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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装模特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0年6月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display of work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comparable evidence、leading or critical role、high salary、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不成立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display of work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comparable evidence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以时装模特身份提交I-140,请求按《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认定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记录显示她曾在委内瑞拉和美国从事食品、时尚及美容品牌广告、男性杂志编辑内容以及电视节目联合主持和模特工作。她主张自己作为商业和电视模特的能力足以证明其处于领域顶端。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而至少需满足三项。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裁决仅审查该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因此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标准;若所列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可按8 C.F.R. § 204.5(h)(4)提交可比证据。满足初步标准后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本案未进入该阶段。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委内瑞拉之星基金会奖项信及组织介绍、基金会人员信件、La Patilla新闻稿和Similar Web流量打印件;多份委内瑞拉报纸文章;2016年Miss Juniors International选美活动的感谢证书、照片及活动方人员信件;电视节目截图、广告和杂志编辑页;以及所涉公司资料和媒体文章。记录中缺少奖项类别完整清单和评奖标准、获奖者媒体覆盖、报纸发行量或主要媒体地位证明、评委授权及具体评审对象记录,以及广告或节目商业成功可归因于申请人的销售或收视数据。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委内瑞拉之星奖是国内外公认的卓越奖项;报纸文章缺少作者或主要媒体地位证明;评委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实际评审他人作品;电视、印刷和数字广告展示不属于“艺术展览或展示”;所涉公司或节目的商业成功不能归因于其个人工作。AAO还认定可比证据请求未获充分说明。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对上诉中新增提出的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及高薪标准,AAO明确表示无需触及并予以保留;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不构成对其他模特或EB-1A申请成功率的规则。AAO关于评委职责性质的说明仅指出主任在该标准上的部分推理超出条文,并未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应重点查看奖项类别清单与评奖标准、报纸作者及发行量或主要媒体证明、选美活动组织方授权和具体评审记录、广告与电视节目的销售或收视数据,以及可比证据为何适用于模特职业的说明。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s

证据:Stars of Venezuela Foundation award letter, organization information, two letters from foundation personnel, La Patilla press release, Similar Web traffic printouts

认定理由:AAO found the letters did not show field recognition of the award a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for excellence; no widespread media coverage; press release did not mention the Petitioner; limited background on award categories and criteria; no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of recognition beyond the presenting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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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aterial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证据:Articles from Meridiano, El Nuevo Pais, La Region, and La Vaz; Similar Web traffic overview for Diariolavoz.net

认定理由:Articles from Meridiano and El Nuevo Pais lacked required author; no evidence La Region qualifies as professional or major media; no evidence print edition of La Vaz qualifies as major media; online traffic figure alone in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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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证据:Certificate of appreciation dated November 19, 2016 for Miss Juniors International pageant; photographs; letter from pageant-affiliated individual

认定理由:AAO foun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actually participated as a judge; record did not show authority of letter writer to speak for the pageant, competitors judged, finalists or winner she selected, or their field of specialization; testimonial evidence lacked specificity and corrob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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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of work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证据:Screenshots of entertainment programs; tear-sheets or copies of advertisements and editorials in men's magazines

认定理由:Evidence showed work displayed on television and in print and digital media,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catalogues, lookbooks, magazines, and TV programs were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rather than commercial media; comparable evidence request also not esta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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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证据:Documentation of advertisements for companies; information about companies; media articles about television programs; revenue and profit information for organizations

认定理由:AAO found no showing that companies' or programs' success was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work, that televised performances attracted substantial audiences, or that advertising generated significant sales; no comparison to others in similar pursu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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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ble evidence

证据:Petitioner's assertion that listed criteria do not readily apply to fashion models; evidence submitted for artistic display and commercial success

认定理由:AAO fou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why the criteria do not readily apply to fashion models or why she could not submit evidence meeting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she claimed five criteria without comparable evidence and did not show models cannot present evidence for other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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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证据:Evidence submitted on appeal for 8 C.F.R. § 204.5(h)(3)(viii)

认定理由:AAO stated it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because the Petitioner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requirement of three criteria, and reserved th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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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salary

证据:Evidence submitted on appeal for 8 C.F.R. § 204.5(h)(3)(ix)

认定理由:AAO stated it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because the Petitioner cannot fulfill the initial requirement of three criteria, and reserved the issue.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6 段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证据:Record reviewed in the aggregate

