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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专家(健身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7月3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表演艺术商业成功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表演艺术商业成功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因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初始证据门槛,AAO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该问题;本次决定未认定申请人整体不符合杰出能力,也未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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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any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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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运动专家(健身教练)身份提交I-140杰出能力移民申请,寻求《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第一优先类别;原审服务中心认定其未证明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ovement specialist (fitness trai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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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it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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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主张以会员资格、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及表演艺术商业成功等标准证明资格;原审记录显示其提交了YouTube频道截图、媒体报道、大学讲座资料、电台访谈记录、业务与健身项目资料及推荐信等。

    核对原文依据
    In support,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evidence previously submitted with the initial petition and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including: screenshots from his Y ouTube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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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support, he submitted printouts from his website and Instagram page, along with a copy of his lease agreement, interview transcript from a show on Y ouTube, an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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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服务中心发出补件请求;申请人补交材料,包括就领导或关键角色主张提交网站与Instagram打印件、租赁协议、YouTube节目访谈记录及推荐信,并主张其创立的工作室和YouTube频道具有杰出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claimed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at he "performed in leading and critical roles as the founder of the innov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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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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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服务中心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没有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且未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但原审曾认定其满足发表材料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AAO在上诉审查中撤回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认定,因上诉未涉及发表材料标准,AAO视为放弃(waived)。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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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wo of the ten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 and performance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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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the SCOP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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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ce the Petitioner's appeal does not address SCOPS' conclusions regarding any of the oth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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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协会会员资格、原创重大贡献、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及表演艺术商业成功标准;上诉未涉及原审对其余标准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he meets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relating to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and 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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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ce the Petitioner's appeal does not address SCOPS' conclusions regarding any of the oth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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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2025年7月31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并保留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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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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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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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要求证明申请人在所属领域协会中的会员资格,且该协会须要求其会员取得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会员身份包括“Personal Trainer, Pilates Teacher - Matwork”以及“Master Trainer - Pilates Teacher, EQF Level 4”,并称该身份要求广泛专业实践、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卓越成就及持续投入;另以另一协会会员资格支持本项。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本项标准;上诉决定维持原审关于本项标准的结论。

某健身协会网站关于Master Trainer资格的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该协会Master Trainer身份要求卓越成就和严格专业标准,从而满足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逐项核对网站所列条件,认为其主要是会员身份、50欧元一次性费用、更新会员资料与学习记录、客户或雇主推荐信、3000小时专业实践及个人陈述和简历,未显示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列条件不能证明会员资格以杰出成就为基础;原文未指出其他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Demonstrate 3000 hour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over a minimum of 3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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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s on applications are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r and EuropeActive Accreditation Pa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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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协会的网站打印件、申请表副本及会长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协会的会员资格符合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缺少该协会会员要求的具体证据,无法显示其要求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协会会员资格要求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ong with a copy of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information about its president,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demonstrating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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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协会网站列出的Master Trainer条件后认为,累计3000小时专业实践、提交客户或雇主推荐信及缴纳50欧元费用等要求,并不等同于由公认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对于另一协会,记录仅有网站打印件、申请表及会长信息,缺少证明其会员要求杰出成就的材料,故本项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ccumulating hour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obtaining reference letters from clients/employers represen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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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demonstrating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to show that it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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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重大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要求提供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方面原创贡献且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可表现为广泛实施、显著影响领域或达到重大意义水平。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了YouTube频道截图、媒体文章、大学讲座资料、电台访谈记录、业务与健身项目资料及推荐信等,用以支持原创重大贡献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证据未显示其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上诉决定同意并维持。

