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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软件质量保证平台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6月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不成立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dismiss the appeal),维持原审拒绝决定。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各项理由均作为独立且替代性的决定依据。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中止决定效力。此驳回为上诉审对原审拒绝的维持,并非对受益人资格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reasons discussed abov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e basis for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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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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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为受益人的雇主,即一家自动化软件编码质量保证平台公司;受益人为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此前曾在另一家公司与申请人的联合创始人共事并担任工程师,拥有多个计算机科学学位。申请目的为依《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将受益人归类为杰出能力外国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n alien of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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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neficiary is the co-founder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f the petitioning organization, an automated quality assurance platform for software c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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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拒绝该I-140表格申请,认定记录既未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在综合考量全部证据后应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had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it demonstrate that it warranted an approval when considering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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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对该拒绝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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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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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规定,杰出能力申请须附证明受益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成就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的证据;该证据应包括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三项。一次性成就属于初始证据,之后仍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讨论了一次性成就,并似乎认为只要证明获得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成就,审理即告结束,USCIS不会再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上诉中关于一次性成就的论述

证明目的
主张一次性成就一旦成立即无需最终实质审查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假设无引注支持,且与法规将一次性成就列为初始证据的结构及USCIS政策手册相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任何法律依据;记录中亦无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a one-time achievement is listed in the regulation as initial evidence along with the ten criteria further reflecting it is the first of two steps in this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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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一次性成就与十项标准同属初始证据,仅是第一步骤;无论通过一次性成就还是十项标准主张资格,均须进入第二步骤的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引注支持其假设,且记录中亦无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any citation to support this as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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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regardless of whether one claims eligibility through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the ten criteria, they must still move on to step two and show eligibility through the final merits process in which USCrS evaluates the totality of their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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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涉及其所申请分类领域工作的材料,须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材料须实质性地关于该人及其本人工作,而非仅关于其雇主或组织,或仅提及姓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该标准;此前SCOPS在第一步中已作出有利认定。

原审意见

SCOPS在第一步中认定该标准满足,但未作任何解释;AAO不同意并撤回该有利结论。

记录中的三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媒体发表了关于受益人及其领域工作的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文章并非关于受益人及其工作,而是关于其公司或多家初创公司,受益人仅被简要提及;且仅一篇来自知名来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未实质性地讨论受益人本人及其个人工作;仅提及姓名或附带照片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A review of the articles reveals that instead of being about the Beneficiary and his work in the field, the material is either about the company in which he serves as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and he is briefly mentioned, or the article is about several startup companies and it simply mentions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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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neficiary was included in three articles, only one of which was in a notabl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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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文章后发现,材料要么是关于受益人所任首席执行官的公司并仅简要提及他,要么是关于多家初创公司而仅提到他。文章主要聚焦公司工作并不自动等同于关于其领导人的文章,即使该领导人是公司负责人。因此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SCOPS made a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under this criterion under step one, it did so without any explanation. We do not agree with, and we withdraw that favorable out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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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o not automatically qualify as articles about its leader, even if that leader is the company's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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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依《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及Kazarian案,在满足初始证据要求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受益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升至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领域认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各项标准,其成就整体上足以显示资格;并主张SCOPS适用了加高标准、混淆了第一步与第二步。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即使综合全部证据,申请人也未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受益人已升至技术创业领域的顶端,故不符合该分类。

