供书面合同,或者,如果没有此类合同,则提供受益人将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8 C.F.R. § 214.2(o)(2)(ii)(B)。在其RFE回复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未注明日期的雇佣

2 另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其中本办公室认定,“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

原文第 3 页

合同协议,仅由申请人签署。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提议雇用受益人,但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如其所称已与受益人签署了合同。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所提供的雇佣合同协议包含了有效合同的要求,例如“各方(雇主和雇员)、职责和责任、薪酬和补偿、福利以及其他部分”,但申请人表示该协议不包含受益人的签名,因为“签名被推迟,意图是在通过所请求的签证获得在美国工作的许可后尽快最终确定。”3 基于所提交的文件,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14.2(o)(2)(ii)(B)的一般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未提交双方之间的合同,尽管其表示与受益人已签署协议。

虽然其RFE回复提供了一份雇佣合同协议,但该证据不满足8 C.F.R. § 214.2(o)(2)(ii)(B)规定的要求。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该协议未经受益人签署且未注明日期。假设该雇佣合同协议已由受益人签署,其中不包含任何信息表明其在申请提交时有效。申请人必须证明移民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自提交时起并持续至裁定期间均已满足。8 C.F.R. § 103.2(b)(1)。申请人也未表明该雇佣合同协议代表了双方之间先前存在的口头协议的条款。

任何未能提交所要求的证据从而妨碍实质性调查方向的情况,均应构成拒绝申请的理由。8 C.F.R. § 103.2(b)(14)。在此,所要求的证据对受益人的资格具有实质性意义。在没有8 C.F.R. § 214.2(o)(2)(ii)(B)所要求的合同或类似文件的任何证据的情况下,USCIS无法确定受益人雇佣的实际条款和条件。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合同要求,本办公室无需就审理主任决定中的其他拒绝理由作出裁定。因此,本办公室保留这些问题。4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符合O-1签证分类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

3 尽管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供了额外文件,但其未说明该证据是否或如何与审理主任关于合同、活动及咨询要求的认定相关或回应这些认定。无论如何,我们不会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新的资格主张或证据。见 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规定若“申请人已被告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驳回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我们不会为任何目的考虑上诉时提交的证据”,且“我们将根据审理主任面前的程序记录裁决上诉”);另见 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BIA 1988)。在此,审理主任通过签发证据请求书为申请人提供了提交额外证据的机会。 4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无需裁决即可达成结果的问题作出认定”);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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