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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7894122 日期:2025年6月3日
针对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专业人士)
申请人是一家金融服务提供商,就本案提交了第七轮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该公司主张,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未向受益人邮寄撤销申请意向通知(NOIR),侵犯了受益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由于重新开案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且申请人不能在其复议动议中主张受益人的法律权利,我们将驳回上述提交。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附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相比之下,复议动议必须基于作出决定时的证据,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经动议,我们的审查范围限于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二、重新开案动议
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缺乏书面证据,且未陈述新的事实。因此我们必须驳回该动议。参见 8 C.F.R. § 103.5(a)(4)(要求驳回“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
三、复议动议
申请人主张,截至2018年申请被撤销时,受益人已基于其待决的身份调整申请获得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许可。参见 8 C.F.R. § 274a.12(c)(9)(授权身份调整申请人在其申请待决期间申请美国就业授权)。而申请的批准曾使他得以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参见 8 C.F.R. § 245.1(a)(1)(允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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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美国的外国人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如果申请人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且移民签证在[申请]提交时立即可用”)。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就业授权构成一项“财产权”,使其有权获得宪法正当程序保护。参见 U.S. Const. amend. V(禁止“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财产)。申请人主张,SCOPS未向受益人发送该局代表其撤销申请意向的通知,侵犯了受益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参见 Mathews v. Eldridge, 424 U.S. 319, 333 (1976)(引文省略)(“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在‘有意义的时间以有意义的方式’获得陈述意见的机会”)。
即使假定受益人对其就业授权享有受保护的财产利益,当事人也“必须主张[其]自己的法律权利”,且“不能将其救济请求建立在第三方的法律权利之上”。Warth v. Seldin, 422 U.S. 490, 499 (1975);另见 Dep't of State v. Munoz, 602 U.S. 899, 916-17 (2024)(解释美国公民在他人的签证程序中不享有程序性正当程序权利)。如我们此前的决定所述,受益人在这些撤销程序中不符合“受影响方”的待遇条件。参见 Matter of V-S-G-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6, at *14 (AAO Nov. 11, 2017)(将撤销程序中的受益人视为受影响方,前提是其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204(j)条、8 U.S.C. § 1154(j)项下“转岗”至新工作的条件,并适当提出该请求)。因此,申请人不得主张其所谓的正当程序权利。
我们在本案中的上诉和/或此前动议决定已讨论了申请人的其余论点。因此我们无需再予考虑。参见 Martinez-Tapia v. Garland, No. 22-9539, 2023 WL 3163255, at *2 (10th Cir. May 1, 2023)(引用 Ahmed v. Ashcroft, 388 F.3d 247, 249 (7th Cir. 2004))(“仅重复最初未能说服法庭的理由的[复议]动议,使法庭没有理由改变其想法。”);另见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仅泛泛指控此前……决定有误以寻求复议的程序”)。
四、结论
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该公司的复议动议未能证明我们此前的决定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