多封健身领域专家、客户和学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训练方法和工作室对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逐封审阅后认为,推荐信只说明其对个别客户康复、教学方式或训练项目质量的影响,未解释其工作如何被领域广泛实施或对整体领域产生可证明的重大影响;且部分陈述较为概括。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对整体领域影响的详细说明和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been widely implemented in the field or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had a demonstrable impact on the field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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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lack specific, detailed information explaining how the Petitioner has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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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频道截图(订阅者、观看量、评论)、引用其YouTube健身视频的媒体文章、大学讲座资料、电台访谈记录、业务和健身项目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其原创训练模式获得广泛关注并对健身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些材料反映领域对其工作的兴趣及个人成就,但认为订阅量和观看量未附材料说明如何影响领域,媒体文章等也未证明训练模式被复制或广泛影响行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训练模式被复制或对整体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s YouTube channel has over 157,000 million subscribers and 8 million views,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documentation showing how this has affected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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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a diverse skill set is not a contribution ofmajor significance in-and-of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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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有原创贡献,但认为推荐信只说明其对个别客户、学员和YouTube观众的影响,未证明其工作被领域广泛实施或对整体领域产生显著影响。YouTube订阅量和浏览量、媒体报道、大学讲座、电台访谈及自营工作室和项目,只反映领域对其工作的兴趣或个人成就,未显示训练模式被复制或更广泛影响行业,故未达到重大意义。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original contributions in the field, 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level of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required by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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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his training model has been replicated or is impacting the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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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要求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学术文章须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通常由领域专家同行评审,面向具有深厚学识的读者。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YouTube视频构成学术作品,理由包括反映原创研究和实验、由专家创作、被专业及主要媒体引用、包含详细解释和视觉辅助等学术特征,并面向有学识的受众。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本项标准;上诉决定维持。

YouTube频道内容及健身教练评论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视频具有原创研究、专家创作、媒体引用、学术特征并面向有学识受众,构成学术文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未显示内容经同行评审;评论截图系挑选,不能证明频道面向领域内有学识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同行评审证据及面向有学识受众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is content has been peer reviewed by other expert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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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is channel was intended for learned persons in his field as these few comments were specifically se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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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YouTube内容属于“学术文章”,也未证明目标受众为领域内有学识者。记录未显示内容经过领域其他专家同行评审;频道中健身教练评论的截图系挑选所得,不能证明频道面向有学识受众,故本项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content he created on Y ouTube constitutes a "scholarly article" or that its intended audience was "learned person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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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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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要求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判断杰出声誉可考虑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及相关媒体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补件中主张其作为创新工作室创始人和热门YouTube频道创作者,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二者在健身与运动社区具有杰出声誉。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足以满足本项标准的证据;上诉决定不同意并撤回原审结论。

网站和Instagram打印件、租赁协议、YouTube节目访谈记录、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创立的工作室和YouTube频道具有杰出声誉,其角色为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未显示工作室或频道获得媒体覆盖,推荐信未提及其杰出声誉,其提交的关于工作室的信息未包含客户群规模或范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媒体报道、推荐信对杰出声誉的说明及客户群规模或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y media coverage for ei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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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do not mention that the studio or channel has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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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id not include the size or scale of its customer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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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未证明工作室或YouTube频道具有杰出声誉:没有关于二者的媒体报道以显示卓越、杰出或优秀;推荐信未提及工作室或频道具有杰出声誉;其提交的关于工作室的信息未包含客户群规模或范围。因此,即使申请人担任创始人和创作者,所涉组织或机构的杰出声誉要件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atisfy this criterion. However,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the SCOPS'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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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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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more,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companies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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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商业成功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x)要求提供表演艺术商业成功的证据,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磁带、光盘或视频销售;销售量或票房须显示申请人相对于同类从业者的商业成功。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YouTube视频构成现代重要表演艺术形式,其频道拥有超过15万订阅者和800万观看量,并通过广告收入、联盟营销和赞助协议实现变现,满足商业成功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本项标准;上诉决定维持。

