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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工艺控制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6月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认定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审理。驳回上诉意味着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维持,但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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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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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企业,为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请求按EB-2类别将其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受益人拟担任过程控制工程师,其拟从事的工作是推进电动汽车电池制造,优化装配与测试流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utomotive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process controls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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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ests the Beneficiary's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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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原审阶段记录显示,受益人拥有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并有过程控制工程相关经历。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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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 earned a U.S.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i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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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在收到补件请求后,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补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ing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filing, as well as evidence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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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因此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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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按重新审查标准审理,并说明上诉阶段申请人依赖此前提交的证据,未提交新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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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the same supp01ting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original petition and RFE response and does not provide any new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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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6月3日作出决定,驳回上诉,理由是拟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其余两项保留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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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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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对高级学位的定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该分类;AAO在上诉决定中将其作为已解决的前提,未重新争议。

受益人学历与经历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拥有美国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及相关专业经历,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受益人符合该分类;AAO未在上诉中重新审查该基础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基础资格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He earned a U.S.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i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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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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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原审已认定受益人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AAO在本上诉中未推翻该认定,争议焦点转向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Beneficiary qualified for the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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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Beneficiary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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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从事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拟从事工作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特定拟从事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包括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领域内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其他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工作通过推进电动汽车和电池制造与装配,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主张SCOPS将领域重要性混同于具体工作,忽视记录证据,且其决定武断、反复无常。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影响似乎局限于申请人及其直接客户、业务伙伴,未显示更广泛影响,因此不具国家重要性。

受益人关于其工作实际应用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错误防错技术、电池装配线及全球推广流程具有广泛影响,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描述均具体指向在申请人公司内部的应用,未说明受益人的具体项目在申请人公司之外的应用或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受益人具体工作在雇主之外产生影响的证据;仅有关于全国性环境、经济和技术益处的结论性主张,未提供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Development of new error proofing technology for battery 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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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h of these descriptions specifically references applications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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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insufficient to claim a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or would create a broad impact without providing evidence to substantiate such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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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2025年3月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自动化工程和焊接机器人系统方面的贡献具有可持续性和广泛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描述的是受益人的技能、知识和过往工作,属于Dhanasar第二项(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的范畴,而非第一项所要求的特定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过往贡献与拟从事的电动汽车电池过程控制工作的全国性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A March 2025 letter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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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neficiary's skills, knowledge, and prior work in his field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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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程组经理2025年3月的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申请人电动汽车电池装配线的关键贡献及其对可持续交通和竞争性电动汽车市场的支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描述了受益人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但未说明其拟从事工作如何以有意义的层面影响美国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具体工作对申请人之外的国家利益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describes the importance of this work to the Petitioner, but he does not, however, address how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have an impact at a meaningful level for U.S.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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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的“分析与咨询评估”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因汽车工程领域及汽车安全与质量的重要性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聚焦于职业或行业的重要性,而非受益人具体拟从事的工作;且缺乏充分信息和佐证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混淆领域重要性与具体工作的国家重要性;未提供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here, however, is no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rofession or industry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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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not contain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explanation,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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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造工程、电动汽车、自动驾驶安全、充电网络、气候与基础设施法等主题的文章和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所在领域及电动汽车产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从而支持其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文章未提及受益人或其承担的项目,也未说明其具体拟从事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领域重要性不能替代具体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与受益人具体工作之间缺乏关联;未记录其项目的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articles mention the Beneficiary or his assigned projects or otherwise speak to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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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 one's field or industry in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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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业务运营和环境优先事项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美国大型汽车制造商,其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具有全国性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仅对特定雇主(即使该雇主具有全国规模)的益处,不足以证明受益人个人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汽车生产的更广泛经济影响可归因于受益人的具体项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归因于受益人具体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enefits to a specific employer alone, even an employer with a national footprint such as the Petitioner, are not sufficiently relevant 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person's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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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propose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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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受益人“软件无关、供应商中立”设计理念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创新设计可超越申请人,促进供应商多样性并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除申请人的陈述外,记录中没有佐证文件支持该主张;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佐证文件证明该设计理念实际产生超出申请人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beyond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corrobora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asse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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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the Petitioner's burden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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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EM领域国家利益豁免的政策指导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作为STEM高级学位人士,其工作应受政策支持并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政策指导说明Dhanasar框架如何适用于STEM毕业生和创业者,但申请人仍须满足Dhanasar三项要求;政策指导不替代对具体工作广泛潜在影响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政策指导本身不证明受益人具体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olicy manual explains how the Dhanasar framework can apply to STEM graduates and entrepreneurs, the Petitioner still must meet the three prongs set forth in Matter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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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基础设施法》及相关国家目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电动汽车制造效率努力与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交通目标一致,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整体运营产生的益处可归因于受益人作为过程控制工程师的具体角色,达到其具体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国家目标与受益人具体工作之间的归因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it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benefits resulting from its overall operations would be attributable to the Beneficiary's particular role as a process controls engineer to an extent that his specific proposed work hold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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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该工作涉及STEM技术并具有实质价值,但强调国家重要性须落在受益人具体拟从事的工作上,而非其所在领域或雇主整体业务。受益人陈述、支持信和行业文章均未说明其具体项目在雇主之外产生何种可核实的全国性影响,也未提供归因于其个人工作的经济或就业影响证据,因此第一项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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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prong,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individu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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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volves STEM technologies and has substantial merit in relation to U.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ests, but the Petitoiner must also demonstrate that it has sufficiently broad potential implications to demonstrate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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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第二项将焦点从拟从事工作转向外国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该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相关技能、知识和过往成就,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从事工作。

