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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0608366 日期:2022年6月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舞台演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但未能按要求证明她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且是处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中的个人。申请人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我们以逾期为由予以驳回。现该事项基于第二次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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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要求(通过一次性成就或满足三项较低标准)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第九巡回法院2010年)(讨论两部分审查,其中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W.D. Wash. 2011)。
二、动议要求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在重新开案程序中将要证明的新事实,并须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陈述复议的理由,并基于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证明该决定不正确。8 C.F.R. § 103.5(a)(3)。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8 C.F.R. § 103.5(a)(1)(i)的条例将我们重新开案或复议的权力限制在申请人已表明该行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因此,为获得重新开案或复议,申请人不仅必须满足正式提交要求(例如提交正确填写的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并附正确费用),还必须表明批准该动议的正当理由。我们不能批准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参见8 C.F.R. § 103.5(a)(4)。
申请人必须在动议所寻求复议的决定作出后30天内提交复议动议。申请人必须在动议所寻求重新开案的决定作出后30天内提交重新开案动议,但如果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的控制范围,我们可酌情原谅延迟提交。8 C.F.R. § 103.5(a)(1)(i)。
三、分析
2020年9月11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延长了与2021年1月1日或之前签发的USCIS请求、通知和决定相关的临时提交灵活性。USCIS在其公告中表示:
USCIS将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考虑在请求或通知中规定的答复截止日期后60个日历日内收到的对上述请求和通知的答复。此外,我们将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考虑在决定日期后最多60个日历日内收到的表格N-336或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1
上述灵活性在我们于2020年12月28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时有效。申请人于2021年3月9日邮寄其第一份动议;USCIS于
1 参见 https://www.uscis.gov/news/alerts/uscis-extends-flexibility-for-responding-to-agency-request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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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收到该提交件,即在我们签发上诉决定后77天。收到日期被视为提交日期。参见8 C.F.R. § 103.2(a)(7)。
申请人的第一份动议包括一封信函,承认逾期提交,并将此归咎于USCIS公开通知“误导性和矛盾”的措辞,导致申请人起初认为提交动议的截止日期已被延长60天。我们驳回了该动议,指出申请人的解释未能证明提交延迟是合理的且超出申请人的控制范围。
在其第二份动议中,申请人重复了USCIS指南措辞含糊的断言。申请人称:“对USCIS通知的平白解读……告知提交I-290B的截止日期是答复截止日期后60天——在本案中为2021年3月30日。”申请人主张USCIS通知实际上确立了两个不同的截止日期,且其第一份动议是及时的,因为她是在第二个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
然而,申请人误读了该指南。USCIS通知给予当事方额外60天时间提交对“请求或通知”的“答复”,但动议不是对请求或通知的答复。相反,它是附有费用的提交件。我们注意到,同一USCIS通知在其他地方提到“请求、通知或决定”,从而区分了三种类型的USCIS通信。同一USCIS通知将表格I-290B的提交期限延长至总计60天,这实际上给予了30天的延长。申请人在随第一份动议附上的信函中亦承认了这一点。
根据条例,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因此,提交至我们面前的文件不是对申请被拒或上诉初始驳回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相反,该提交件是对我们最近一份决定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该决定完全基于及时性问题。
申请人未表明我们对第一份动议的驳回存在任何事实或法律错误。因此,最新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要求。同样,最新动议未包含任何与驳回先前动议相关的新事实。因此,它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最新动议包含与先前逾期动议所提交的相同证据。除了关于2021年3月动议提交延迟和提交灵活性的前言性语言外,随附的书面论证意见与早先动议所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完全相同。重新提交相同的动议并不能克服先前的逾期提交。重新开案移民程序的动议不受青睐,其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复审申请和重新审判动议相同。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1992年)(引用INS v. Abudu, 485 U.S. 94(1988年))。
此外,尽管8 C.F.R. § 103.5(a)(1)(i)赋予我们酌情权,在延迟合理且超出申请人控制范围的情况下接受逾期的重新开案动议,但对于逾期的复议动议没有此类规定。2
2 重新开案动议可能因寻找和获取支持性证据的努力而延迟,这一因素在不受理新证据的复议动议中不会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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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我们将简要指出,申请人的先前动议即使及时,也不太可能导致申请获批。申请人主张“纽约市是美国乃至可以说是世界的戏剧中心,因此,纽约市的戏剧演员确实享有一定程度的国内和国际成功,因为他们经常被全世界的戏剧观众观看和认可。”我们不同意这一主张。纽约有备受赞誉的演员存在,并不能必然得出纽约的每一位演员都因此备受赞誉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在纽约演戏本身就必然传达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结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市的剧院存在等级之分,包括“百老汇、外百老汇和外外百老汇”。
书面论证意见的其余部分涉及申请人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的各项证据标准,尽管我们已经认定她满足了其中三项标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获得某一特定戏剧奖项的著名演员的信息。她实质上主张,由于她获得了同一奖项,我们应当推断她已达到与之相当水平的赞誉。虽然一些知名演员获得了同一奖项,但申请人并未证明他们是通过获得该奖项的演出而取得其知名度的。相反,她将他们列为奥斯卡金像奖和金球奖等更高知名度奖项的获奖者或提名者,而申请人本人并未声称自己获得过这些奖项。
此外,申请人未提供文件证明她获得该奖项引起了显著的媒体关注或报道。动议中所记录的媒体报道包括为宣传即将上演的作品而进行的本地电视露面,没有迹象表明这些广播到达了全国或国际受众,因此能够对超越本地水平的赞誉有所贡献。本地电视台隶属于全国或国际网络,并不必然确立较大网络播出所有本地附属台的全部节目。
我们将不再进一步讨论第一份动议中提交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它超出了现在审议的、仅限于程序问题的动议的适当范围。但上述简要讨论足以表明,程序问题并非申请人与她所寻求的高度限制性移民类别之间的唯一障碍,且申请人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她已取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符合该类别资格。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表明重新开案或复议的正当理由,也未推翻上诉被驳回的理由。因此,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