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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商业领域特殊能力分类、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商业领域特殊能力分类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未获证明;特殊能力问题因放弃上诉而未作实体审查。国家利益豁免问题被保留,未作实质认定。驳回上诉不等于对豁免资格作出实体批准或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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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separate issue of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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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经理,以专业人士(持有高等学位)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公开事实显示:她2006年至2010年在巴西学习行政管理,2021年7月获学士学位;曾于2007年至2017年在巴西三家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年7月以B-2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此后以B-2或F-1身份留美;目前是其配偶2019年在佛罗里达州设立公司的财务经理;计划开设一家面向金融机构和钢铁行业的财务管理咨询办公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inancial manag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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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is the financial manager ofa Florida company established by her spouse i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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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其学士学位于2021年7月取得,申请于2021年10月提交。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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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her bachelor's degree only a few months before she filed the petition in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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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课程详情与课程完成之间存在未解释的11年间隔,并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证据,证明其在提交申请时持有高等学位或其定义等效学历。申请人回应补件时提交了此前已提交的相同文件副本,未解释获得学位的延迟。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noted the unexplained "11 year gap between the course details and course completion," and stated that the Petitioner would need to submit additional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she held an advanced degree, or its defined equivalent, at the time she fil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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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EB-2分类或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体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其在某校学习与获得学位之间的11年间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either EB-2 classification 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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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st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xplained the 11-year gap between her studies atl land her receipt ofth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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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在上诉中,她引用主任关于“11年间隔”的评论,确认自己于2021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但未解释该间隔或承认相关后果;她主张自己有十年经验,但未就特殊能力问题提出具体错误。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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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quotes the Director's comments about the "11-year gap" in her academic documents, and affirms that "she earned [her bachelor's degree] in June 2021," bu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the gap or acknowledge the consequences arising from those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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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后加上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举证责任按优势证据标准。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主张已获得高等学位,而是主张其学术背景和十年财务专业经验等同于美国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士学位;在上诉中主张自己有十年经验。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解释学习与获得学位之间的11年间隔,未证明在提交申请时持有高等学位或其定义等效学历。

翻译的学术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06年至2010年学习行政管理,完成八个学期课程。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可成绩单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课程,但同时指出成绩单显示“课程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毕业”日期为2021年7月;该材料未能解释课程与学位完成之间11年的间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位授予时间之间存在11年未解释的间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ranscript indic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studied "Administration" for eight semesters from 2006 to 2010, but it also shows a "Course Completion" date in June 2021 and a "Graduation" date in Jul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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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毕业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获得行政管理学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毕业证书内容,确认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完成行政管理学士学位课程;该日期距提交申请仅三个月,无法支持其在提交申请前已具备五年学士学位后工作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毕业日期晚于课程学习结束约11年,且未解释延迟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A translated graduation certificate from al Iofficial reads, in part: "[In] the official book has been recorded, on July 19, 2021, the Graduation of [the Petitioner] ... in the Bachelor's Degree in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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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评估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学位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2021年7月19日完成。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引用评估报告,指出其认定该学位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成功完成;该评估确认学位取得时间,但未解决学位后工作经验是否满足五年要求的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评估报告确认学位取得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未提供学位前经验可计入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 credential evaluation calls the degree "the equivalent of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which the Petitioner "successfully completed ... on Jul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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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税务分析师”课程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于2013年完成税务分析师课程,可能用于支持其学历等效主张。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课程为2013年六周内30小时的教学,远少于学士学位通常所需的四年;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该课程证书等同于至少学士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课程时长和内容不足以证明等同于学士学位,且无等效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13 course consisted of 30 hours of instruction over six weeks, substantially less than the four years typically required for a baccalaureate degree, a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ny evidence to indicate that the "Tax Analyst" course certificate is equivalent to at least a baccalaureat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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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应中提交的相同文件副本

