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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师(可再生能源创新)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6月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较小全国或国际认可奖项、领导或关键角色、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主要媒体发表材料、高薪、原创贡献重大意义、最终 merits 认定、放弃的标准
不成立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较小全国或国际认可奖项、领导或关键角色、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主要媒体发表材料、高薪、放弃的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自称为工业工程师,主张其杰出能力领域为工程、可再生能源创新与环境可持续性。其称持有乌克兰某技术院校电力驱动技术学位,1989年创办一家从事复杂建设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并开发了新一代发电技术,提交了2020年在乌克兰提交的专利副本及2025年5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的收据。

程序经过

USCIS 初次拒绝 I-140 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至少三项。申请人依 8 C.F.R. § 103.3 提出上诉,本次 AAO 审查范围为上诉所涉标准及 USCIS 曾认定满足的两项标准。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符合 8 C.F.R. § 204.5(h)(3) 的初始证据要求;因未主张重大国际公认奖项,须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AAO 对法律与事实问题进行 de novo 审查,并须判断奖项是否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是否属于其领域内的卓越成就,以及雇主组织是否具有杰出声誉。

提交的证据

提交多份2025年5月个人陈述、乌克兰专利副本、美国专利申请收据、2013年“公共认可”文凭与2000年“紧急情况中的勇气”奖、乌克兰法律打印件、Agrarian Week Ukraine 三篇2012年文章、2025年文章摘要、公司组织证书、雇主识别号材料、公司网页打印件、合伙协议、私人投资者信函及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共225,000美元投资交易表、2020至2023年收入报告、paylab.com 电工薪资范围,以及 VINnews.com 与 midhudsonnews.com 文章和 Similarweb.com 数据。

AAO 认定

AAO 撤回 USCIS 关于奖项标准与领导/关键角色标准已满足的认定:政府颁奖本身不证明全国认可,文章未具体涉及申请人奖项,奖项亦未显示属于其领域内的卓越成就;公司材料未说明杰出声誉,投资来源不明且未显示与行业地位相称。关于发表材料,文章作者标注矛盾、内容近似营销推广,读者分布与访问数据缺乏背景,未证明专业/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高薪标准方面,自证收入报告缺乏构成明细,全国全行业平均薪资不足以作适当比较。原创贡献标准及最终 merits 均予保留未讨论。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AAO 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杰出能力资格,未达到初始证据门槛,故未进行最终 merits 认定。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记录;未讨论的原创贡献标准与最终 merits 未作实体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对任何其他申请或标准的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应查阅:上诉状与书面论证意见的具体主张;奖项的评选标准与外部认可材料;公司投资来源与资金规模材料;两篇文章的作者、日期与发布目的;Similarweb.com 数据的背景说明;收入报告的薪资构成与可比薪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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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 8 C.F.R. § 204.5(h)(3) 所述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认定理由:AAO 指出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获得该类奖项,故须转而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6 段

较小全国或国际认可奖项

证据:2013年“公共认可”文凭、2000年“紧急情况中的勇气”奖、乌克兰法律打印件、Agrarian Week Ukraine 2012年文章、2025年文章摘要。

认定理由:政府机构颁奖本身不证明全国认可;文章未具体涉及申请人奖项且未说明广泛认可;奖项标题与领域关联不明,文章显示奖项面向多领域多人且旨在表彰公共服务或进步,未证明系领域内卓越成就。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

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据:公司组织证书、雇主识别号材料、公司网页打印件、合伙协议、私人投资者信函、225,000美元投资交易表、2000年市长奖。

认定理由:申请人未说明网页信息如何证明公司杰出声誉,合伙关系与声誉关联不明,投资来源未识别且未显示与行业地位相称;市长奖系授予申请人个人技能而非公司。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主要媒体发表材料

证据:VINnews.com 与 midhudsonnews.com 文章、Similarweb.com 访问数据、读者行业分布信息。

认定理由:作者标注前后矛盾且未说明;文章数日内由不同出版方发布、无时事关联,近似营销推广;读者分布未显示面向专业人士或特定行业;访问数据缺乏背景,未证明为主要媒体。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5 段、第 6 页第 1 段、第 6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3 段

