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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酱及果脯生产企业业主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7月3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维持原审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未获证明的认定,并因此保留第二、第三要素;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类别,本次未重新审查该基础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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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visa classification, but he did not merit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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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quently, 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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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主,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从事的事业是使用现有公司生产水果蜜饯、果酱,并计划生产不含转基因成分和防腐剂的原料产品。USCIS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基础EB-2类别,但未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自由裁量审查;申请人就此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business owner who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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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use his current company "for the production offruit preserves, jam, and it is also planned to produce products from raw materials that do not contain GMOs and preserv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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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服务中心(SCOPS)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已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类别,但未能在国家利益上获得职位邀请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rough its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USCIS denied the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the underlying visa classification, but he did not merit a discretionary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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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就上述拒绝决定提出上诉,案件进入AAO;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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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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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LY 3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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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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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看该具体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是否会在某一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全国乃至全球影响,而非仅看所属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3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涉及公共健康、强化国内农业供应链、建立并扩大雇用美国工人的企业,并通过增加消费者对更健康、更天然食品的需求影响更广泛的行业实践。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其努力未达到国家利益门槛,未提出超越现有做法的创新方法或重大进步,也未将其工作与同领域其他专业人士区分开。

商业计划中关于生产非转基因、无糖水果蜜饯和果酱以应对全国健康问题的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与减少糖摄入的国家饮食指南和公共健康目标一致。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商业计划表达了与政府健康饮食努力相一致的概念,但认为与全国倡议一致本身不足以满足国家重要性;记录未显示其更健康食品替代品与现有产品有何不同或改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单一公司在某一州运营、五年后预计雇用15人的事业具有何种全国影响或更广泛领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ithin his business plan,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his company is "dedicated to producing non-GMO and sugar-free jams and preserves" to address national health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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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does not suggest that the Petitioner's healthier food alternatives somehow differ from, or improve upon, those already available and in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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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并扩大企业、雇用美国工人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带来积极经济影响并雇用美国工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可能积极影响地方经济,但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直接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商业计划中的预测有限,无法确定公司运营规模是否会产生Dhanasar所设想的显著经济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足以判断显著经济利益的运营规模证据,预测有限。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hile any basic economic activity has the potential to positively impact a local econom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 the economic activity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his endeavor would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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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增加消费者对更健康、更天然食品的需求影响更广泛行业实践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影响更广泛行业实践。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几乎没有依据,申请人对拟从事事业在更广泛行业中影响程度的评估未得到记录充分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充分支持其对更广泛行业影响程度的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And finally, the Petitioner's intention to "influence broader industry practices through increased consumer demand for healthier and more natural food products" has little basis to support t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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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的评价,认为上诉方仅重复提出简单主张,未以具体客观证据说明该具体事业本身可能产生全国性后果。与政府健康饮食倡议相一致只能提供背景,不能替代对事业前瞻性影响的证明;雇用美国工人和扩大企业的说法也缺乏足以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经济影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at assessment and the Petitioner offers little on appeal to refute SCOPS' evaluation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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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simple alignment or shared common aspects with national initiatives or goals ( e.g., addressing a public health matter or strengthening domestic supply chains) are not sufficient to meet the first prong's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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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Dhanasar's first prong,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an NIW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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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第一要素,AAO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不予处理并保留这些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But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satisfies the Dhanasar framework's first prong, he is not eligible for an NIW and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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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关于公司运营地点、五年雇用15人的预测及经济影响数据,判断其是否足以支撑国家重要性;本案AAO明确指出该规模预测不足以说明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scribe the national implications of a single company operating in one state with a projection of employing 15 personnel after five years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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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关于产品与现有美国市场更健康食品替代品差异或改进的说明;AAO以记录未显示此种差异作为第一要素未获证明的理由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suggest that the Petitioner's healthier food alternatives somehow differ from, or improve upon, those already available and in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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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适用重新审查并维持原审对第一要素的否定;第二、第三要素因第一要素未通过而被保留,并非本次认定其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will not address and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remaining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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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987848 日期:2026年7月31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企业主,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NIW)。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通过其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否决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已证明申请人符合基础签证分类资格,但他在国家利益方面不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在“国家利益”方面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原文第 2 页

同上。USCIS授予或否决NIW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一、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二、分析

A. 国家利益豁免

  •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合称Dhanasar第一要件)

第一要件,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在评估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外籍人士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并考察说明其实际拟议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同上。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事业将“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同上 at 893)且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同上 at 889)。此类事业可能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源于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同上 at 889),具有广泛推进和广泛影响美国战略利益的潜力(同上 at 892),或“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同上 at 890)。