风险投资融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认可及其在领域中的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SCOPS意见,认为融资不能证明受益人获得符合条件的奖项;记录未清楚显示融资是授予受益人个人或由其单独争取;即使假定可归功于他,申请人仅说明融资总额,未提供与其他科技初创公司比较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比较口径,无法显示该融资水平在领域中的排名或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ird, even ifwe presume the funding can be credited to him, the Petitioner only stated the total amount raised and did not provide comparative evidence showing how this level of funding ranks against other technology startups or indicates that such funding shows he is among the top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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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bes技术理事会与Y Combinator会员资格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属于仅接纳杰出人士的组织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Forbes技术理事会主要是收费型社交社区,以年度经常性收入或风险融资等基本商业指标为条件;Y Combinator是资助初创公司的投资项目,而非基于评估杰出成就授予个人会员资格的协会;申请人未证明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并批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这些组织仅限领域知名人士或要求杰出成就。
核对原文依据
Under the claimed memberships, 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 membership is primarily a fee-based networking community and conditioned on basic business metrics such as annual recurring revenue or venture funding, rather than on evaluating and selecting only those with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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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的工作获得广泛报道与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三篇文章仅一篇来自知名来源,且均仅简要提及受益人、并非主要关于他;有限的媒体报告不符合国家或国际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受益人的突出报道,无法体现获赞誉的职业生涯。
核对原文依据
A lack ofprominent press about the Beneficiary is not consistent with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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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Y Combinator 2024年夏季项目申请评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标准在第一步中通过该评审服务得到满足,但单一评审事例远不足以描绘国家或国际层面获赞誉的职业生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一次评审,未显示基于公认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judging criterion through his service as a judge of applications to Y Combinator's Summer 2024 program, a single instance ofjudging at this level falls far short of depicting a career of acclaimed work at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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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一篇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作者身份与发表并不自动使人处于领域顶端;申请人未说明该文章的重要性,也未与其他领域顶端人士的发表作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发表记录有限,缺乏相对比较与重要性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the Beneficiary authored one article. But as agency policy provides, authorship and publication do not automatically place one at the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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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Combinator Demo Day展示

证明目的
以可比证据证明作品在领域内展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Demo Day更多是旨在获取种子资金的投资者推介活动,与公认展览或行业展示关系较小;记录无证据显示其作品在其他知名行业展示、国家贸易博览会或公开展览中入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一次展示,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participation in Y Combinator's Demo Day is an indicator of entrepreneurial merit, it is more of an investor pitch event designed to secure seed funding and having less to do with being a recognized exhibition or industry showcase of an alien'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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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公司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知名组织中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角色满足第一步要求且值得注意,但申请人未解释这一单一成就是如何使受益人处于技术创业领域顶端的;一家企业的成功不等同于国家或国际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一个成功企业事例,未显示持续职业生涯或工作影响达到领域顶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one successful venture is demonstrative of acclaim that has been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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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证据(推荐信与融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对领域的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受益人在建立和发展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技公司方面的原创性毋庸置疑,但记录未反映其贡献对整体领域的影响程度;申请人对最终实质审查中关于此点的不利分析未作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贡献对领域整体影响程度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hat's not reflected in the record is the level at which the Beneficiary's contributions have impacted his field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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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高薪酬体现领域顶尖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上诉状引用的是政策手册中第一步个人标准部分,而非综合考量;要评估薪酬是否高于领域内他人,须与处于或接近领域顶端者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与同类顶尖人士的薪酬比较。
核对原文依据
For users to evaluate whether his compensation packages are high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that requires a comparison to others similarly situated at or near the top of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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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成功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公司的商业成功体现受益人的声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就最终实质审查中商业成功成就不足以使受益人处于领域顶层这一认定提出任何反驳,该部分上诉状完全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与其他同类从业者的比较,也未回应最终实质审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brief' s commercial success portion is completely lacking in that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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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权衡后认为,受益人在融资、会员资格、媒体报道、评审、文章发表、展示、领导角色、原创贡献、薪酬及商业成功等方面均仅有单一或少量事例,且大多源自其与同一家公司的关系,不足以体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领域顶尖地位。申请人上诉主要聚焦第一步各项标准,未针对SCOPS最终实质审查的具体理由作出回应,部分议题因此被视为放弃。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is matter, we determin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ocumented hi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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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confirms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but one example for each of the following: securing funding for a startup, contributing to the field through that startup's work, judging others in the field, authoring scholarly work, displaying his work at an investor event, performing in a leading role for a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 commanding a salary or remuneration, and enjoying commercial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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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AAO仅审查原审拒绝决定中的错误;仅在补件通知(RFE)中出现而未在拒绝决定中重现的问题不属于上诉审查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will not address any issues the Petitioner raises that were only in th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SCOPS在第一步中曾认定发表材料标准满足,但AAO以未作解释为由撤回该有利认定;核对时应区分第一步各标准的认定与第二步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SCOPS made a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under this criterion under step one, it did so without any expla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上诉状未针对最终实质审查中若干主题(如原创贡献、商业成功)作出回应,AAO依判例视为放弃;该放弃不能通过就本决定提交动议来补救,而应通过提交新申请提出。
    核对原文依据
    And the Petitioner cannot revive it by filing a motion on this decision as a filing party cannot cure their failure to preserve an argument in a previous stage of the same proceedings through a post-adjudicative 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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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即使上诉中某项第一步标准被认定满足,也不必然对第二步最终实质审查产生决定性影响;原审拒绝的理由是未在第二步证明持续声誉与领域顶尖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id not deny the petition because of a failure to satisfy th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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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278138 日期:2026年6月4日

