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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641206 日期:2025年6月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拟雇用受益人为社会服务助理。该机构请求将其归类为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机构可在该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从事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申请。SCOPS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议工资的所需能力,也未证明其代表在美国劳工部随附认证上的签名有效。我们驳回了该机构随后提出的上诉,认定其未指出SCOPS关于支付能力认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参见 In Re: 36285076 (AAO Mar. 14, 2025)。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与复议合并动议而回到我们面前。该机构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由于这些动议未说明该机构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相比之下,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的证据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8 C.F.R. § 103.5(a)(3)。对于动议,我们的审查范围限于我们在该程序中作出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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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A. 支付所提议工资的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充分证明支付工资的能力,并将在支持性书面论证意见中更详细地说明”。参见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自相应申请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议工资的能力,直至相应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该机构表示将在2024年11月提交上诉后的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但是,到我们于2025年3月作出上诉决定时,我们尚未收到该机构就此事项提交的任何进一步材料。因此我们认定,由于申请人未说明其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其未证明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议工资的能力。参见 Nolasco-Amaya v. Garland, 14 F.4th 1007, 1012 (9th Cir. 2021)(引文省略)(“‘具体性要求’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充分了解所涉问题……以免[机构]不得不翻查记录并推测[申请人]可能主张何种错误。”);另参见 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没有具体陈述,[我们]只能猜测[当事人]如何不同意……决定。”)
在动议中,申请人的表格 I-290B(动议通知)载明:
该决定称上诉人未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但这并不正确。上诉人提交了支持上诉的书面论证意见,并再次提交同一文件。基于该书面论证意见中解释的理由,该决定应予撤销。
然而,申请人的动议未附书面论证意见。此外,我们再次审查了上诉提交材料,未能找到该机构声称先前已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
由于申请人的动议未指出SCOPS支付能力认定中的任何法律或事实错误,我们将驳回这些提交材料。
B. 劳工认证上的签名
即使申请人的动议证明了其代表在随附劳工认证上签名的有效性,我们仍将基于其对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质疑不充分而驳回这些动议。因此我们无需处理并在此保留对该机构关于其代表在劳工认证上签名的论点的审议。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其最终决定非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三、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未说明其质疑SCOPS支付能力认定的依据。因此,它们未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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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