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042026_01B5203

半导体技术高级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6年6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USCIS的原审决定,并将案件发回USCIS,要求其按Dhanasar分析框架全面评估和适用全部三项要素,以判断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认定申请人满足任何一项Dhanasar要素;发回后由USCIS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re therefore remanding the petition for USCIS to properly assess and apply all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半导体技术研究员,在韩国某机构担任高级研究员,拥有电气工程博士学位(2012年)。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主张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拟议工作为在美国研究高性能封装与芯片级安全技术,具体包括玻璃基中介层与玻璃通孔技术、毫米波射频集成的封装天线技术,以及用于硬件安全的物理不可克隆函数技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research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at he was serving as a Senior Researc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 am proposing to research high-performance packaging and chip-level security technolog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a Ph.D.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2012)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当时在韩国担任高级研究员,并提出上述半导体封装与芯片安全研究作为拟议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Petitioner indicated that he was serving as a Senior Researc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USCIS曾发出补件请求,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及补件回复中提交了相关主张和证据;决定提及这些材料,但未逐项列明补件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cision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and evidence submitted at time of initial filing and in response to USCIS' request for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拒绝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原审认为其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和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that 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SCI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that he had not satisfied the first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就USCIS决定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原审未具体评估其提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argues on appeal that users' decision "relied on generalized stat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AAO决定

    AAO于2026年6月4日撤回原审决定,并将案件发回USCIS,要求按Dhanasar三要素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NE 4, 2026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一项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拟议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研究高性能封装与芯片级安全技术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提交了美国大学教授及行业专家的支持信等证据;上诉中主张原审仅以概括性表述否定国家重要性,未评估具体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支持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其具有国家重要性;原审提及申请人称近期注册多项专利且影响不限于单一产品,但其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讨论未识别或分析记录中任何具体证据。

美国大学教授支持信(Dr. Y-K-Y- 和 Dr. M-P-M-)及行业专家支持信(Dr. M-P-T-、J-J-L- 和 J-K-)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发回指示中明确列举这些支持信,要求USCIS在审查国家重要性时予以考虑;AAO未对信件内容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识别或分析任何具体证据,未说明这些支持信为何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esented letters of support from professors at U.S. universities (Dr. Y-K-Y- and Dr. M-P-M-) as well as industry expe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关于近期注册多项专利及其影响的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技术影响不限于单一产品,而扩展至半导体生态系统中的更广泛技术平台和设计方法。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承认申请人有此陈述,但未将其与任何具体专利证据对应分析;AAO指出原审的国家重要性讨论未识别或分析记录中任何具体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具体分析专利证据与国家重要性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acknowledged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 that he has recently registered multiple pat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未具体识别记录缺陷,仅作宽泛表述,未给予申请人有意义的挑战机会,也未使上诉审查能够有效进行。因此AAO撤回该项认定并发回,要求USCIS全面审查记录,判断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是否有证据支持;如仍认为不足,须具体分析证据并充分解释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iscussion of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owever, did not identify or analyze any specific item of evidence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users' decision did not meaningfully evaluate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remand, users should thoroughly review the recor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第二项将焦点从拟议工作转向申请人个人;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原审未作分析即认定其符合第二项。

原审意见

原审未经分析即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AAO承认其博士学历和拟议工作属于STEM领域是特别积极的因素,但这只是第二项众多考虑因素之一。

申请人的电气工程博士学位(2012年)

证明目的
证明其教育背景与拟议工作相关,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博士学历和STEM领域的拟议工作是第二项下的特别积极因素,但强调这只是众多因素之一,不能替代全面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将学历与其他因素结合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the Petitioner's Ph.D. and proposed endeavor are in a STEM field and that this is an especially positive fa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支持信、专利、作为主要研究员的资助、未来计划、研究发表与会议、引用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教育、技能、知识、成功记录、未来计划、进展及相关实体兴趣,从而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本次决定中逐项评价这些材料,而是指示USCIS在发回后予以考虑;AAO未认定这些材料是否足以满足第二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分析这些证据;AAO要求USCIS如认为不足,须讨论证据不足并解释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should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letters of support, patents, funding as a principal investigator, future plan, research publications and conferences, and citation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第二项并非本次上诉的争议焦点,因为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该项,AAO未撤回该认定。但AAO指出原审缺乏分析,并在发回指示中要求USCIS审查支持信、专利、作为主要研究员的资助、未来计划、研究发表与会议、引用证据等,以判断第二项是否满足;如认为不足,须讨论证据不足并充分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users concluded without analysi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remand, users should analyze the submitted evidence to determine if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三项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可考虑的因素包括:鉴于申请人资格或拟议工作的性质,其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存在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会从其贡献中受益;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可以放弃劳工证程序。各项因素综合起来须证明权衡后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证据和论点足以满足第三项;上诉中主张原审未讨论其针对第三项的具体证据或论点。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雇主获得劳工证不切实际,也未证明其通过拟议工作给美国带来的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固有利益;原审未具体处理申请人在初次提交及补件回复中的论点和证据。