对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USCIS否决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在考虑全部证据的情况下该申请值得批准。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其寻求入境该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高层的少数百分比”的人。8 C.F.R. § 204.5(h)(2)。另见H.R. Rep. 101-723, 59 (Sept. 19, 1990), reprinted in 1990 U.S.C.C.A.N. 6710, 1990 WL 200418 at *6739(指出:“简言之,该类别下的入境应保留给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高层的少数百分比个人。”)。

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多步骤分析。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

原文第 2 页

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在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职业时提交可比材料。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进入第二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全部内容,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高层的少数百分比。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见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II. 分析

A. 一次性成就

在上诉中,申请人讨论了一次性成就,并似乎错误地推测,如果申请人表明其已获得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成就,则裁决即告结束,USCIS将不会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引证支持这一假设。但唯一讨论一次性成就的EB-1A法规是8 C.F.R. § 204.5(h)(3),其规定:“杰出能力外国人的申请必须附有证据,证明该外国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成就已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

该法规提供了两种作出此类证明的方法,表明申请人的“证据应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至少以下三项”,随后列出了8 C.F.R. § 204.5(h)(3)(i)-(x)的十项法规标准。此外,一次性成就在法规中与十项标准一并列为初步证据,进一步反映其是这一裁决中两步中的第一步。

USCIS政策也反驳了申请人的主张。在初步证据部分,USCIS政策手册规定:

证据审查的第一步仅限于确定随申请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法规标准。[] 证据必须由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组成,或与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相当。[]……

就分析的第一步而言,审理人员应考虑证据的质量和水准,以确定某一特定法规标准是否已满足,前提是该标准具有质量要求。[] 审理人员此时不应就是否该个人属于该少数

原文第 3 页

百分比、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高层,或该个人是否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作出裁定。[]

因此,无论申请人主张通过一次性成就还是十项标准获得资格,其仍必须进入第二步,并通过最终实质审查程序证明资格,在该程序中USCIS评估其证据的全部内容。

B.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在SCOPS之前,申请人声称受益人直接或通过可比证据满足了全部十项法规标准。SCOPS裁定申请人满足了四项标准,涉及:已发表材料、评审、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主张每一项被否决的标准。本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处理一项SCOPS先前认定已满足、但经审查实际并未满足的标准。

  • “关于该外国人的、与申请人所寻求分类领域内该外国人的工作相关的、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尽管SCOPS在第一步中根据该标准作出了有利裁定,但其作出该裁定时未作任何解释。本办公室不同意该裁定,并撤回该有利结果。