YouTube频道订阅者和观看量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视频具有商业成功,可与票房或销售数据类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数据未显示金钱价值,也未提供与同类从业者比较的基础,不能证明商业成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金钱价值及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monetary value ofthese subscribers and views or otherwise set a basis for determining commercial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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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收入、联盟营销和赞助协议变现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通过YouTube获得商业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金钱报酬的文件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收入或报酬的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submit any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monetary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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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订阅者和观看量本身不能等同于票房收入或光盘、视频销售,因为未显示这些订阅者和观看量的金钱价值。申请人虽主张已通过广告、联盟营销和赞助变现,但未提交任何金钱报酬的文件证据,故本项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number of subscribers or views of his videos is evidence of commercial success similar to box office receipts, or compact disk or video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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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oes not submit any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monetary compensation to show that he is commercially success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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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会员资格时,应区分会员身份、缴费、从业时数和推荐信等形式条件,与“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这一法定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ccumulating hour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obtaining reference letters from clients/employers represent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评估原创重大贡献时,应区分对个别客户、学员或频道观众的影响,与对整体领域的广泛实施或显著影响;推荐信需具体说明贡献性质、意义及作者专业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limit the relevance of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to his Y ouTube viewers and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Submitted letters should specifically describe the person's contribu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判断YouTube内容是否属于学术文章,应核对同行评审、受众定位及学术特征等材料,不能仅凭视频包含解释和视觉辅助即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is content has been peer reviewed by other experts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同时要求角色性质和机构杰出声誉;应核对媒体报道、客户群规模、存续时间等能显示机构声誉的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y media coverage for eit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商业成功标准要求销售量或票房等能显示相对同类从业者的商业成绩;订阅量、观看量及变现主张需有金钱价值和比较口径的材料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monetary value ofthese subscribers and views or otherwise set a basis for determining commercial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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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873319 日期:2025年7月31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运动专家(健身教练),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项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满足 8 C.F.R. § 204.5(h)(3)(i) - (x) 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文件(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 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at 376。

II. 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十项标准中的两项,即与已发表材料和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相关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与协会会员资格、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相关的证据标准。1 经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2

A. 会员资格

8 C.F.R. § 204.5(h)(3)(ii) 的条例要求“证明该外国人在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中的会员资格”。此外,该协会必须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一旦确立了在合格协会中的会员资格,我们便确定该协会是否要求处于该外国人会员级别的成员已在其领域内取得

1 由于申请人的上诉未涉及 SCOPS 关于 8 C.F.R. § 204.5(h)(3) 下任何其他标准的结论,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已被放弃。参见,例如,Matter of O-R-E-,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2 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件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

原文第 3 页

杰出成就。参见一般性 6 USCIS 政策手册 F.2(B)(1),www.uscis.gov/policy-manual。 申请人主张其基于在[已隐去]的会员资格而满足此标准,身份为“私人教练、普拉提教师 - 垫上运动,[已隐去]”,并具有“大师级教练 - 普拉提教师,EQF 4级”。其主张“[已隐去]大师级教练身份要求广泛的专业实践、经证明的专业知识、卓越成就以及对健身和体育活动领域的持续承诺”,并且“只有那些拥有经证明的卓越记录和持续专业发展的人才能获得这一杰出认可”。申请人提供了[已隐去]网站的打印件,其中显示以下内容:

要获得[已隐去]大师级教练身份,您必须:

  • 是[已隐去]在您所选学科中的现任会员
  • 一次性支付不可退还的50欧元费用
  • 完整更新您的[已隐去]会员资料
  • 更新您的终身学习记录(LLP 仪表板),附上您过去3年的持续发展活动(这应展示清晰的职业发展战略)

并填写详细申请表,提供以下证据:

  • 来自客户/雇主的推荐信
  • 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在至少3年内有3000小时的专业实践:

o 一份个人陈述,说明您是谁、您认为为何应考虑授予[已隐去]大师级教练身份以及您如何遵守[已隐去]实践准则 o 一份更新的详细简历/履历,详述您在该学科的工作经验 一旦收到[已隐去]申请和[已隐去]评估,提交材料将由

  • 申请的决定由国际注册官和 EuropeActive 认证小组酌情作出。

(原文强调)。申请人还提供了关于[已隐去]成员的信息。 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已隐去]大师级教练的要求体现了杰出成就。具体而言,申请人未能证明积累专业实践小时数和获得客户/雇主推荐信代表杰出成就。3 虽然申请人主张大师级教练身份要求“卓越成就”

3 参见一般性 6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F.2(B)(1)(指出可能导致得出该人在协会中的会员资格并非基于领域内杰出成就结论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原文第 4 页

和“经证明的卓越记录和持续专业发展”,但其未表明这些意味着符合本监管标准的杰出成就。

此外,申请人强调其在[已隐去]的会员资格以支持此标准。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已隐去]网站的打印件,以及申请表副本和关于其主席的信息,但记录缺乏证明会员资格要求的证据,以表明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基于上述理由,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所属的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由公认专家评判的杰出成就。因此,我们将维持 SCOPS 关于此证据标准的决定。

