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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353106 日期:2025年6月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的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工作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裁量性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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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打算设立一家咨询公司,“以提供可持续旅游方式,并通过向中小型旅游相关企业提供可持续运营方法以及……关于如何锁定需求并增加业务的创新策略来帮助它们。”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也未能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由于记录反映拟议事业属于其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然而,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误解了她的事业,并因此误解了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其拒绝决定中,SCOPS指出申请人称她“打算担任住宿管理专家”。申请人主张这一对其事业的定性“过于狭窄”,援引Dhanasar关于事业“不限于单一职业或职位名称,而是包括有利于美国的广泛活动和贡献”的论述,并援引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 No.22-451, 600 U.S. (2023),主张对申请人表格的解释不应“过度限制或狭窄”。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申请人承认,在其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第6部分“关于拟议事业的基本信息”中,她表明其职位名称为“住宿管理专家”,但主张SCOPS在评估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不当狭隘地依赖该职位名称。此外,申请人主张SCOPS“未能处理”其拟议事业的细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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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补件通知(RFE)回复中所转述的那样。然而,在其决定中,SCOPS特别指出,申请人在回复RFE时称其拟议事业是“开发和实施可持续旅游解决方案和创新营销策略,以提高美国中小型旅游和酒店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覆盖范围,从而增加其盈利能力并减少其环境影响,进而促进该行业内的经济增长”。因此,记录反映SCOPS适当考虑了申请人的RFE回复以及申请人拟议事业所述的目标和目的。
申请人同样主张SCOPS“仅作出一般性陈述,未提及实际分析了哪些文件以及为何这些文件不足以满足第一项要件”。申请人声称,根据法规²,SCOPS“必须逐项分析每个标准,并且必须处理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每项主张的文件证据”。SCOPS在其拒绝决定中,除分别处理Dhanasar三项要件外,还分别处理了申请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SCOPS还明确考虑了记录中提交的以下文件:申请信、履历文件、事业陈述、教育文件、工作经历、推荐信、专家意见信、证书、商业计划、意向书、过往工作和成就的证据,以及“关于旅游和旅行行业的文章和报告”。在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未能证明该事业“足以超越[‘公司、未来客户或商业伙伴关系’]而对更广泛领域或国家产生影响,达到与国家重要性一致的水平”,也未能证明其咨询公司“将为美国带来显著就业增长和/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推翻这一认定,也未以其他方式证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B. Dhanasar其他要件及不合格
由于本办公室对此问题的认定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其他要件的问题。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三、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裁量事项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2 申请人援引8 C.F.R. § 204.5(h)主张SCOPS“必须逐项分析每个标准,并且必须处理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每项主张的文件证据”。需指出,该法规条款仅适用于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而非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且不包含申请人所援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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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