对文章的审查显示,这些材料并非关于受益人及其在该领域的工作,而是要么关于其担任首席执行官的公司并仅简要提及他,要么文章是关于几家初创公司并仅提及他。“已发表材料应是关于该个人的、与该个人在该领域的工作相关的,而不仅仅是关于该个人的雇主及雇主的工作,或关于另一组织及该组织的工作。”见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Gadhave v. Thompson, No. 3:21-CV-2938-D, 2023 WL 6931334, at *3-4 (N.D. Tex. Oct. 19, 2023)(维持已发表材料必须具体关于该外国人并聚焦其在相关领域的个人工作,而不仅仅是与其工作相关、提及姓名或包含照片);Lapteva v. Schuurmans, No. 8:24CV83, 2025 WL 815087, at *4 (D. Neb. Mar. 10, 2025)(认定法规和USCIS政策明确意图该标准下的证据应对申请人及其工作作出实质性说明)。

受益人在已发表材料中被提及是不够的。由于法规并未规定个人可以通过依赖其仅在已发表材料中被注明的证据来满足该标准,已发表作品本身必须是关于该个人的、与其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工作相关的。8 C.F.R. § 204.5(h)(3)(iii);Kumar v. USCIS, No. CV RDB-23-2251, 2024 WL 1374794, at *5 (D. Md. Apr. 1, 2024)(维持裁定,即该外国人的证据未包含关于其本人及其工作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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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文章不会自动成为关于其领导者的文章,即使该领导者是公司负责人。Joseph v. USCIS, No. 24-40249, 2025 WL 458001 *3 (5th Cir. Feb. 11, 2025)。

申请人未提交符合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本办公室撤回SCOPS在此问题上的有利裁定。

C.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已提交所需的初步证据,我们将评估其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受益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处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中,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受益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专业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2)(指出在最终实质审查中,USCIS官员应在整体考虑申请时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该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平专业能力)。在本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通过文件证明其资格。

两步审理程序是一项解释性规则,不违反《行政程序法》,也不是立法性规则。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0 (E.D. Pa. 2025);Agrawal v. Miller,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12 (D. Neb. Sept. 12, 2025);Etsy, Inc. v. Jaddou, No. 4:22CV3022, 2023 WL 3689555, at *23 (D. Neb. May 25, 2023)(引用Perez v. Mortg. Bankers Ass'n, 575 U.S. 92, 96 (2015))。该方法植根于对国会记录、适用法定语言以及旨在确保只有其领域最顶端者获得该分类的全面监管体系的详尽历史审查。迄今为止,尚无其他联邦法院提出同样基于对立法和机构历史如此透彻分析的替代框架。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2)。相反参见Mukherji v. Miller, No. 4:24CV3170, 2026 WL 895708, at *6 (D. Neb. Jan. 28, 2026)(认定两步框架未经所需的通告评论规则制定程序即获通过)。但该观点似乎将会议报告——其作用仅在于解释众议院和参议院如何解决两院版本法案之间的分歧——误解为在该问题上比司法委员会报告更具权威性,而司法委员会报告的目的包括指导行政部门执行法律并协助司法部门进行解释。

受益人是申请组织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该组织是一个用于软件编码的自动化质量保证平台。在创办该企业之前,他曾在另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与申请人的联合创始人共事。他还获得了多个计算机科学学位。

我们首先指出,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试图指出SCOPS补件通知(RFE)中的问题。但申请人所认为的RFE中的问题,除非同样的问题在拒绝决定中重现,否则不构成上诉的适当依据。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为受影响方提供机会,以“具体指出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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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8 C.F.R. § 103.3(a)(1)(v)。因此,我们不会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仅存在于RFE中的任何问题。

此外,申请人可以指出其认为SCOPS在审理第一步中如何根据各项标准评估其主张和证据的错误,但即使我们同意其中任何主张将导致满足额外标准,这也不一定在第二步最终实质审查中对案件产生决定性影响。SCOPS并非因未满足标准而拒绝申请。相反,他们拒绝申请是因为申请人未提供大量证据表明其成就如何体现其在国家或国际层面上的持续声誉,并使其处于申请人专业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中。申请人仍必须解释SCOPS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拒绝申请时如何出错。

