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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2509147 日期:2026年6月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但未能按要求证明其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理(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理,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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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满足该类别初步证据要求的两种选择。第一,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三类(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的文件。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是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本办公室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以及本办公室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总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的原则。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二、分析
申请人是~----------------~新泽西州的一名首席应用开发员。在其意向声明中,他解释称其专长是“AI驱动的劳动力分析平台、企业软件架构和高级数据可视化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他还解释称其计划“通过创建新颖且改进的商业智能(BI)解决方案,继续增强[人力资本管理(HCM)]实践”。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________....1的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主张七项标准,涉及会员资格、发表材料、评审、贡献、学术文章、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薪酬。SCOPS认定其满足了七项中三项,涉及评审、学术文章和薪酬。因此,SCOPS继续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鉴于条例的结构和Kazarian中所述的两步分析,仅满足三项证据标准本身并不自动或推定地确立资格。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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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1 其是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因此,本办公室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总体,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参见本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2 在此,SCOPS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但其未显示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显示其是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记录“[d]通过行业采用、商业影响、同行选择、市场薪酬和专家认可的汇聚,证明了持续的国家赞誉”。他声称SCOPS在决定中犯了程序和法律错误。本办公室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基于提交给SCOPS的文件评估证据总体。在审查申请人的上诉主张和其余记录后,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其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显示其有资格获得此移民福利。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就其职业提供了不一致的信息。在I-140表格上,申请人表明其职位为“首席应用开发员”,并解释称其是软件开发领域的领先专家。然而,在回应SCOPS的证据请求(RFE)时,其称自己是一名高级软件工程师,并在软件工程和企业系统架构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和国际认可。此外,在上诉中,申请人称自己是一名企业软件架构师。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解决记录中的这一歧义,指明真相所在。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申请人属于协会、撰写了材料、进行了评审工作、做出了贡献、担任了关键角色,并因其工作获得了薪酬。然而,在考虑证据总体时,申请人未证明其迄今为止的成就反映了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见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其也未显示其已上升至该专业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参见8 C.F.R. § 204.5(h)(2)。实施本法第203(b)(1)(A)(i)条的拟议条例的评注指出,“国会意图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非常高的标准,这反映在本条例中,即要求申请人提交比”较低类别“所要求的更大量的文件”。56 Fed. Reg. 30703, 30704 (July 5, 1991)。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这些非常高的标准。参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6-87 (5th Cir. 2022)(指出狭窄的定义反映了杰出能力标准的严格性)。
1 参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A)(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持续”的定义是“支持或维持,尤其是长时间……长时间坚持(努力)”)。 2 参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指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确立了此移民类别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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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了其英国计算机学会会士(FBCS)、Hackathon Raptors Fellowship、福布斯技术委员会以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会员资格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说明其会员资格如何产生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或如何构成了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参见 Donskoy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1-CV-04757-CRB, 2021 WL 5240224, at *5 (N.D. Cal. Nov. 11, 2021)(维持认定:申请人的会员资格未能证明确立杰出能力所需的成就水平或持续赞誉)。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会员资格如何反映出其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例如,申请人未解释福布斯技术委员会的会员资格——该资格要求申请人拥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年收入”和/或拥有“至少100万美元的融资”——如何使其跻身其领域的上层梯队。案卷中不包含表明其因加入上述任何协会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证据。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凭借会员资格在该领域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关注,或使其跻身其领域的上层梯队。
关于已发表材料,申请人提供了他于2025年为《福布斯》撰写的五篇文章,他表示这些文章“包括了他对与其职业领域直接相关事项的专家评论”。他解释说,其作品被《福布斯》收录“构成对其专业影响力的公众认可,并使他跻身于一批精选的行业领袖之列,这些领袖的观点塑造了技术与创新领域的当代话语”。然而,尽管这些已发表材料表明对他及其工作有一定关注,但申请人并未证明此类报道符合那种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或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极小比例人群所具有的成功水平。例如,申请人未说明他于12025年、即本申请提交前约六个月发表的那五篇文章,与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其他首席应用开发人员相比如何。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已发表材料如何反映出该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或如何达到需提供比所要求更为大量文件的那种很高标准。
关于申请人担任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评估其经历的重要性以确定此类证据是否表明该高度限制性类别所要求的杰出能力是适当的。参见 Kazarian, 596 F. 3d at 1121-22。3 案卷显示,申请人曾担任2024年[已隐去]的评审,以及[已隐去]数本书籍的技术稿件审稿人,并在2024年和2025年担任数种期刊和会议的同行审稿人。然而,申请人未证明这些评审经历有助于认定其在该领域拥有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或表明其具备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例如,申请人未说明其评审经历与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此外,申请人未证明,例如,其因
