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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 C-T- 日期:2018年6月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数学教授,寻求被归类为教育领域的杰出能力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该事项现因重新开案动议而再次提交本办公室。经审查,我们将否决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将在重新开案程序中证明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不是一方当事人实质上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或对上诉的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并仅以泛泛指控错误的方式寻求复议的程序。”Matter of O-S-G-,24 I&N Dec. 56, 58 (BIA 2006)。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在动议中,申请人重申了此前上诉中已处理的相同论点,且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与上诉时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实质相同。我们此前已在上诉决定中处理了申请人的主张,且该动议未陈述将在重新开案程序中证明的新事实。因此,该动议不符合适用要求。
裁定:重新开案动议被否决。
引用为 Matter of C-T-,ID# 1383880(AAO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