申请人在初次提交及补件回复中针对第三项提交的论点和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包括雇主获得劳工证不切实际、其贡献超过劳工证程序固有利益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原审未具体处理这些论点和证据,因此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审查;AAO未对证据内容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讨论申请人的具体证据或论点,未解释各权衡因素的相对权重。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cision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and evidence submitted at time of initial filing and in response to USCIS' request for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申请人主张,原审未讨论其针对第三项的具体证据或论点;在没有适当评估第三项因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AAO无法判断原审认定是否有误。因此AAO撤回该项认定并发回,要求USCIS如仍认为不满足第三项,须适当处理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并解释各权衡因素的相对决定权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s contention on appeal that USCIS' decision did not discuss his specific evidence or arguments for Dhanasar's thir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n remand, if USCIS concludes that the Petitioner's documentation does not meet this prong, the decision should properly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and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本次上诉未重新争议该基础资格;发回后USCIS应集中评估Dhanasar三要素,而非重新审理EB-2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一项时,应区分原审对实质价值的肯定与对国家重要性的否定;AAO指出的核心程序问题是原审未识别或分析任何具体证据,而非认定申请人证据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identify or analyze any specific item of evidence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第二项原审已认定符合但未分析;AAO在发回指示中列举了应审查的证据类别,但未预先判断其证明力,不能据此推定申请人已满足或未满足第二项。
    核对原文依据
    IfUSeIS concludes that the Petitioner's documentatio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Dhanasar's second prong, it should discuss the insufficienc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第三项应核对申请人在初次提交及补件回复中针对劳工证不切实际、美国利益权衡等具体论点;AAO仅指出原审未处理,未对第三项作实质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a proper evalu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factors identified in Dhanasar's thir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219278 日期:2026年6月4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半导体技术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以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USCIS可行使自由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总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中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2 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撤销USCIS的认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表示其在韩国的~I--~ I I担任高级研究员。关于其拟议事业,申请人 陈述:

我拟在美国研究高性能封装和芯片级安全技术。我的研究将集中于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 (1) 用于高速2.5D/3D集成的玻璃基中介层和玻璃通孔(TGV)技术,(2) 用于毫米波射频集成的封装天线(AiP)技术,以及(3) 用于硬件安全的物理不可克隆函数(PUF)技术。总体而言,我的研究旨在拓展基础知识,同时开发创新方法以应对……先进芯片设计中的挑战,支持半导体制造业回流和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A.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 merit(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USCIS依据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认定,虽然记录支持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USCIS认可申请人关于其近期注册了多项专利且其影响“不限于单一产品或应用,而是延伸至半导体生态系统内更广泛的技术平台和设计方法”的陈述。然而,USCIS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讨论并未指明或分析记录中的任何具体证据项目。

2 申请人获得了电气工程博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 I I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USCIS的决定“依赖于概括性陈述,称[其]拟议事业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而未处理其为Dhanasar第一项要件提交的具体证据。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USCIS的决定未对记录中的证据进行有意义的评估。审理官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上诉审查)。见8 C.F.R. § 103.3(a)(i);另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在此,USCIS关于记录的宽泛陈述未能充分指明导致其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具体缺陷。

发回重审时,USCIS应彻底审查记录,以确定申请人拟议事业——研究高性能封装和芯片级安全技术——的国家重要性是否有提交的证据支持。例如,申请人提交了美国大学教授(Dr. Y-K-Y-和Dr. M-P-M-)以及行业专家(Dr. M-P-T-、J-J-L-和J-K-)的 support letters(支持信),讨论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进行审查时,如果USCIS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则应提供对证据的分析,充分解释记录中的缺陷。

B. 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USCIS未经分析即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博士学位和拟议事业属于STEM领域,这是确定其推进事业定位时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3 但这仅是Dhanasar分析第二项要件下需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发回重审时,USCIS应分析提交的证据,以确定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是否足以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事业。例如,USCIS应考虑申请人的支持信、专利、作为首席研究员的资助、未来计划、研究出版物和会议以及引用证据,以评估其在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资格。如果USCIS认定申请人的文件不符合Dhanasar第二项要件的要求,则应讨论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

3 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4),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4 页

C. 总体权衡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890-91页。在进行这一分析时,我们可以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个人资格的性质或拟从事事业的性質,其获得工作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定存在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对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同上。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确立:总体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第891页。

在驳回申请时,USCI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雇主取得劳工证将不切实际,也未能证明其通过拟从事事业为美国带来的利益超过劳工证程序本身所固有的利益。关于这些认定,USCIS的决定未具体回应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以及回应USCIS证据请求时提出的论点和证据。我们同意申请人上诉时的主张,即USCIS的决定未讨论其针对Dhanasar第三项要件的具体证据或论点。若不对申请人就Dhanasar第三项要件所列因素提交的证据进行适当评估,我们无法适当判断USCIS对该要件的认定是否有误。发回重审时,如果USCIS认定申请人的文件材料不符合该要件,该决定应适当回应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并解释对每一权衡因素所赋予的相对裁断权重。

III. 结论

因此,我们将申请发回重审,由USCIS适当评估并适用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以判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

命令:撤销该决定。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