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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18年6月1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类别的杰出能力人士(体育领域)移民签证。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作出初次拒绝决定。申请人随后提交I-290B上诉通知,案件进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审查。本次AAO审查范围仅为上诉程序本身,未重新审理杰出能力实体标准。

争议标准

本案争议标准为上诉是否具体指出原决定中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依据8 C.F.R. § 103.3(a)(1)(v),若上诉人未具体指出错误,AAO应简易驳回上诉。

提交的证据

上诉人在I-290B表格中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实际提交的是文件证据,未附上要求的具体说明上诉理由的陈述。未提供具体指出原决定法律或事实错误的书面论证意见。

AAO 认定

AAO认定上诉人未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虽然表格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实际仅有文件证据而无支持上诉的陈述。因此,上诉不符合8 C.F.R. § 103.3(a)(1)(v)的要求。

裁决结果

AAO依据8 C.F.R. § 103.3(a)(1)(v)对上诉作出简易驳回。未对杰出能力分类的实体资格作出认定。

适用边界

本案仅涉及上诉程序合规性,未讨论杰出能力体育类别的实体标准。简易驳回不构成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杰出能力要求的实体判断。

阅读提示

需核对I-290B表格中关于附件的声明与实际提交材料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确实缺少具体指出原决定错误的上诉陈述。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

证据:I-290B表格声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实际仅提交文件证据,未附具体指出错误的陈述。

认定理由:上诉人未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任何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不符合8 C.F.R. § 103.3(a)(1)(v)的要求,故应简易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S-F- 案 日期:2018年6月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作为体育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在其领域内通过大量文件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附于上诉。然而,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证据,但未提交所要求的支持上诉的陈述。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S-F-, ID# 1633332 (AAO June 1, 20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6-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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