高薪

证据:2020至2023年自证收入报告、paylab.com 乌克兰全行业电工薪资范围。

认定理由:收入报告无薪资构成明细,无法判断是否含董事与所有者报酬;全国全行业平均数据不足以与申请人在特定公司的薪资作适当比较。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7 段、第 7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3 段、第 7 页第 4 段

原创贡献重大意义

证据:乌克兰专利副本、美国专利申请收据。

认定理由:因申请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 保留对该标准的分析,未作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6 段

最终 merits 认定

证据:无(未进入最终 merits 审查)。

认定理由:未满足初始证据门槛,AAO 拒绝并保留最终 merits 认定。

原文位置:第 7 页第 7 段

放弃的标准

证据:申请人未在原始记录或上诉中主张 8 C.F.R. § 204.5(h)(3)(ii)、(iv)、(vi)、(vii)、(x)。

认定理由:未有意义地上诉的争点视为放弃。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第 3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2094096 日期:2026年6月4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工业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国人使用。同上。

USCI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以确立该类别的最初证据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使用,条件为: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入境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

实施法规8 C.F.R. § 204.5(h)(3)规定了对证据的多部分分析,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其成就是否已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首先,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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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的证据,或满足8 C.F.R. § 204.5(h)(3)中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1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最初证据要求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一般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www.uscis.gov/policy-manual(作为指导提供USCIS的两步杰出能力分析)。

二、分析

A. 相关背景与程序历史

申请人主张其杰出能力在于工程、可再生能源创新和环境可持续性。在基础记录中,他提供了多份个人陈述,每份日期均为2025年5月。在这些陈述中,他解释其持有“乌克兰顶尖技术院校之一的电驱动技术”学位,并于1989年创立了一家“复杂建筑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公司”。2 他表示已开发出下一代[已隐去]具有成本效益、稳定且可持续的发电[已隐去],并提交了该发明的专利副本,该专利于2020年在乌克兰提交。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收据,证明其于2025年5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一项[已隐去]的申请。

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根据8 C.F.R. § 204.5(h)(3)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他必须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三项替代法规标准,以满足该类别的最初要求。

B. 放弃的标准

申请人在基础记录或上诉中均未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v)、(vi)、(vii)或(x)的标准,这些标准要求其提交以下文件:其加入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的成员资格、其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参与、其在领域内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其作品的展示

1 8 C.F.R. § 204.5(h)(4)的法规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未提交可比材料。 2 记录包括两篇关于申请人的文章,本文中更详细讨论,其中一篇文章称申请人持有“乌克兰[已隐去]的科学与电气工程学士学位”以及“[已隐去]的科学与电气工程硕士学位”。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其学术记录的文件以佐证其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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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或其在表演艺术中的商业成功。因此,本办公室认定其根据这五项标准的资格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Pongatchev, 28 I&N Dec. 719, 729 (BIA 2023)(认定未在 meaningful 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另参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该案认定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

C. 撤回的标准

USCIS认定申请人证明了8 C.F.R. § 204.5(h)(3)(i)和(viii),这两项要求提供其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以及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本办公室不同意,且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本办公室撤回USCIS关于这两项标准的认定。

  • 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为使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的标准,其必须证明在努力领域中因卓越表现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申请人提交了2013年“爱国与奉献‘公众认可’文凭”和2000年“紧急情况下的勇气”奖,两者均由乌克兰政府部长颁发。3

申请人未证明这些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申请人提供了证明奖项由乌克兰政府颁发的法律。然而,国家政府机构颁发奖项本身并不能确立奖项的国家认可度。一般参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3 (D.N.J. 2021)(“[A]正如法规文本所反映的,重点在于奖项,而非颁奖组织。”)(原文强调)。申请人必须说明乌克兰政府部委之外的其他人如何看待其奖项。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at 136(“没有证据表明更大受众如何看待原告的奖项,机构就无法评估这些奖项是否被足够广泛地认可以满足该标准。”)关于2013年“公众认可”奖,申请人提交了三篇2012年来自在线出版物《乌克兰农业周刊》的文章以支持其国家认可度。然而,这些文章并未具体提及申请人的奖项,而是讨论了“公众认可”类别的奖项。文章也未提供关于奖项是否被广泛认可的信息,且申请人未解释《乌克兰农业周刊》的报道如何构成国家或国际认可,也未提供支持证据。