证明目的
回应补件通知,证明其持有高等学位或等效学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在回应补件时提交了此前已提交的相同文件副本,未解释获得学位的延迟;因此未能补充说明11年间隔或学位后工作经验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新证据或解释,未回应补件通知的核心质疑。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the same documents submitted previously. She did not explain the delay in receiving her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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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大学文件一致显示申请人于2021年7月完成并获得学位,距提交申请仅三个月;文件未解释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之间11年的间隔。法规要求五年渐进工作经验须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后积累,而申请人未提供经第一手文件佐证的解释信息,因此未能证明在提交申请前已积累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transcript shows classes from 2006 to 2010, the university documents consistently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completed and received her degree in July 2021, just three months before she fil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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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204.5(k)(2) specifies that qualifying experience must "follow" receipt of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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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领域特殊能力分类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2)定义特殊能力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申请人须初步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但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资格,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8 C.F.R. § 103.3(a)(1)(v)要求上诉人具体指出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的错误作为上诉依据;未对不利决定中的问题提出上诉,视为放弃。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最初主张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主任作出不利认定;上诉时申请人仅承认该认定,未进一步论述或指出具体错误,故AAO认定该问题放弃上诉。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举证责任,未能确立该分类资格。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特殊能力的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承认主任认定其不符合特殊能力,但未进一步主张错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陈述未具体指出错误,构成放弃上诉;未对特殊能力证据进行实质审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法律或事实错误,未展开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further address the issue or allege any specific error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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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具体指出主任关于特殊能力认定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也未进一步论述该问题;根据上诉规则,该问题被视为放弃上诉。因此,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对特殊能力的实质证据进行重新认定,仅以程序性放弃为由维持原审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cknowledges that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Appellant does not qualify as a professional [sic] ofExceptional Ability," bu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further address the issue or allege any specific error in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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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waived appeal on the issue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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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section 203(b)(2)(B)(i)允许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豁免职位邀请要求;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确立三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但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该认定足以决定上诉结果;因此,行政上诉办公室依据判例保留对国家利益豁免单独问题的论证,未进行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determination is sufficient to dete1min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separate issue of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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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历评估报告上的课程时间、课程完成日期、毕业日期与提交申请日期,判断学位后工作经验是否在提交申请前已满五年;本案原文指出11年间隔未获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s do not explain the 11-year gap between the coursework and the completion and awarding of the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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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税务分析师”课程证书的课时和时长,以及是否有等效于学士学位的评估证据;本案原文指出该课程仅30小时、六周,远少于通常四年学士学位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13 course consisted of 30 hours of instruction over six weeks, substantially less than the four years typically required for a baccalaureate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特殊能力问题本次仅作程序性放弃处理,未对证据进行实质重新认定;阅读时不应将放弃上诉等同于对特殊能力证据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waived appeal on the issue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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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本次被保留,未作实质审查;阅读时不应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Dhanasar三要素的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reserve argument on the separate issue of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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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493401 日期:2023年6月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经理,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对所需职位邀请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EB-2类别或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类别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满足

原文第 2 页

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类别资格。1 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为在该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长程度。

一旦申请人证明EB-2资格,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2批准国家利益豁免,若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申请人于2006年至2010年在巴西_____________~---~----__学习。记录中的信函表明,她于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在巴西为I II l担任财务经理;于2011年4月至2014年8月为f01J I;于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为l I。申请人于2017年7月以B-2非移民访客身份进入美国。自那时起,她一直留在美国,或作为B-2访客或作为F-1学生。她是其配偶于2019年创立的一家佛罗里达公司的财务经理。她打算“开设一家财务管理咨询办公室,重点关注……金融机构和[钢铁]行业。”

A.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申请人不主张已获得高级学位。她主张,其“学术背景和10年专业财务经验……等同于美国认证高等教育机构的学士学位。”申请人提交了来自I I的翻译学业成绩单。成绩单表明申请人于2006年至2010年学习了八个学期的“管理”课程,但也显示“课程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毕业”日期为2021年7月。来自al I官方的翻译毕业证书部分内容为:“[在]官方登记簿上已记录,于2021年7月19日,[申请人]毕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以登记其学业成就,已成功完成2021学年的管理课程,于本大学。”一份学历评估称该学位“等同于美国工商管理学士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成功完成……”。

1 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2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虽然成绩单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课程,但大学文件一致表明申请人于2021年7月完成并获得其学位,即在其提交申请前仅三个月。文件未解释课程学习与学位完成及授予之间11年的间隔。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翻译证书,表明她于2013年完成了“税务分析师”课程。2013年课程包括六周30小时的授课,远少于学士学位通常所需的四年,且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表明“税务分析师”课程证书等同于至少学士学位。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未解释的“课程详情与课程完成之间11年的间隔”,并表示申请人需要提交额外证据以证明其在提交申请时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定义的同等学历。针对RFE,申请人提交了先前提交的相同文件的副本。她未解释获得学位的延迟。

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其在l l学习与获得学位之间11年的间隔。

在上诉中,申请人引述审理主任关于其学术文件中“11年间隔”的评论,并确认“她于2021年6月获得[其学士学位]”,但申请人未解释该间隔或承认这些事实产生的后果。申请人坚持其拥有“十年……经验”,但8 C.F.R. § 204.5(k)(2)的条例规定合格经验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后”。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有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申请人仅在其2021年10月提交申请前几个月获得学士学位。在缺乏经第一手文件证据佐证的澄清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提交日期之前积累了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提升的就业经验。

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在提交申请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定义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类别资格。

B. 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

申请人最初主张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履行举证责任以确立该类别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承认审理主任“认定上诉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专业人士[sic]资格”,但申请人未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或指称审理主任决定中的任何具体错误。申请人必须具体指明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作为上诉依据。8 C.F.R. § 103.3(a)(1)(v)。因此,申请人已放弃关于特殊能力问题的上诉。见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处理的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见 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

原文第 4 页

2 (11th Cir. 2005),引用 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认定原告的请求因未向AAO提出上诉而被放弃);Greenbriar, Ltd. v. City of Alabaster, 881 F.2d 1570, 1573 n.6 (11th Cir. 1989)(指出对问题的附带提及不足以提出上诉请求,此类问题视为放弃)。

鉴于上述结论,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无论是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还是作为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认定足以决定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我们对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这一单独问题保留论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确立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而该资格是国家利益豁免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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