在上诉中,申请人将大部分重点放在试图证明其已满足本审理第一步中的各项标准,而忽视了聚焦SCOPS在拒绝决定中提出的实际依据,即其未能在最终实质审查第二步中证明资格。当USCIS政策手册讨论最终实质审查程序时,其要求不仅仅是模糊提及申请人的支持材料,而是规定:

在所有案件中,申请人必须就上述证据和考虑因素提供充分的背景说明,以证明证据符合相关标准,并在整体情况下确立该人的杰出能力。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解释所提交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该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和认可。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2)。申请人仍有责任提供关于证据的充分背景并解释其重要性。但正如我们在下文所解释的,其在本上诉中并未做到。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既包括初始的举证产出责任,也包括最终的说服责任。Matter of Y-B-, 21 I&N Dec. 1136, 1142 n.3 (BIA 1998)。如上所述,剩余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证明其已升至其领域的最顶端。

SCOPS承认受益人获得了风险投资资金、Forbes Councils和Y Combinator等会员资格以及一些媒体报道,但认定这些项目不能证明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奖项,也不能证明与“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称的媒体报道水平。SCOPS认定,整体记录未能表明该资金在提供资金的组织之外在该领域获得广泛认可,且会员资格未被证明意味着仅选择领域最顶端的人士。同样,在长达十余年的职业生涯中仅有的几篇近期文章被认为不足以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证明受益人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中。

首先,我们总体上同意SCOPS的意见,即证据未能表明申请人获得风险投资资金证实受益人获得了符合条件的奖项。其次,记录未清楚表明该资金是授予受益人个人,还是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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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获得该资金,而非公司或其他高管集体获得。第三,即使我们推定该资金可归功于他,申请人仅陈述了融资总额,而未提供比较证据表明该融资水平相对于其他科技初创企业如何排名,或表明此类融资显示其处于其领域顶端。尽管这些成就是在显著水平上取得的,但这些例子不足以代表持续声誉,如此少的荣誉也不足以表明需要提供更大量文件证明的极高标准。参见H.R. Rep. No. 101-723 at 59,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56 Fed. Reg. at 30703, 30704 (July 5, 1991)。

在所主张的会员资格方面,Forbes Technology Council会员资格主要是一个收费制社交社区,以年度经常性收入或风险投资资金等基本商业指标为条件,而非基于评估和选择仅具有杰出成就者。此外,Y Combinator是一个资助初创企业的投资项目,而非基于评估和仅接纳具有杰出成就者而授予个人“会员资格”的协会。同时,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并批准了申请人所称的会员资格。即使申请人的会员资格证明其专业地位,若这些资格未表明相关组织将会员资格限于该领域知名人士,或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则不能确立该限制性移民类别所要求的特殊水平的卓越。Hamal v. United States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21-5160, 2023 WL 1156801, at *3 (D.C. Cir. Jan. 31, 2023)。

受益人被收录于三篇文章中,其中仅一篇发表于知名来源。即使情况并非如此,这些文章也仅简要提及受益人,且并非以他为主要内容。我们不认同申请人的主张,即根据最终实质审查,"记录中存在多篇关于[受益人]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文章,[这]本身即是有利的"。此类例子,如果已是申请人所能收集的全部材料,则不足以表明"该领域内升至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缺乏关于受益人的显著媒体报道,与国内或国际声誉不符。Bodhankar v. USCIS, No. 1:19CV706MADCFH, 2020 WL 777211, at *5 (N.D.N.Y. Feb. 18, 2020)。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关于受益人及其活动的有限媒体报道反映了其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也未能证明其表明需要提交更广泛文件的高标准。See H.R. Rep. No. 101-723, at 59 (1990);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56 Fed. Reg. at 30703, 30704 (July 5, 1991)。

SCOPS进一步认定,尽管受益人曾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撰写了少量文章、进行了演讲并担任了值得注意的职务,但记录并未表明这些活动中的任何一项源于或转而反映了该领域顶端的声誉。评审工作未被证明是基于公认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发表记录过于有限且未被证明相对于该领域顶端的其他人具有重要性,且演讲与法规中为视觉艺术家所设想的独家展览不具类比性。