B. 贡献

8 C.F.R. § 204.5(h)(3)(v) 的规定要求“该外籍人士在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申请人可以证明其贡献已在该领域内被广泛实施、对该领域产生了显著影响或作用,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重大意义的水平。参见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4-35。关于原创性贡献之意义的相关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 关于该外籍人士原创工作之意义的已发表材料;
  • 详细说明该外籍人士原创工作如何在该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的信函;
  • 对该外籍人士已发表学术工作的引用达到表明重大意义的水平;以及
  • 源自该外籍人士工作的专利或许可,或其商业化的证据。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l)。

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引用了此前随初始申请以及回应 SCOPS 证据请求(RFE)时提交的证据,包括:其 YouTube 频道显示订阅者数量、观看次数和评论的截图;引用其 YouTube 健身锻炼的媒体文章;关于其大学水平讲座的信息;其作为嘉宾出现在广播节目中的文字记录;关于其业务及其各项健身项目的信息;以及数封来自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SCOPS 认定该证据未能证明其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同意。

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原创贡献,但他未能确立本项标准所要求的在该领域内的意义水平。申请人提交了来自不同

不限于以下情形:该人的会员资格仅基于以下因素(单独或合计):某一特定领域的教育水平或从业年限;支付费用或订阅协会出版物;以及某些职业对就业的要求(强制或其他),如演员的工会会员资格或行会隶属关系中常见的情形);另参见 Soni v. United States, No. CV 11-2431, 2016 WL 4154137, at *4(维持一项认证,该认证仅要求个人支付费用并经过申请程序、具备教育和经验、参加并通过多项选择题考试,并未反映杰出成就)。

原文第 5 页

健身界人士的信函,但这些信函并未解释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在该领域内被广泛实施,也未确立申请人的工作对整个领域产生了与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相称的可证明影响。相反,这些信函将申请人贡献的相关性限于其 YouTube 观众和客户。4 例如,空中艺术家 A-I- 的信函讨论了申请人如何帮助她从肩部受伤中康复,并称其工作室“不仅是身体康复的场所,也是空中艺术家分享经验和相互学习的中心”。此外,特技体操运动健将 A-I- 的信函谈到了申请人的工作室,并提到他曾受教于申请人,“这显著改变了”他的教学方式。再者,教练 A-Z- 的信函称申请人的“创新方法和对教育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她]培训项目的质量,并对[她]客户的进步和安全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这些信函简要表明了申请人的贡献对其观众和客户的重要性,但未显示对整体领域的重大影响或作用。

该领域专家解释该人贡献之性质和意义的信函,可为评估所主张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提供有价值的背景,尤其是当记录中包含佐证所主张意义的文件时。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提交的信函应具体描述该人的贡献及其对领域的意义,还应阐明写信人知识和专长的基础。同上。在本案中,这些信函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来解释申请人如何在该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USCIS 无需接受主要是结论性的陈述。1756, Inc. v. The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C. Dist. 1990)。

此外,我们认可申请人的 YouTube 频道、引用其 YouTube 健身锻炼的媒体文章、大学水平讲座、广播嘉宾出场、工作室和健身项目。然而,该证据并未证明其作为运动专家的作品显著影响或作用于该领域。例如,虽然申请人的 YouTube 频道拥有超过 157,000 百万订阅者和 800 万次观看,但记录中未包含显示这如何影响其领域的文件。此外,虽然提交的证据反映了该领域对其工作的兴趣,但记录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即其“创新训练模式”已以超越其 YouTube 观众和客户的实质性方式影响了健身行业。也就是说,记录中不包含证明其训练模式已被复制或正在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的证据。再者,我们认可申请人在开设自己的工作室、实施自己的教学方法、运营自己的 YouTube 频道以及在一所大学进行系列讲座方面取得的个人成就,但他未证明其贡献达到了整体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拥有多样化的技能组合本身并非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相反,记录必须由证据支持,证明申请人已经利用这些独特技能在显著水平上影响了该领域。

基于上述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综合考量,申请人均未确立其在其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4 虽然我们讨论了支持信函的抽样,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封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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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学术文章

