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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870741 日期:2025年6月6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管理和财务分析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审理主任驳回了随后提交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以及申请人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该事项第二次提交至本办公室,涉及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在本动议中,申请人未陈述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额外证据。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再次主张,关于其公司注册文件和运营蓝图构成对其拟议事业的重大变更的认定,错误适用了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Comm'r 1988) 和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Reg'l Comm'r 1971)。申请人的主张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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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存在任何错误。法规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证明具备所寻求福利的资格。见 8 C.F.R. § 103.2(b)(1)。申请人不得对已提交的申请作出重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at 175;另见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at 49。申请人主张她未改变其拟议事业,而是对其进行了证实。她声称这一做法已在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中得到认可,该案“强调了证据的连续性”。Rijal 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因为该案涉及一名外国人根据本法第203(b)(1)(A)条以杰出能力外国人身份寻求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分类,并未涉及在提交时证明资格的问题。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她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分析框架的全部三个要件,且我们先前的决定错误适用了 Matter of Dhanasar 和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声称她满足 Dhanasar 第一要件,因为其拟议事业因其“更广泛的意义”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她主张她满足 Dhanasar 第二要件,因为她提交了“[其]资格和过往记录的相当证据”。申请人声称她满足 Dhanasar 第三要件,因为其拟议事业“本质上是自主发起和自主执行的”,且她未取代美国工人。然而,除其商业计划和支持信外,申请人未引用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对其商业计划、支持信和其他证据的评估、我们先前在上诉中重新审查记录并维持审理主任决定的上诉决定、以及我们先前关于其第一次复议动议认定其未证明我们上诉决定存在错误的决定中,存在任何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重申了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审议过的诉求。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笼统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裁定该申请。
申请人未陈述新的事实或提交额外证据支持其重新开案动议。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