认定理由: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AO stated it need not provid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though it reviewed the record in the aggregate and found it did not support the required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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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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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5199705 日期:2020年6月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时装模特,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而她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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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类别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在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该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二、分析

记录显示,申请人曾在委内瑞拉和美国担任模特,参与食品、时尚和美容品牌的广告活动,在男性杂志的编辑内容中出镜,并在诸如'---------~-------~-___,,...... ._________ __. 和l I 等电视节目中担任联合主持人和模特。申请人主张,她“作为商业模特和电视模特均能出类拔萃的能力”证明了她作为该领域“最顶端比例”之一员的杰出能力。

A. 可比证据

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在所列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申请人职业时使用可比证据。1 申请人应解释为何她未提交能够满足8 C.F.R. § 204.5(h)(3)所列至少三项标准的证据,以及为何她所包含的证据与8 C.F.R. § 204.5(h)(3)所要求的证据“可比”。2 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证据如何确立这些标准不能直接适用于时装模特,以及为何她无法提供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证据。

此外,如下文所述,申请人声称满足五项标准而未提交可比证据,包括8 C.F.R. § 204.5(h)(3)(i)下的次要奖项、8 C.F.R. § 204.5(h)(3)(iii)下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v)下的评审、8 C.F.R. § 204.5(h)(3)(viii)下的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8 C.F.R. § 204.5(h)(3)(ix)下的高薪。事实上,申请人主张仅通过可比证据满足与8 C.F.R. § 204.5(h)(3)(vii)下的艺术展示和8 C.F.R. § 204.5(h)(3)(x)下的商业成功相关的标准,详见下文。此外,申请人未表明模特无法提供与其他标准相关的证据,例如8 C.F.R. § 204.5(h)(3)(ii)下的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v)下的原创贡献以及8 C.F.R. § 204.5(h)(3)(vi)下的学术文章。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文件这一事实,并不

1 参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对某些I-140申请所提交证据的评估;对审理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 ADJ 1-14 12(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 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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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她无法这样做。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未确立她通过提交可比证据符合两项标准以及其他标准。

B.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确立她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3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与8 C.F.R. § 204.5(h)(3)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六项相关的证据,但未确立她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满足七项标准,涉及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次要奖项、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评审他人工作、艺术展示、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以及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个人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次要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的文件。8 C.F.R. § 204.5(h)(3)(i)。

申请人坚持认为,她因获得委内瑞拉之星基金会的奖项而满足此标准。申请人此前提交了她的获奖信以及有关该组织的信息。获奖信表明,申请人被选为委内瑞拉之星奖的cate~.~------------------~类别获奖者,该奖项将于 I 12015年在L___J委内瑞拉颁发。来自委内瑞拉之星组织的信息表明,该组织通过“演出、音乐节、旅游和美食节的制作和组织”参与艺人代理和推广。

为支持其关于委内瑞拉之星奖是委内瑞拉模特行业国家公认卓越奖项的主张,申请人还提供了来自委内瑞拉之星基金会的l I I I的信函。在其第一封信中,她指出该奖项表彰“委内瑞拉艺术、体育、文化、社会、政治和商业媒体界的知名人士……他们……为该国发展做出了值得表彰的劳动,成为榜样……”。该信表明获奖者由“一个大型评审团”确定,且该奖项“在该国具有最大的公信力和声望”。该信列出了一系列获奖者,包括委内瑞拉演员 和 。该信附有来自www.imdb.com和www.nytimes.com关于.__ ____ ___.和~----的 articles,然而,这些文章不包含任何关于他们是否为委内瑞拉之星奖获奖者的信息。在其第二封信中,_ I指出申请人获得该奖项是基于“[她]不断出现在电视、时装秀和编辑内容中。”

