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480059 日期:2025年6月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符合国家利益”的职位offer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标准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1 SCOPS似乎在本上诉审理期间错误地发布了两份驳回动议。本办公室面前没有任何材料反映申请人曾在本事项中提交任何动议。 2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在驳回申请时,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的第一和第三项要件,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在评估证据时犯了一系列错误”,涉及上述要件,并且总体上未能考虑所有相关证据。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决定存在缺陷,应予发回重审。
在驳回之前,SCOPS发出了补件通知(RFE)。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提出的,SCOPS在RFE中和在最终决定中的结论相互矛盾。在RFE中,SCOPS认定申请人已满足Dhanasar的全部三项要件,但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整的ETA-9089表格。因此,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ETA-9089表格,但未提交额外证据或提出额外论证以证明其满足Dhanasar的任何要件。
SCOPS随后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并满足第二项要件,但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也未证明综合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该决定还错误地声称,RFE此前已说明记录未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而如上所述,RFE实际上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该项要件。此外,该决定提及申请人针对RFE提交的一份九页书面论证意见,涉及其所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然而,申请人的RFE回复由一份三页的书面论证意见组成:其中确认了SCOPS关于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件的结论,并未论证其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SCOPS在其决定中所指的是哪份文件并不明确。
SCOPS对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分析同样不一致且不清晰。该决定称“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的具体贡献存在紧迫的国家利益;或未表明受益人向国家科学界、经济等提供的贡献具有如此价值,以至于总体而言,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他们也将有利于国家”,而RFE此前认定申请人“已表明其提供的贡献具有如此价值,以至于总体而言,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也将有利于国家,或对其自身贡献存在紧迫的国家利益。”这两项陈述在表面上不一致。此外,SCOPS在最终决定中对本项要件的驳回在很大程度上是结论性的,因此不清楚为何其现在认定申请人不满足本项要件。
RFE和最终决定中关于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满足Dhanasar第一和第三项要件的相互矛盾陈述,限制了申请人处理证据中任何缺陷的能力。而且,基于上述陈述,也不清楚SCOPS在作出最终决定时是否审查了正确的完整记录。因此,本办公室无法认定SCOPS的决定反映了对申请人主张及相关文件的理性考量。参见8 C.F.R. § 103.3(a)(1)(i)(规定在拒绝一项福利时,官员应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另参见 Matter of A-P-, 22 I&N Dec. 468, 477 (BIA 1999)(规定决定应反映“决定的实质完整性”,必须准确概述相关事实,反映对适用法规、条例和法律程序的分析,并清楚阐明法律结论);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787-88 (BIA
原文第 3 页
- (规定拒绝的理由必须清晰,以使受影响方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决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办公室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量和作出新决定。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审查完整记录,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符合Dhanasar全部三项要件下的资格。SCOPS可考虑是否发出RFE。如果SCOPS认定申请人的证据不满足某一特定资格要求,则所发布的任何决定应讨论证据中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在发回重审时,本办公室对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该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