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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S-F- 案 日期:2018年6月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作为体育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在其领域内通过大量文件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附于上诉。然而,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证据,但未提交所要求的支持上诉的陈述。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依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S-F-, ID# 1633332 (AAO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