受益人技能、知识和过往工作相关材料(含前主管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推进拟从事工作的个人资历和过往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实质评价第二项;仅指出受益人的技能、知识和过往工作属于第二项范畴,并明确保留该上诉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就第二项作出认定,原文未指出该项证据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s skills, knowledge, and prior work in his field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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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项未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保留对第二项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因此本次决定未解决该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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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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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第三项要求综合权衡,免除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综合因素表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申请人未证明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关于免除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的综合主张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综合权衡后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实质评价第三项;因第一项未满足而明确保留该上诉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决定未就第三项作出认定,原文未指出该项证据的具体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farther discussion of the balancing factors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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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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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项未满足而保留第三项,未进行权衡分析;本次决定未解决该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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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ther discussion of the balancing factors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陈述、支持信和行业文章时,应区分“领域重要性”与“受益人具体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AAO要求后者有具体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individu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etermination of national importance does not focus on the importance of one's field or industry in gener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雇主规模、产量和整体经济贡献材料时,应注意AAO要求证明相关益处可归因于受益人具体工作,而非仅归因于雇主整体运营。
    核对原文依据
    Benefits to a specific employer alone, even an employer with a national footprint such as the Petitioner, are not sufficiently relevant 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person's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attributable to the Beneficiary's specific proposed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阶段未提交新证据,AAO依据原审记录重新审查;第二项和第三项未被实质认定,不能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或权衡因素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the same supp01ting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original petition and RFE response and does not provide any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we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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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066902 日期:2026年6月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过程控制工程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属于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offer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未满足Dhanasar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由于这一已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其余要件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其裁决结果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原文第 2 页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给予“国家利益”方面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受益人在机械工程领域拥有超过九年的经验,专长于专业控制工程。他于2017年获得美国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并于2022年在加拿大获得工商管理与管理硕士学位。自2023年以来,受益人一直为申请人从事电动汽车电池的过程控制工程工作。他为申请人的首个“电动卡车高产量电池装配系统”设计并实施了控制系统。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是通过优化装配和测试流程来推进电动汽车(EV)电池制造。申请人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将提高电动汽车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并将有助于减少对外国石油和化石燃料的依赖。通过该拟议事业,受益人将提供“先进的、软件无关的控制工程和自动化解决方案,旨在优化包括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和能源在内的多个行业的制造运营。”