虽然申请人证明受益人通过担任Y Combinator 2024年夏季项目申请的评审满足了评审标准,但此级别的一次评审经历远不足以描绘出在国内或国际层面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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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他在某一特定专业圈内受到信任,不足以证明他曾担任保留给该领域一小部分领军人物或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被广泛视为有声望、高度选择性的职务。"第二步要求USCIS评估该人的评审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该人属于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的那一小部分人。" 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但受益人在此领域未达到该水平。

此外,受益人撰写了一篇文章。但正如机构政策所规定,作者身份和发表并不自动使人处于该领域顶端。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F.2(B)(2)(规定应对出版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属于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的那一小部分人)。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有限的发表记录如何与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和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相符。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表明其作者身份的重要性,或其出版物与被视为该领域最顶端其他人的比较情况。See H.R. Rep. No. at 59 and section 203(b)(1)(A) of the Act。

SCOPS决定不允许申请人在展示标准下提出的可比证据主张。尽管如此,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该领域的工作在Y Combinator的Demo Day上进行了展示,且该表现的定性特征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全部证据时证明了其资格。虽然参与Y Combinator的Demo Day是创业价值的指标,但它更像是一个旨在获得种子资金的投资者推介活动,与作为外国人工作的公认展览或行业展示关系较小。记录中无证据表明受益人的工作被选中在其他知名行业展示、全国贸易博览会或公开展览中展出。申请人的单次展示未能证明该限制性移民签证此阶段所需的持续国内或国际声誉。

SCOPS承认受益人在申请人处的职务值得注意,但认定其未达到证明他处于申请人所称的"技术创业领域"顶端的水平。我们同意其为申请组织所做的表现不仅满足第一步要求,而且值得注意。但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请人的上诉论点不具说服力。申请人主张SCOPS适用了更高的审查标准,并在其陈述中将本次裁决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要素混为一谈:

USCIS拒绝通知承认8 CFR 204.5(h)(3)(viii)标准中的监管要素在客观上已满足,该标准在承认[受益人]对[申请人]至众多显著里程碑的关键领导作用的事实的同时,(1) USCIS根据更高的标准对该标准的事实进行狭隘审查,而该标准应考虑完整记录,且(2)未能定性审查使该标准成为受益人国内或国际声誉标志的事实。

考虑其整体性论点,受益人为申请人所做的表现是其在一家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职务的一个实例。但申请人未解释受益人表现历史中的这一单一成就是如何使他跻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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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业领域顶端的。Chwyumov v. USCIS, No. 2:18-CV-00841-RAJ, 2019 WL 5802041, at *3 (W.D. Wash. Nov. 7, 2019), aff'd, No. 2:18-CV-00841-RAJ, 2019 WL 5802041 (W.D. Wash. Nov. 7, 2019)(维持认定一家企业的成功不等同于国内或国际声誉)。

受益人在其领导或关键职务中的表现应反映其表现导致或说明了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Nagaiah, 784 F. Supp. 3d at 820。申请人未证明一次成功的创业即表明已持续的声誉。在一家成功或杰出公司中担任领导职务并不证明受益人"拥有持续的职业生涯,或其工作的影响已升至使其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水平"。Joseph, No. 24-40249, 2025 WL 458001 *4。See also Agrawal, No. 4:24CV3143, 2025 WL 2879217, at *23(认定申请人在全国排名第二、心脏护理排名第一的医院中的职务不足以确立该外国人在该领域顶端的地位或证明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

SCOPS还认定,受益人的原创贡献虽然对其雇主和客户有价值并有推荐信和资助文章支持,但未达到对整个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水平,也未表明其工作被认可为处于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的水平。他们还指出,尽管其薪资和报酬是一个积极因素,但并未以该福利所要求的方式提升其地位。

