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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J-H-0-S-, LLC 案 日期:2018年6月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售后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其广告和促销总监。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士。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这一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该事项现因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经审查,我们将以逾期提交为由否决这些动议。
动议必须在不利决定通过邮寄送达之日起33个日历日内提交。8 C.F.R. §§ 103.5(a)(1)(i);103.8(b)。提交日期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指定提交地点收到动议之日,而非申请人邮寄动议之日。8 C.F.R. § 103.2(a)(7)(i)。
2018年3月29日,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并通过邮寄送达了不利决定。该决定说明申请人可在33天内提交动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于2018年5月2日收到动议,即不利决定送达日期后第34天。因此,我们以逾期提交为由否决这些动议。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否决。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否决。
引用为 Matter of J-H-0-S-, LLC, ID# 1691493 (AAO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