SCOPS认定受益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上诉中需要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在审查了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材料以及为回应证据请求(RFE)而提交的证据后,SCOPS认定申请人已提交足够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或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SCOPS指出,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将在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且申请人依赖该领域的重要性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SCOPS认定拟议事业的影响“似乎局限于[申请人],且最大受益者将是该实体及其直接客户/顾客和商业伙伴。”

在上诉中,关于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将通过推进电动汽车及电池制造和装配产生国家性影响。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武断且反复无常,因其包含法律错误并忽视记录中的证据。申请人主张SCOPS将领域的重要性与具体拟议事业混为一谈。申请人坚持认为,拟议事业是国家倡议的主题,其形式为提升电动汽车制造竞争力,这将“增强国内制造能力、增强供应链韧性并保住美国就业岗位。”

A. 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提议开展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第889页。该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如下文所述,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拟议工作的潜在前瞻性影响表明其具有国家重要性。

记录中包含受益人关于其工作实际应用的陈述。该陈述将这些应用描述为:

  • 为电池装配开发新的防错技术,以“显著提高[申请人]电池制造运营中的流程灵活性、系统标准化以及软件和硬件组件的简化。”
  • 在[申请人]工厂开发thq I"- 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高产量电动汽车电池装配设施。这条高度复杂的生产线代表了[申请人]为其电动卡车部门推出的首要内部电池装配计划。”
  • 共同领导电池装配的全球横向推广流程,“解决所有[申请人]工厂中与电池装配相关的跨工厂和供应商问题,包括识别、根本原因分析和标准化解决方案的实施。”

原文第 4 页

这些描述中的每一项都具体提及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然而,该陈述并未讨论受益人在申请人公司之外作为过程控制工程师的具体项目的申请。该陈述也未描述受益人在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和组装方面工作的影响,以证明其拟从事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受益人表示,他在电动汽车电池组装方面的工作“为[申请人]满足电动卡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的能力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反过来在全国层面上带来了长期的环境效益、经济增长和制造业技术创新。”然而,仅声称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会产生广泛影响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是不够的。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在该领域或行业中具有更广泛的影响。

记录中还包括讨论受益人工作的支持信和推荐信。2 一封2025年3月来自I________________I(受益人在I________________I的前主管)的信函指出,受益人曾担任自动化工程师,为建筑技术设计和编程机器人设备。I________先生强调了受益人对焊接机器人系统的贡献,该系统“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做出了重大贡献。”

受益人在其领域的技能、知识和先前工作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本人。”同上,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他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一封2025年3月来自___________(申请人的工程组经理)的信函描述了受益人对申请人用于电动汽车电池组装的I________________I的贡献。I________先生指出,受益人在“解决关键问题、提高效率以及确保该生产线成功生产电动卡车电池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支持了[申请人]向可持续交通的转型,并提升了其在竞争激烈的电动汽车市场中的地位。”I________先生描述了这项工作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但他并未说明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如何能够对美国利益产生有意义层面的影响。

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封来自~I_____博士('------~-~-------------'的副教授)的“分析与咨询评估”信函,以支持受益人的国家利益豁免。______博士主张,受益人的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所从事的汽车工程领域的一般性职业以及汽车安全与质量的重要性将使美国经济受益。然而,此处的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职业或行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来自________________I和I________I的信函不包含足够的信息和解释,记录中也没有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受益人的具体拟从事工作在其领域或行业中具有更广泛