关于“紧急情况下的勇气”奖的国家认可度,申请人引用了一篇2025年的文章,标题为“乌克兰公务员国家奖”,并主张

3 申请人最初提交了2002年乌克兰一位部长的“确认函”和2000年市长的奖项。USCIS的证据请求(RFE)认定申请人未充分证明该确认函是奖项,而非对其参与的认可。在RFE中,USCIS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市长的奖项是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在对RFE的回应中,申请人承认这两项认可不符合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并将其从该标准的考虑中撤回,但请求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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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将“紧急情况中的勇气”奖描述为表彰英雄主义和公民保护的重大荣誉。然而,他仅提交了该文章的摘要,该摘要未提及“紧急情况中的勇气”奖,并自称是对国家奖项是否合法的一项综合研究。因此,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这些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度。

其次,证据未能证明这些奖项——其规定授予对象为“爱国主义与奉献”以及“紧急情况中的勇气”——是因其在申请人所述领域中的卓越表现而颁发,申请人声称其领域为工程,侧重于“可再生能源创新与环境可持续性”。为证明这些奖项属于其领域,申请人强调,授予“公众表彰”奖的部长之一是“乌克兰________联盟副主席”,授予“紧急情况中的勇气”奖的部长来自“乌克兰紧急情况与保护民众部________”。然而,申请人未解释其获奖原因,也未提供奖项评选过程的信息。仅凭授予奖项的部长头衔本身,不足以证明这些奖项与申请人的领域相关。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作为指导,提供确定授予奖项的依据是否为该领域的卓越表现的相关考量因素,包括提供授予奖项所用的标准、奖项在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意义以及对竞争者的限制)。

即使申请人已证明其奖项与其领域相关,他也未能证明这些奖项是因其卓越表现而颁发。例如,上述来自Agrarian Week Ukraine的文章为“公众表彰”奖提供了背景,解释称该奖授予多名获奖者,颁发给各个领域“在其从事的活动领域中变得更加出色和更加成功”的乌克兰人。同样,申请人提供了乌克兰法律的打印件,解释国家奖项的目的是表彰“在经济发展、科学、文化、社会领域、保卫祖国、保护宪法权利和人类自由、国家建设和公共活动方面的杰出服务以及对乌克兰的其他服务”。因此,申请人的证据未能证明这些奖项是因其卓越表现而颁发,而非因在特定领域变得更加出色以及因公共服务而颁发。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能确立此项标准。

  • 领导或关键角色

为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杰出(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卓越、显赫或优秀为特征的”或“与杰出人士相称的”。参见 Distinguished, Merriam-Webster.com, www.merriam-webster.com。

申请人提交了文件,证明截至2024年,其成为________的首席技术官。为证明该公司的杰出性质,他提供了其组织证书、其雇主识别号的证据、公司网页的打印件、与________的合伙协议以及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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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网页的打印件。________网站的打印件讨论了公司的愿景、目的和使命,并提供了其四名员工的传记。然而,申请人未解释此信息如何证明公司的杰出性质。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作为指导,提供规模、存续时间、客户群规模和相关媒体报道是确定是否存在杰出声誉时需考虑的一些相关因素)。申请人也未解释其与________的合伙关系与证明________的杰出声誉有何关联。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封公司私人投资者的信函以及一份交易表,显示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间对公司的225,000美元投资。然而,证据未指明投资来源,也未证明此类资金与该行业公司的杰出地位相称。参见 id.(作为指导,提供我们可以考虑企业已从政府实体、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者或其他此类资助者获得大量资金,且该资金与该初创企业所处阶段和行业通常实现的融资轮次相称,作为其杰出声誉的积极因素)。 申请人还提交了文件,显示其对________公司的所有权。为证明其杰出声誉,申请人向我们提及一项市长奖,申请人于2000年因其“在________紧急情况消除任务中执行任务的高度专业技能”而获得该奖。然而,该奖项并非授予公司以表彰其杰出性质,而是授予申请人以表彰其技能。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过的组织或机构,或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具有杰出性质,其未能满足此项标准。