8 C.F.R. § 204.5(h)(3)(vi) 的规定要求“该外籍人士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之作者身份的证据”。USCIS 首先确定该人是否在该领域内撰写了学术文章。在学术界的定义中,学术文章报告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它由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专家撰写,该人通常隶属于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学术文章通常还由专业领域的其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一般而言,它应具有脚注、尾注或参考书目,并可包括图表、图形、视频或图片作为文章中表达概念的说明。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l)。对于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写。博学人士包括所有通过研究获得深厚知识的人。同上。

其次,USCIS 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对于专业期刊)以及相对于该领域其他媒体的发行量或读者群(对于主要媒体)。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 YouTube 频道符合本标准,因为“[他]的视频作为学术作品,结合了他作为运动训练和生物力学专家的专业知识,为全球受众提供深入的、基于证据的教育”。为支持其视频属于学术文章,他主张其视频(1)反映原创研究和实验,(2)由专家撰写,(3)已被专业和主要媒体出版物引用,(4)包含学术特征,如详细解释和视觉辅助,以及(5)面向博学人士受众。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但他未确立其在 YouTube 上创建的内容构成“学术文章”,或其目标受众是该领域的“博学人士”。例如,记录未证明其内容已由该领域其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此外,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健身教练在其频道上评论的截图,但这不能确立其频道面向其领域的博学人士,因为这些少数评论是特意挑选的。

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

D. 领导或关键角色

8 C.F.R. § 204.5(h)(3)(viii) 的规定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曾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该角色可被证明为对某一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部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或对该组织或机构整体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领导角色的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是所主张组成部分的领导者,而与职责相匹配的职位名称可能有助于确立某一角色具有领导性。对于关键角色,证据应表明该外籍人士的贡献对某一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该组织或机构的某一部门或分部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在判定该组织或机构、或其某一部门或分部是否具有卓越声誉时,相关因素包括其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以及相关媒体报道。Id. 韦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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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显赫、卓越或优异为特征的”或“与显赫之人相称的”。Id. SCOPS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足以满足该标准的证据。然而,我们不同意,并撤回SCOPS的结论。

申请人在对RFE的答复中主张,他“作为创新性I I及极受欢迎I IYouTube频道创始人的身份,履行了领导性和关键性角色,二者在健身与运动社群中均具有卓越声誉”。为支持该主张,他提交了其网站和Instagram页面的打印件,以及其租赁协议副本、某YouTube节目中的采访文字记录和推荐信。然而,该证据不足以证明I I或I I具有卓越声誉。例如,记录中未包含任何关于I I或I I的媒体报道,以显示其显赫、卓越或优异。此外,推荐信未提及该工作室或频道具有卓越声誉。并且,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关于I I的信息,但未包含其客户群的规模或范围。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该证据不足以确立这些公司具有8 C.F.R. § 204.5(h)(3)(viii) 规定所要求的卓越声誉。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满足该标准。

E. 商业成功

8 C.F.R. § 204.5(h)(3)(x) 的规定要求提供“表演艺术领域商业成功的证据,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盒式磁带、光盘或录像带销售所示”。该证据必须表明销售量或票房收入反映了该外籍人士在表演艺术领域相对于从事类似追求的其他人的商业成功。录制和发行音乐合辑或在戏剧、电影或电视制作中表演,其本身不足以满足该标准。Id.

申请人主张“YouTube视频代表了现代且重要的表演艺术形式”。他依据其YouTube频道I I“已建立起超过150,000名订阅者的忠实社群并累计超过8百万次观看”的证据,坚持认为其满足该标准。然而,申请人未能确立其视频的订阅者数量或观看次数是类似于票房收入或光盘或录像带销售的商业成功证据,因为该证据未表明这些订阅者和观看次数的金钱价值,也未以其他方式为判定商业成功设定基础。申请人还声称其“已通过广告收入、联盟营销和赞助交易有效地将其YouTube频道变现”,但其未提交任何金钱报酬的文件证据以表明其具有商业成功。因此,其未能确立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该法第203(b)(1)(A)(i)条。在此,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 的门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依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See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see also Nagaia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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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 F.Supp.3d ---, 2025 WL 1508028, at *10 (E.D. Pa. May 27, 2025)(认定该规定“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的、而非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拒绝作出且特此保留对本案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案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7-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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