USCIS政策还规定,“如果记录中的证据表明该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文化或艺术丰富,或有助于推进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领域的重大潜力,则其可能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一般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3),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引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892)。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利用其现有公司“生产水果蜜饯、果酱,并计划生产不含转基因成分和防腐剂的原材料产品。”就国家重要性要求而言,SCOPS认定其努力“未达到国家利益的门槛”,“未提出任何创新方法或超越现有做法的重大进步”,且未“将其工作与该领域其他专业人士的工作区分开来”。

本办公室同意该评估,且申请人在上诉中几乎未提供任何内容来反驳SCOPS对其拟议事业的评价。相反,他指出其事业将处理具有公共卫生重要性的事项、加强国内农业供应链、建立并扩展雇用美国工人的企业,并通过增加消费者对更健康和更天然食品的需求来影响更广泛的行业做法。但这些简单主张仍然不足。

原文第 3 页

首先,与国家倡议或目标简单一致或具有共同方面(例如,处理公共卫生事项或加强国内供应链)不足以满足第一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这种做法将是不当的,因为它会模糊事业主题与其前瞻性影响之间的区别。根据Dhanasar,相关调查不是该事业是否属于政府通常认为重要的领域。国家倡议往往确定广泛的政策愿景,但其中包含众多重要性各异的 activities。如果仅与国家优先事项一致就足够,那么几乎任何属于受青睐行业或职业的事业都会自动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实际上使Dhanasar第一要件的分析变得毫无意义。

分析的核心应聚焦于事业的预期前瞻性影响,以及其影响是否超出特定雇主、客户群或局部地理区域的利益。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必须通过具体和客观的证据证明拟议事业本身如何可能产生更广泛后果的影响,例如推进某一行业、影响做法或标准、产生重大经济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创造国家层面具有实质性的利益。同上。关于事业支持政府优先事项的一般性主张本身并不能证明该事业将产生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结果。虽然这种一致性可为该领域的重要性提供背景支持,但它不能替代证明申请人特定事业可能具有必要影响水平的证据。或者,国家重要性要求强制要求拟议事业包含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方面,或“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具有“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方面。同上 at 889-90。

总之,虽然与国家优先事项的一致性可能是评估事业运作背景时的相关考虑因素,但在国家重要性调查中,它既不具有决定性也不具有说服力。适当的分析要求根据在更广泛领域中的潜在影响对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进行个性化评估。同上 at 893。仅因事业与政府倡议一致就认定存在国家重要性,有可能以先例不支持的规则取代Dhanasar所要求的事实特定调查。该解释与第一要件的宗旨不一致,第一要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业本身——而不仅仅是其所处的政策领域——可能产生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后果。

其次,申请人称通过其事业他将建立并扩展雇用美国工人的企业。但是,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对当地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申请人并未证明其事业直接产生的经济活动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此外,鉴于申请人商业计划中包含的有限预测,本办公室无法确定其公司运营是否会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经济利益的水平。

最后,申请人关于“通过增加消费者对更健康和更天然食品的需求来影响更广泛的行业做法”的意图几乎没有依据支持这一主张。申请人对拟议事业在更广泛行业中影响程度的评估在记录中没有得到充分支持。

原文第 4 页

在其商业计划中,申请人表示其公司“致力于生产非转基因和无糖的果酱和蜜饯”,以应对国民健康问题,公司将“通过提供更健康的替代品,帮助人们做出更好的饮食选择,积极为减少添加糖的消费做出贡献”,其“产品支持政府减少糖消费的倡议,[并且通过]提供不添加糖的果酱和蜜饯,我们与国家膳食指南保持一致,有助于实现减少食品中糖的目标。”通过该商业计划,申请人传达了类似的概念,即将其活动与政府促进更健康饮食的努力保持一致。

但记录并未表明申请人的更健康食品替代品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或改进了美国已经可用和正在使用的那些产品。申请人没有充分描述一家在一个州运营的单一公司的全国性影响,该公司预计在经营五年后雇用15名人员,也没有充分描述其努力改善“不含转基因和防腐剂的原材料……水果防腐剂、果酱和……产品”生产质量的更广泛影响。Dhanasar裁决设想“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带来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申请人没有以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将在多大程度上惠及美国,或它将如何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而这是Dhanasar先例所要求的。

由于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是Dhanasar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因此他没有证明有资格获得豁免工作邀请要求的NIW。

  • 我们保留Dhanasar剩余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

如我们上文所述,Dhanasar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他有资格获得满足额外要求的NIW。但由于申请人没有证明其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他没有资格获得NIW,进一步讨论第二和第三项要件将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将不处理并保留申请人其余的上诉论点。Patel v. Garland, 596 U.S. 328, 332 (2022)(引用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见Matter of Vizcaino Aybar, 29 I&N Dec. 736, 738 (BIA 2026)(在申请人本来就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移民利益。申请人未履行该责任。

原文第 5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本来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这些程序可能导致他们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7-3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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