D. 其余证据标准

  •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的材料

为满足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必须证明已有关于其及其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的材料发表,且发表材料的媒体为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此外,8 C.F.R. § 204.5(h)(3)(iii)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USCIS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包含材料日期和作者的文章,且来自Similarweb.com提供出版物信息的打印件无法辨认。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USCIS忽略了所提交文章确实包含日期和作者,因此其已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了一篇来自VINnews.com的文章,日期为________2025年,作者为“匿名”。文章末尾列出了一位作者。然而,申请人未解释为何作者在一处被列为匿名,随后又在文章末尾被指明。申请人还提交了另一篇文章,发表于前一篇文章几天后,在midhudsonnews.com上。文章开头未列出作者,但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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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文章末尾。4 我们承认每篇文章的大部分内容描述了申请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并引用了其对可持续性措施的看法,但记录不清楚为何不同出版商会在几天内发表不同文章引用申请人。例如,文章未提及时事,且除讨论申请人外,文章目的不明确。因此,这些文章似乎更倾向于营销或宣传材料,而非关于该人士的发表材料。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作为指导,提供营销材料,包括那些在主要印刷出版物中看似客观的关于该人士的内容,但为销售该人士产品或推广其服务而创建的,通常不被视为关于该人士的发表材料)。

此外,申请人声称这些在线出版商是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在评估所提交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Id. 例如,在此,申请人提交的读者信息显示,VINnews.com的行业分布为23%社区与社会、信仰与信念;44%其他;midhudsonnews.com为40%新闻与媒体,37%其他。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出版物面向专业人士或某一行业的个人。

此外,申请人亦未证明两家出版方中的任何一家属于主流媒体。用以证明已发表材料符合其他主流媒体条件的相关因素包括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人数。同上。申请人提交了Similarweb.com关于VINnews.com 2025年10月以及关于midhudsonnews.com 2025年5月的信息,尽管相关文章发表于2025年。来自Similarweb.com的信息证明,VINnews.com的总访问量为3.3 million,全球排名为24,131,国家排名为5,295,行业排名为118。对于midhudsonnews.com,总访问量为491,019,全球排名为119,317,国家排名为23,241,行业排名为7,168。然而,由于申请人未提供这些数字的背景信息,其重要性尚未得到确立,因而我们无法认定二者中任何一家符合主流媒体的条件。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确立该标准。

  • 相对于领域内他人的高薪

8 C.F.R. § 204.5(h)(3)(ix)的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他人,就其服务而言曾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可信的雇佣合同或工作邀约可以证明外籍人士“曾获得”此类薪资或报酬,过去收入的证据(如纳税申报表和工资单)亦可。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应提交适合该外籍人士职业和地点的比较性工资或报酬数据,以证明其报酬相对于在该领域工作的他人而言较高。同上。

4 对两个发表网站的审查证明,其他新闻报道在文章开头列出作者姓名,并在末尾附上作者信息或在开头附上作者信息的链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包含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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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认定申请人未确立该标准,且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对该认定提出异议。我们同意USCIS的认定,并予以采纳和确认,同时补充以下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2020-2023年度的“收入报告”,涉及其作为[已隐去]“首席电气工程师”的薪资,该报告由其作为公司“董事”自行认证准确性。该报告由一张表格组成,列明其薪资在此期间从74,000-80,000乌克兰格里夫纳增长。申请人未提供其薪资的明细,以便我们判断该薪资是否包含其他福利,以及是否还包含其作为公司董事和所有者的报酬。

此外,作为比较数据,其提供了来自paylab.com的未列明年份的乌克兰全国及全行业电气工程师薪资范围。然而,涵盖多个职业或多个行业的宽泛描述可能无法提供与领域内他人的准确比较。同上。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对全行业和全经验水平薪资数据取平均的电气工程师工资信息,是与其在[已隐去]的工资进行比较的适当基础,以证明其相对于领域内他人,就其服务而言曾获得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基于上述,申请人未能证明该标准。

  • 保留的标准与问题

USCIS还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v)的标准,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领域内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由于申请人无法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门槛“初始证据”要求中的三项,我们保留对剩余标准的分析。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各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籍人士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领域内获得认可。法案第203(b)(1)(A)(i)条。由于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的门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无法认定其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籍人士,且无需根据该法进一步分析实质。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讨论两步审查,即如果文件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量);另参见 Nagaiah v. Allen, 784 F. Supp. 3d 798, 814 (E.D. Pa. 2025)(认定该法规“为寻求杰出能力签证的申请人确立了必要但不充分的证据要求”)。因此,我们亦拒绝作出并在此保留对本案的任何最终实质审查。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at 25。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原文第 8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案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籍人士,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法案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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