2 虽然我们讨论了这些信函的样本,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封信函。

原文第 5 页

的影响,或对我国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制造工程、自动化车辆安全技术、更安全车辆的系统诊断、软件定义车辆、汽车行业、电动汽车(EV)、提升电动汽车制造能力以及建设全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重要性的文章。记录中还包括关于热失控、交通运输碳污染、全球变暖对汽车行业的影响、限制美国车辆中的中国零部件、美国关键基础设施部门、关键和新兴技术、《两党基础设施法》以及拜登-哈里斯政府吸引STEM人才行动的信息。3 申请人声称这些文章支持受益人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不关注个人所在领域或行业的一般重要性,而是“关注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在此,没有任何文章提及受益人或其被分配的项目,也未涉及其具体拟从事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援引了USCIS关于拥有高级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学位者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政策指南。虽然政策手册解释了Dhanasar框架如何适用于STEM毕业生和企业家,但申请人仍必须满足Matter of Dhanasar中规定的三项要件,以确立USCIS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我们同意拟从事事业涉及STEM技术,并且相对于美国科学和技术利益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具有足够广泛的潜在影响以表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因《两党基础设施法》而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辩称,其在电动汽车制造效率方面的努力“与国家加强能源安全和支持向可持续交通转型的目标一致”,但未能证明其整体运营所产生的利益可归因于受益人作为过程控制工程师的特定角色,从而达到其具体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程度。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受益人在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开发方面的工作支持环境可持续性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申请人表示,“[受益人的]贡献对美国和国际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汽车创新的边界,促进了一个更加互联互通和更加环保的世界。”但证据并未表明其拟从事工作在其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超出其为申请人所做项目的更广泛影响。此处的问题不是公司电动汽车技术和可持续性创新的更广泛影响,而是

3 关于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与所有案件一样,证据必须证明STEM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4),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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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作为过程控制工程师的具体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4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业务运营和环境优先事项的信息。申请人表示其“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并在2022年“在全球交付了超过5,939,000辆汽车”。仅对特定雇主(即使是像申请人这样具有全国足迹的雇主)的利益,与个人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不够相关。问题在于受益人个人的事业本身是否在其雇主及其电动汽车电池制造之外对该行业或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

为评估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审视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虽然申请人的陈述反映了受益人改善其雇主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意图,但未提供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Dhanasar中,我们认定请愿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在此,我们认定记录未表明受益人的具体拟从事事业能够充分延伸至其雇主及其运营之外,以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上更广泛地影响软件工程领域、美国电动汽车行业、社会福利、公共安全或我国经济。申请人也未证明受益人的具体事业在汽车制造或可再生能源行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美国能源独立或推进我国国家安全。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对美国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虽然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事业因其汽车制造业务的规模而具有显而易见的国家重要性,但申请人未证明其汽车生产的经济影响可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项目,以致其拟从事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其所主张的更广泛经济影响是受益人改善其雇主电动汽车电池制造这一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由于缺乏关于受益人具体拟议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申请人未证明其项目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带来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重大潜力、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在该领域或行业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

4 例如,证据未表明受益人是申请人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他发表或展示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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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依赖其先前提交的证据,并主张SCOPS要求Dhanasar框架之外的证据并忽视了实质性证据。虽然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即SCOPS未考虑受益人“创新旨在实现软件无关和供应商中立,促进供应商多样性并减少对单一供应商专业知识的依赖”的证据,但除申请人的陈述外,记录中不包含支持该主张的佐证文件证据。尽管申请人称“这种供应商中立的设计理念本质上将潜在影响扩大到[申请人]之外”,但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在申请人。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t 275。申请人继续依赖受益人所将提供的服务、其个人和专业素质与成就以及汽车技术趋势的所称优点。然而,如上所述,证据未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国家重要性,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进一步讨论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的权衡因素将无实际意义。如上所述,我们保留申请人对Dhanasar其余两项要件的上诉论点。5 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III. 结论

由于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已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本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5 即使我们已处理其余问题,我们仍会驳回本上诉。如上所述,SCOPS认定,尽管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优点,但申请人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受益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或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引用了随原始申请和RFE回复提交的相同支持证据,并未提供任何新证据。SCOPS已充分处理先前提交的证据,并解释了该证据在证明申请人满足Dhanasar三项因素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如何存在不足。申请人的上诉主张未证明Dhanasar三项要件均已满足。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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