虽然上诉对SCOPS关于受益人在第一步个别标准下对该领域贡献的分析提出异议,但他们未花时间回应关于此主题的不利最终实质审查。关于受益人在建立和发展一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公司中的作用的原创性,几乎没有疑问。但记录中未反映的是受益人的贡献对整个领域产生影响的程度。这是本分析中的关键因素,因为它有助于表明他是否属于升至该领域最顶端并在如此高水平上享有持续国内或国际声誉的那一小部分人。See 8 C.F.R. § 204.5(h)(2)。

尽管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引用了SCOPS关于其报酬的最终实质审查,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引用的是USCIS政策手册中个别标准——即第一步——下的部分,而非在考虑整体记录时其在此领域的成就是如何体现的。即使我们同意所提交的证据直接或通过可比证据满足了某一标准,这在第二步中影响甚微。USCIS要评估其薪酬方案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是否较高,需要与处于或接近该领域顶端的类似情况他人进行比较。因此,即使申请人的证据满足了该标准,记录也未表明受益人的"收入高到足以表明他们属于该领域顶端的一小部分人,或该薪资反映了持续的国内声誉"。Nagaiah, 784 F. Supp. 3d at 820。

最后,SCOPS指出,某些标准,例如表演艺术领域的商业成功,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并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该监管标准不适用,从而不足以支持依赖“可比证据”。最终,SCOPS认定,受益人关于销售的主张未能提供与从事类似追求的其他人的比较,且申请公司的成功并未表明其作为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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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誉。暂且不论SCOPS关于该主题领域的部分讨论包含了本应属于第一步中个别标准项下的分析,申请人仍未对以下驳回提出任何反驳: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受益人的商业成功成就并未使其跻身其领域的最顶层。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商业成功的部分在该领域完全缺失。

当驳回决定包含不利决定的具体依据时,申请人有责任在上诉中证明SCOPS基于该依据作出驳回时犯了损害性错误。未能作出此种证明——如本案情形——意味着关于该主题的下列决定将维持不变。并且,由于未提出与最终实质审查总体分析相关的问题,正如申请人在此处的若干主题上未能做到的那样,他们已在上诉中放弃了那些主题。Matter of Garcia, 28 I&N Dec. 693, 693 n.1 (BIA 2023)(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并认定在上诉中未被实质性质疑的问题视为放弃);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认定当提交方提及某一问题但未展开论证时,该问题视为放弃)。

并且申请人不能通过就本决定提交动议来使其复活,因为提交方不能通过裁决后动议来弥补其在同一程序的先前阶段未能保留某一论证的失误。Philipp v. Stiftung Preussischer Kulturbesitz, 77 F.4th 707, 709-10 (D.C. Cir. 2023);United States v. Campbell, 26 F.4th 860, 875-76 (11th Cir.), cert. denied, 143 S. Ct. 95, 214 L. Ed. 2d 19 (2022)(认定除非会导致司法不公,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诉中放弃的问题在任何后续动议中仍应不经实体审查即予驳回)。相反,如果他们希望再次提出那些问题,应通过提交新的申请来实现。

总体而言,SCOPS认定,即使综合考量全部证据,申请人也未证明存在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记录,或受益人已升至技术创业领域的最顶端,因此其不符合该分类资格。

总之,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个人,而非面向正朝该目标迈进的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定,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55 (Assoc. Comm'r 1994)。

申请人的证据确认,受益人在以下每一项上仅有一个实例:为初创企业获得融资、通过该初创企业的工作对该领域作出贡献、评判该领域的其他人、撰写学术作品、在投资者活动中展示其作品、在知名组织中担任领导角色、获得薪水或报酬,以及享有商业成功。他还主张两项会员资格,但未证明这使其区别于该领域的其他人,以及仅有三篇 briefly 提及他的已发表文章。而这些主张的绝大多数均源于他与该一个组织的往来。

综合考虑受益人能力和成就的全部衡量、其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水平以及其成就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程度,均不足以表明存在持续赞誉的记录。此外,申请人未提交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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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明受益人已达到使其跻身于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中的专业水平。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每一项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的资格。申请人在此未能履行该责任。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驱逐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丧失。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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