3 另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规定第二步要求USCIS评估该人的评审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该人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那一小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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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评审工作而获得该领域的广泛关注。此外,参与同行审稿过程并不自动表明个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在此,申请人未充分解释其评审经历的相关性。参见 Hamal v. United States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21-5160, 2023 WL 1156801, at *2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申请人未为其评审经历及对其工作的回应提供所需背景)。在没有证据将申请人与该领域其他人区分开来的情况下,例如证明其具有持续评审或评判该领域公认、备受赞誉专家的历史的证据,申请人未证明其两年的评审经历使其跻身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中。参见 Hamal v. United States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21-5160, 2023 WL 1156801, at *2(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担任的是知名导演而非有抱负艺术家的评审,或该等竞赛被认为具有声望或吸引了该领域的显著关注)。
同样,作者身份和发表并不自动使一个人处于该领域顶端。4 案卷反映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其于2024年和2025年在会议上发表并展示了其文章。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其发表记录符合拥有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保持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属于其领域最顶端那一小部分人。例如,申请人未说明其作者身份数量的重要性,或其发表记录与被视为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参见 Jafarov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3 CIV. 3372 (PAE), 2024 WL 69056, at *9(认定USCIS关注以下事实是合理的:七年内六篇出版物的发表记录与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及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不符)。
为支持其贡献,申请人提交了两项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专利的副本,其是雇主技术的数名发明人之一。申请人还强调其为雇主开发并设计了数项技术,包括[已隐去]。此外,其提供了雇主关于其技术的新闻稿。尽管证据表明其工作的原创性,但申请人未证明其贡献为其赢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例如,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技术对整个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个人工作获得资助、取得专利或发表,虽可能证明工作的原创性,但本身不一定证明该工作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另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申请人还指出其工作“被领先企业引用23次”,如Google、Salesforce、Thomas Reuters和Microsoft。然而,申请人未为这些主张提供背景。例如,申请人未证明“被领先企业引用23次”代表一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或以某种方式反映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 Donskoy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1-CV-04757-CRB, 2021 WL 5240224, at *6 (N.D. Cal. Nov. 11, 2021)(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
4 另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表明第二步要求USCIS评估该人的出版物,以确定其是否表明该人属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那一小部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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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贡献而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得到认可)。
此外,记录中包括六封推荐信和证明信,以及三封专家意见信。然而,这些信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这些信件总体上是对他及其工作的赞扬。例如,K-B- 称申请人的“工作[已隐去]对公司及我们的客户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他“相信他的贡献将继续塑造人力资源技术的未来”。S-N- 的信中称申请人的“在 Data Mashup、Tableau Data Connector 和 Power BI Connector 项目上的工作具有创新性、影响力,并且在增强[已隐去]商业智能产品和推动收入增长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并且他的“深厚技术专长、领导能力以及交付可扩展且用户友好型解决方案的能力使他成为[已隐去]不可或缺的资产”。B-W- 的信中也笼统地称申请人的“创新已帮助数千家企业更深入地洞察其劳动力,从而做出更好的战略决策。由[申请人]开发的解决方案直接为[已隐去]及其数据解决方案部门贡献了超过 88 Million USD 的年收入,全球超过 55k 千家公司定期使用他的解决方案。”此外,R-N- 的信中总结称申请人“是通过使用 AI 重塑 HCM 数据智能和商业智能实践的少数先驱之一。他的贡献在整个行业展现了定量和定性影响,并已成为公司开展运营的基础。”对受益人和受益人成就作出笼统和宽泛陈述的信件通常不具有说服力。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3)。
在此,这些信件既未主张,其内容也未显示申请人获得了该领域的国内或国际赞誉。此外,这些信件未证明申请人已吸引到使其处于其领域最顶尖水平的关注程度。此外,这些信件未显示他拥有备受赞誉的工作职业生涯。See Jafarov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23 CIV. 3372 (PAE), 2024 WL 69056, at *9(认定证明信不足以确立其在领域中的相对地位,且未将其与他人进行比较)。
最后,尽管申请人记录了他作为首席应用开发人员的收入,但他未证明其薪酬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相称。申请人未显示其工资等同于处于所从事领域最顶尖那一小部分百分比中的个人。例如,他未证明其收入与处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其他人或其他知名首席应用开发人员相比如何,也未证明他因薪资而获得恶名或关注,从而将自己与该领域的其他人区分开来或使其进入上层梯队。See Bodhankar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 Servs., No. 19CV706MADCFH, 2020 WL 777211, at *5(认定原告的高薪并未高到表明他已升至该领域的最顶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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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结论
整体记录,包括上文讨论的证据,未确立申请人获得所寻求福利的资格。5 在此,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而非那些正朝着顶尖发展的人。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认定即使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法定标准);Amin v. Mayorkas, 24 F.4th at 394(指出杰出能力是此种精英级别的成就);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1 (D. Neb. Mar. 10, 2025)(指出 EB-1 签证旨在仅提供给极少数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其领域内备受赞誉的工作职业生涯相一致。See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虽然申请人无需证明没有更有成就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分类,但记录不足以证明他处于其领域顶尖的一小部分百分比之中。See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有责任确立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申请人在此未履行该责任。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Form I-862, Notice to Appear 而根据该法第 240 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5 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规定某些证据本身更具分量,而其他证据在与其他证据一并审视时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