3 我们注意到,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最初提交了与8 C.F.R. § 204.5(h)(3)下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相关的证据,但未满足该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此问题提出异议,而是主张该证据仅与8 C.F.R. § 204.5(h)(3)(i)下的次要奖项标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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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两封来自I 的额外信件。在一封日期为2016年的信中,她指出,在申请人的奖项类别中,由“艺术界知名”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团考虑了“所有在委内瑞拉境内或来自委内瑞拉的专业模特”。在一封日期为2019年的信中,I !说明该奖项认可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例如她“作为国际节目I I的主持人和模特”的工作,“我们奖项的评选标准基于每年各不同类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和专业发展”,并且评委包括歌手I I、I I专栏作家I . I和模特星探._I____ __._ 尽管I . 的信件将该奖项称为“一项巨大的成就”和“具有最高可信度和声望”,但它们并未表明该领域认可“委内瑞拉之星奖”为一项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卓越奖项。此外,申请人未提供支持性证据,例如主要报纸对该奖项的广泛媒体报道或其他显示该奖项在该领域因卓越而获得认可的证据。申请人提供了一份来自La Patilla网站的新闻稿,该新闻稿未提及她,宣布将于2015年在[==:]举行一场即将到来的“委内瑞拉之星奖”晚会,音乐团体l l将在晚会上表演,以及来自Similar Web关于Lapatilla.com“流量概览”的打印件,显示其总访问量为11.9百万次。然而,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浏览统计数据的重要性,也未解释此类信息如何反映其作为主要媒体的地位。此外,提交的一份宣传稿不足以证明“委内瑞拉之星奖”获奖者获得的媒体报道水平与模特行业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奖项相称。

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委内瑞拉之星奖”的背景信息很少,例如所有奖项类别的完整列表以及授予奖品或奖项的标准。此外,尚不清楚每年举行多少场颁奖典礼。提交的来自La Palilla的文章涉及与申请人获奖不同的晚会,表明每年有多场颁奖典礼。此处提供的有限背景信息不足以确立与“委内瑞拉之星奖”相关的国内或国际认可水平,且没有文件证据表明申请人的特定“委内瑞拉之星奖”在颁奖组织之外获得认可,因此与国内或国际公认的该领域卓越奖项相当。在没有独立、客观证据证明该奖项是模特领域国内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证明她符合此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她符合此标准。

关于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涉及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的工作。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提供了几份委内瑞拉报纸的文章以支持此标准。审理主任认定来自Meridiano和El Nuevo Pais的文章存在缺陷,因为它们未包含所需的作者。此外,申请人提供了来自报纸La Region和La Vaz的文章。然而,她未提交支持性证据表明La Region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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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资格。此外,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表明La Vaz的印刷版符合主要媒体资格。4 申请人提供了Similar Web关于Diariolavoz.net“流量概览”的打印件,表明该出版物的在线版本总访问量为320,600次。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她符合此标准。

个人单独或作为评审团成员参与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他人工作的证据,该领域为寻求分类的领域。8 C.F.R. § 204.5(h)(3)(iv)

为符合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她“作为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他人工作的评委”参与。申请人最初提交了一份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的感谢证书,证明她作为“荣誉评委”参与了在l I佛罗里达州举行的2016年Miss Juniors International选美比赛,由选美总监 签署。她还附上了她本人和两名身份不明人士在活动宣传横幅前的照片。她进一步提供了来自I I of I I佛罗里达州的信件,提供了一些关于选美比赛的背景信息,例如,l Iin D说明获胜者“被选中代表阿根廷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且“多名模特竞争获胜机会……其中26人进入决赛,然后选出一名获胜者”,基于包括魅力、艺术才华和公开演讲能力在内的标准。关于申请人参与选美比赛,I I提供说明申请人“被选为评选委员会成员,因为她是一名成功的模特,在该行业拥有多年专业经验”。他表示申请人“在比赛的每个阶段担任评委成员,包括选出获胜者……”。他指出,作为“选出获胜者的评审团”成员,“她的角色包括评估每一位进入决赛并在现场活动中展示自己的参赛者”。

经审查,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实际作为评委参与了比赛。尽管I I说明申请人“对我们比赛的成功和专业前景至关重要”,但记录未记载I I有权代表Missc=]Juniors International选美比赛或代其发言的方式,也未包含来自比赛组织者关于2016年MissD Juniors International选美比赛的证据,显示由申请人评判的参赛者以及她具体选出的决赛选手和获胜者的姓名。仅提交感谢证书和声称申请人评判他人工作的陈述,而没有证据表明她评判了谁及其专业领域,不足以确立符合此标准的资格。如果证词证据缺乏特异性、细节或可信度,申请人更需要提交佐证证据。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BIA 1998)。此处,没有文件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具体评估以及她所评估模特的姓名。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认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核实申请人作为评委参与比赛

