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092025_01B6203

社会服务助理 · EB-3 职业移民:动议驳回(2025年6月9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劳工证上代表签名的有效性
不成立 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实际解决的是动议是否具体说明对服务中心支付工资能力认定的异议;因动议未附书面论证意见且未指出具体错误,动议被驳回。劳工证代表签名有效性的争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体认定;本次决定不是对EB-3初次资格的全新审理,也不构成对签名争点的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arguments regarding its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拟以EB-3“技术工人”类别雇用受益人担任社会服务助理;该类别要求职位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经验。此前服务中心以申请人未能证明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以及劳工证上代表签名有效性为由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nonprofit provider of services for disabled people,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social service assista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neither its required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nor the validity of its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on the accompanying certification from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该EB-3申请,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也未证明随附劳工证上代表签名的有效性。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提交上诉,主张其已充分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并表示将在上诉后30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截至2025年3月上诉决定作出时,未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rganization indicated that it would submit a written brief within 30 days of the appeal's November 2024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ut, by the time we issued our appellate decision in March 2025, we had not received any further submissions in this matter from the organiz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3月14日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说明对服务中心支付工资能力认定的异议依据,故未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organization's following appeal, finding that it did not specify any legal or factual errors in SCOPS' ability-to-pay fi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动议

    申请人提交合并的重开动议与复议动议,称其此前确实提交了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并再次提交,主张上诉决定关于未提交书面论证意见的表述不正确;但动议本身未附书面论证意见,AAO复查上诉材料也未找到所称书面论证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llant submitted a brief in support of the appeal, and resubmits the sa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however, lack a brief. Also, we again reviewed the appellate filing and could not find the brief the organization claims to have previously submit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所提供职位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自相应优先日起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动议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附书面证据,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在作出时证据基础上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上诉须具体说明所称错误,Nolasco-Amaya v. Garland, 14 F.4th 1007, 1012 (9th Cir. 2021);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充分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并称此前已提交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现再次提交,上诉决定关于未提交书面论证意见的表述不正确,应依书面论证意见所述理由撤销。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AAO先前上诉决定认定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对该认定的法律或事实错误。

申请人所称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动议中称再次提交)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具体说明对服务中心支付工资能力认定的异议理由,从而支持重开或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复查上诉材料未找到该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本身也未附该书面论证意见;因此该材料未能实际呈现在审查范围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称书面论证意见在案卷中不存在,动议未附,导致支付工资能力异议缺乏具体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llant submitted a brief in support of the appeal, and resubmits the sa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lso, we again reviewed the appellate filing and could not find the brief the organization claims to have previously submit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动议中关于支付工资能力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说明服务中心支付工资能力认定存在错误,请求重开或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未指出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仅重复结论,不足以使AAO审查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说明服务中心认定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所在。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do not specify any legal or factual errors in SCOPS' ability-to-pay finding, we will dismiss the fil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动议本身未附书面论证意见,复查上诉材料也未找到申请人所称此前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因此动议仍未具体说明服务中心支付工资能力认定存在何种法律或事实错误。由于缺乏具体异议依据,AAO无法审查该认定,动议不能满足重开或复议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however, lack a brie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do not specify any legal or factual errors in SCOPS' ability-to-pay finding, we will dismiss the fil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劳工证上代表签名的有效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机构对最终决定非必需的问题无需作出纯咨询性认定,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就劳工证上其代表签名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具体主张原文未展开)。

原审意见

服务中心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签名的有效性;AAO未对该争点作出实体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即使动议证明了劳工证上代表签名的有效性,也会因对支付工资能力认定的异议不足而驳回动议,因此无需审理并保留对该签名争点的考虑。该争点本次未获实体审查,不构成对申请人的不利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therefore need not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s arguments regarding its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动议提交材料中是否实际附有书面论证意见,以及上诉卷宗中是否存在该书面论证意见;AAO的认定限于其复查上诉材料和动议附件后未找到,并非对申请人是否曾撰写该文件作事实判断。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however, lack a brief. Also, we again reviewed the appellate filing and could not find the brief the organization claims to have previously submit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支付工资能力争点的审查边界是动议是否具体指出服务中心认定的法律或事实错误;AAO未在本次决定中重新核算工资支付能力,也未对申请人财务证据作实体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do not specify any legal or factual errors in SCOPS' ability-to-pay finding, we will dismiss the fil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劳工证代表签名争点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不能将本次动议驳回理解为对该签名有效性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the Petitioner's motions demonstrated the validity of its representative's signature on the accompanying labor certification, we would dismiss them based on their insufficient challenges to SCOPS' ability-to-pay find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641206 日期:2025年6月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拟雇用受益人为社会服务助理。该机构请求将其归类为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机构可在该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SCOPS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议工资的所需能力,也未证明其代表在美国劳工部随附认证上的签名有效。我们驳回了该机构随后提出的上诉,认定其未指出SCOPS关于支付能力认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参见 In Re: 36285076 (AAO Mar. 14, 2025)。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而回到我们面前。该机构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由于这些动议未说明该机构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相比之下,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的证据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对于动议,我们的审查范围限于我们在该程序中作出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A. 支付所提议工资的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充分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并将在支持性书面论证意见中更详细地说明”。参见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自相应申请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议工资的能力,直至相应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该机构表示将在2024年11月提交上诉后的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但是,到我们于2025年3月作出上诉决定时,我们尚未收到该机构就此事项提交的任何进一步材料。因此我们认定,由于申请人未说明其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其未证明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议工资的能力。参见 Nolasco-Amaya v. Garland, 14 F.4th 1007, 1012 (9th Cir. 2021)(引文省略)(“‘具体性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充分了解所涉问题……以免[机构]不得不翻查记录并推测[申请人]可能主张何种错误。”);另参见 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没有具体陈述,[我们]只能猜测[当事人]如何不同意……决定。”)

在动议中,申请人的表格 I-290B(动议通知)载明:

该决定称上诉人未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这并不正确。上诉人提交了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并再次提交同一文件。基于该书面论证意见中解释的理由,该决定应予撤销。

然而,申请人的动议未附书面论证意见。此外,我们再次审查了上诉提交材料,未能找到该机构声称先前已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

由于申请人的动议未指出SCOPS支付能力认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我们将驳回这些提交材料。

B. 劳工认证上的签名

即使申请人的动议证明了其代表在随附劳工认证上签名的有效性,我们仍将基于其对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质疑不充分而驳回这些动议。因此我们无需处理并在此保留对该机构关于其代表在劳工认证上签名的论点的审议。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其最终决定非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三、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未说明其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因此,它们未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

原文第 3 页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6-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