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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6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保留未审理)
不成立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本次决定仅以申请人未具体挑战且视为放弃的Dhanasar第三要素为决定性理由,未重新审理第一、第二要素,相关认定与上诉补充证据被保留;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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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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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高中数学校教师,自行申请EB-2(专业成员持有高等学位)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议事业为改善K-12混合与远程教学,建立可扩展的教学改进框架。原审认定其符合EB-2基础资格,但未满足Dhanasar第三要素;本次为上诉,AAO以第三要素未获实质挑战为由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each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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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s he has 15 years of experience as a high school math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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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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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成员资格,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位置,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及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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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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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就Dhanasar第一要素提出实质论证,但未针对USCIS关于第三要素(包括劳工证不可行性等)的具体认定作出回应;上诉时另提交了与第一要素相关的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substantive arguments as to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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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with his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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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6月4日作出决定,认定第三要素争议因未具体挑战而视为放弃,该要素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故保留第一、第二要素问题,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em the issue to be wa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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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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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三要素框架,任一要素不满足即不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考虑因素包括劳工证不可行性、受益人贡献对美国的利益及国家利益的紧迫性。未在实质上挑战的论点视为放弃(Matter of Garcia;Matter of O-R-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应获国家利益豁免;但上诉中未针对USCIS第三要素的具体认定(包括劳工证不可行性等)作出回应。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第三要素,即未证明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具体考量了劳工证不可行性、受益人预期贡献的利益、国家利益紧迫性等因素。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论证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记载申请人就第一要素提出实质论证,但未针对第三要素的具体认定作出回应;因第三要素具有决定性,AAO未就第一要素论证作出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回应原审关于第三要素(含劳工证不可行性等)的具体认定,构成论点放弃。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he does not address or contest USCIS' specific conclusion and related fin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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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rectly address any of these point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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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提交的补充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第一要素相关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说明该补充证据与第一要素相关,而第一要素被保留未审理,故未对其内容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本次决定性的第三要素无关,未影响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dditional evidence with his appeal. However, they relate to his first prong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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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第三要素的任一要素均具决定性,而申请人上诉时仅就第一要素展开论证,未具体回应原审关于第三要素的认定。依据判例,未实质挑战的论点视为放弃,故AAO认定该争议已被放弃,申请人无法满足第三要素,从而不能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addressed with specificity USCIS' determination that he does not qualif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thir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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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e satisfies the third prong, he can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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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保留未审理)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第一要素并提交相关补充证据;原审曾认定第一要素的实质价值及第二要素成立,但认定国家重要性不成立。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位置,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上诉时提交的补充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第一要素相关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说明该补充证据与第一要素相关,而第一要素被保留未审理,故未对其内容作实质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因第一要素被保留,本次决定未就该证据是否满足第一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y relate to his first prong arguments, which we reserve and do not reach in thi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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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因第三要素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依据机构无需对非必要问题作咨询性认定的原则,保留并未审理第一、第二要素的相关认定与论点。因此本次决定未对这两项要素作出新的实体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issues and arguments concerning SCOPS' determinations as to the first and second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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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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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包含对第三要素(劳工证不可行性、受益人贡献利益、国家利益紧迫性)的具体回应,以理解AAO认定论点放弃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outlined the many factors considered, bu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directly address any of these point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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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上诉时提交的补充证据仅与第一要素相关,AAO因保留第一要素而未作实质评价;不能据此推断该证据是否足以满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y relate to his first prong arguments, which we reserve and do not reach in thi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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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成员资格,本次上诉未涉及该基础资格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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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97051 日期:2026年6月4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教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加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职位offer、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所依据的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给予“国家利益”方面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申请人称其拥有15年高中数教师经验,并拟“加强[e] K-12教育的混合式和远程学习方式”。他计划创建一个“可扩展的教学改进框架”,包括:混合式和远程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学习的基础;灵活、包容的教学设计策略;使用广泛可用的高影响力工具进行技术整合;以申请人出版物为依据的、基于课例研究的专业发展;以及监测、评估和迭代式教学改进。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所依据的EB-2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认定其未证明在Dhanasar分析框架下的资格。具体而言,USCIS认定,虽然申请人已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以及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但其未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也未证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上诉中,申请人就Dhanasar第一项要件提供了实质性论证。然而,其未回应或质疑USCIS的具体结论及相关认定,即记录中的证据未能证明在第三项要件下,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其拒绝决定中,USCIS特别指出其考虑了与第三项要件相关的因素,包括获得劳工证的不切实际性;受益人预期贡献给美国带来的利益,即使其他美国工人也可获得;以及对该个人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USCIS概述了所考虑的诸多因素,但申请人在上诉中未直接回应其中任何一点。

如上所述,在裁定申请人是否值得自由裁量的国家利益豁免时,本办公室适用Dhanasar框架及其三项必备要件,其中任何一项均具有决定性。² 由于申请人未具体回应USCIS关于其不符合第三项要件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认定,特别是劳工证程序的不切实际性,本办公室认定该问题已被放弃。见 Matter of Garcia, 28 I&N Dec. 693 n.1 (BIA 2023)(规定未实质质疑决定的论证视为放弃);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规定未在上诉中展开的论证视为放弃)。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第三项要件,其无法证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该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USCIS对Dhanasar第一和第二项要件认定的其余问题和论证。³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或

² 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认可Matter of Dhanasar所述的三要件分析框架,并认可USCIS可在三项要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³ 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额外证据。然而,这些证据与其第一项要件的论证相关,本办公室予以保留并在本决定中不予审理。

原文第 3 页

其他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无法获得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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