4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第7页(指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中的已发表材料证据应确立发行量(在线或印刷)相对于其他发行量统计数据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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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主任认定上述材料不符合此标准,因为它们未说明申请人“如何属于升至该领域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且[申请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考虑其评判职责性质时超出了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同意。如果申请人提交证据表明她参与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他人工作,我们将认定该证据符合此标准的明文规定。5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提交此类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证明她符合此标准。

外籍人士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活动中展示其领域工作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申请人主张,通过提交的“她在时尚展览、走秀以及印刷和商业广告等艺术展示活动中展示其工作”的文件,她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因为这些是可能展示或表演某物的场所或活动。或者,申请人请求我们将该文件视为支持此标准的“可比证据”。审理主任认定“因为证据未表明[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活动(虚拟或其他)中展示”,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的证据要求。

经审查,申请人未能证明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作品曾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申请人提供了其曾在娱乐节目I________ __.和I I中担任主持人和模特的证据。她还提交了证据,证明她曾作为模特出现在印刷和在线广告活动中,为包括! II 11 II l I II J ,和l l在内的公司代言,并出现在男性杂志的社论中。_____ __., ,___ ___, 和 I I. 尽管所提供的这些娱乐节目的截图以及这些广告和社论的撕样或副本显示申请人的作品曾在电视以及印刷和数字媒体上展示,但该标准的措辞明确要求申请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着重号为原文所加)。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不足以证明其作品所展示于其中的产品目录、商品画册、杂志和电视节目可被视为具有“艺术”性质,6 而非商业媒体,而这是该标准所要求的。

5 申请人评审职责的性质与对全部证据的整体审查更为相关。如上所述,当申请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See Kazarian, 596 F.3d at 1115. 6 See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 602-0005.1, supra, at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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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证据标准的字面要求,也未能证明其所依赖的证据与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相当。

表演艺术中商业成功的证据,如票房收入或唱片、磁带、光盘或录像销售所显示。8 C.F.R. § 204.5(h)(3)(x)

该标准侧重于销售量 and 票房收入,作为衡量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中商业成功的标准。作为该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上述文件,表明她出现在包括I 11 I和~-----~在内的公司的广告中,以及有关这些公司的信息。此外,她还提供了讨论电视节目~I----~ I l I JI l的媒体文章,她在这些节目中担任主持人和模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作为一名在电视和广告领域工作的模特,票房收入和录像销售并不总是可用于记录[申请人]的商业成功,因为她的若干作品是通过电视屏幕和其他媒体实时向观众播出的。”申请人进一步表示,她提交了“有关若干知名组织和机构的收入和利润的证据,[申请人]在这些组织和机构的商业成功中发挥了主导和关键作用。”

尽管证据证明申请人曾出现在多家公司和电视节目的广告中,但她并未表明这些公司和电视节目的成功可归因于她作为模特或电视主持人的具体工作。此外,她未证明其电视表演吸引了大量观众,或她的广告工作带来了显著销售。为满足该标准,证据必须显示销售量和票房收入反映了申请人相对于表演艺术中从事类似追求的其他人的商业成功。7 在此,记录中不包含将申请人认定为相对于其他表演艺术家具有商业成功的证据。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上述她所出现的公司和电视节目的商业成功主要归因于申请人的工作。8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该证据标准的字面要求,也未能证明其所依赖的证据与该标准所要求的证据相当。

III. 结论

我们认定申请人不满足有关奖项、已发表材料、评审、艺术展示和商业成功的标准。尽管她在上诉中提交了另外两项标准的证据,即8 C.F.R. § 204.5(h)(3)(viii)项下的领导或关键角色和8 C.F.R. § 204.5(h)(3)(ix)项下的高薪,但我们无需涉及这些额外理由。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我们保留这些问题。9

7 See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602-0005.1, supra, at 11-12. 8 例如,关于她所出现的委内瑞拉和美国娱乐节目,申请人未表明一旦她加入这些节目,其电视收视率或观看观众显著增加。 9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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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记录进行了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该分类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此外,记录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她属于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See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and 8 C.F.R. § 204.5(h)(2). 尽管申请人曾出现在多家公司和电视节目的广告中,但记录中不包含足以证明她属于其领域上层梯队的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裁判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6-0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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