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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练和创业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7月3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未重新审理原I-140申请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也未批准任何移民福利。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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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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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reopening or reconsideration of our prior decision is war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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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健身教练和创业者,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移民分类(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认定其未证明放弃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此前上诉因未具体指出事实或法律错误而被简易驳回;本次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itness trainer and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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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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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now files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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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放弃所需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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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未提供新证据,也未具体指出原审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AAO简易驳回该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mmarily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because he did not identify specifically any factual or legal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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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provided no new evidenc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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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与先前上诉意见几乎相同,I-290B表格未载明错误陈述,也未提交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s a brief nearly identical to the appeal brief he previously submitted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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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also does not contain any statement of error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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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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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表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不正确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不正确;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3)、§ 103.5(a)(1)(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先前提交的文件证据已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笼统请求复议其案件。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因而未证明应获自由裁量的国家利益豁免;AAO此前已简易驳回上诉。

动议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其原审提交的文件证据已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请求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意见与先前上诉意见几乎相同,仅重复原有主张,未指出先前决定的法律或政策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针对AAO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提出具体法律或政策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s a brief nearly identical to the appeal brief he previously submitted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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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90B表格(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证明目的
作为提出复议动议的程序载体。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表格未包含对先前决定的任何错误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错误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also does not contain any statement of error in our prio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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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动议书面意见与先前上诉意见几乎相同,仅重复主张原有证据足以证明资格,未对AAO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指出任何法律或政策错误。I-290B表格本身也没有错误陈述。因此未能满足复议动议关于指出先前决定错误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dispute or assert any legal or policy error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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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our last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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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须陈述待证明的新事实,并附宣誓书或其他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动议请求重新开放其案件,但未明确提出新事实。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此前已简易驳回上诉。

动议所附材料整体

证明目的
用于支持重新开放动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未提交任何新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事实及支持性宣誓书或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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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议通知及动议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说明重新开放动议的依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动议通知未包含依据说明,书面意见与先前上诉意见几乎相同,未陈述新事实。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动议依据,未提出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his notice ofmotion does not otherwise include a statement or explanation of the basis for this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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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ch is virtually identical to his prior appeal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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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新证据,动议通知中也未说明动议依据;动议书面意见与先前上诉意见几乎相同,未陈述可克服简易驳回理由或证明资格的新事实。因此重新开放动议的要求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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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not state any new facts to be proved that would overcome the ground on which we summarily dismissed hi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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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动议程序,审查范围限于AAO最新决定(即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并非对原I-140资格进行全面重新审查;原审对Dhanasar三要素的认定仅作为背景引用。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summarized the Director's evidence-based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ny of the requisite three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时,应区分是否附有新事实的宣誓书或文件证据;本案AAO明确指出未提交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to be proved and be supported by affidavits or other documentary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bmit any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时,应查看是否具体指出先前决定的法律或政策错误;本案AAO认定动议书面意见与上诉意见几乎相同且未指出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consider must show that our prio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e does not dispute or assert any legal or policy error in our previou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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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585532 日期:2024年7月3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健身教练和企业家,寻求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对所需工作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因而对劳工证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随后简易驳回了上诉,因为其未具体指出不利决定中的任何事实或法律错误,以致我们无法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8 C.F.R. § 103.3(a)(1)(v)。申请人现提交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待证明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表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作出时行政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符合这些要求并确立所寻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我们先前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中,我们概述了审理主任基于证据的认定,即申请人不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中所述三项必要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因此其未能证明其值得获得自由裁量的国家利益豁免。尽管申请人提交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但我们指出其在上诉中未提供任何新证据,且其上诉主张总体上重申和重复了其向审理主任提出的主张,未提及下述任何具体认定,也未指出审理主任否决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8 C.F.R. § 103.3(a)(1)(v)(规定简易驳回上诉的依据)。

申请人未证明复议是有正当理由的。在动议中,其提交了一份与先前向我们提交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几乎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重申其在下级提交的书面证据确立了其获得自由裁量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笼统地请求我们“重新考虑[其]案件”。除这些主张和逐字重复同一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外,其未对我们先前简易驳回其上诉的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政策错误提出异议或主张

原文第 2 页

存在错误。申请人的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也未包含对我们先前决定中任何错误的陈述。因此,其未证明我们最后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我们简易驳回其上诉时面前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因此,复议动议的要求未得到满足,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至于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未提交任何新证据,且其动议通知也未以其他方式包含申请人关于该动议依据的陈述或解释。此外,申请人的动议书面论证意见与其先前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几乎完全相同,未陈述任何待证明的新事实,以克服我们简易驳回其上诉所依据的理由,或以其他方式确立其所主张的自由裁量国家利益豁免资格。8 C.F.R. § 103.5(a)(2)。因此,申请人未证明重新开案是有正当理由的。

据此,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对我们先前决定的重新开案或复议是有正当理由的,将作出以下命令。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7-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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