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092025_02B5203

运输、仓储和配送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6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及文件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不成立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及文件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未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也未认定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先前上诉决定中保留的第二、第三项要素仍未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运输、仓储和配送经理,拟在马萨诸塞州经营物流与运输咨询公司,提供外贸物流和运输咨询服务。她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operate her logistics and transportation consulting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持有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未证明免除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appeal because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个人陈述、学术记录、推荐信和潜在客户信、商业计划、行业报告和文章等材料,主张AAO对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素的分析有误,并误解其创新计划、物流行业愿景及拟议行业改进。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various supporting documents, including a brief, personal statement, academic records,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nd potential client letters, business plan, an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our analysis of her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contain erro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动议决定

    AAO驳回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mo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开动议:是否提出可改变结果的新事实及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潜力,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书面论证意见和支持文件强调拟议事业的重要性和国家重要性,主张AAO对Dhanasar框架下国家重要性的分析有误,并称AAO误解其创新计划、物流行业愿景及拟议行业改进。

原审意见

原审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AAO先前上诉决定保留第二、第三项要素的讨论,仅认定第一项要素不满足。

书面论证意见、个人陈述、学术记录、推荐信和潜在客户信、商业计划、行业报告和文章

证明目的
强调拟议事业的重要性和国家重要性,说明AAO误解其创新计划、物流行业愿景及拟议行业改进。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收到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文件,但认定这些材料未确立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不足以启动重开程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拟议具体事业的影响超出其雇员和客户,达到影响其领域、美国经济或社会福利的国家重要性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the Petitioner submits various supporting documents, including a brief, personal statement, academic records, recommendation letters and potential client letters, business plan, and industry reports and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lthough we acknowledge the Petitioner's brief and additional document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new facts relevant to our appellate decision that would warrant reopening of the proceed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动议审查范围限定于最新决定,即驳回上诉的决定,并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可被视为此前无法获得或发现的新事实的证据或论证。AAO重申国家重要性关注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事业而非行业本身,并认为记录未显示其具体事业的影响足以超出其雇员和客户,达到影响其领域、美国经济或社会福利的国家重要性程度。因此,AAO认定申请人未确立与上诉决定相关的新事实,不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驳回重开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will only consider new evidence to the extent that it pertains to our latest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will not re-adjudicate the petition anew. The motion to reopen will therefore be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先前决定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对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素的分析有误。

原审意见

原审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AAO先前上诉决定保留第二、第三项要素的讨论,仅认定第一项要素不满足。

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Dhanasar第一项要素分析有误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AAO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主张未充分解释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未指出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如何使决定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充分解释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的具体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nd that the decision was incorrect based 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of proceedings at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虽主张第一项要素分析有误,但未充分解释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AAO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决定基于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也未确立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错误,因此驳回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our previous decision incorrectly applied the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开动议所附材料是否属于此前无法获得或发现的新事实,以及是否直接针对AAO驳回上诉时关于第一项要素的认定;动议阶段提交材料不等于重新全面审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or arguments that could be construed as "new facts" that were previously unavailable or undiscoverable to establish that we erred in dismissing her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是否具体指出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并依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说明错误;仅重复主张分析有误不足以满足复议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our previous decision incorrectly applied the law or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国家重要性分析针对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事业,而非物流行业整体;可核对商业计划、潜在客户信和行业报告是否显示该具体事业的影响超出其雇员和客户。
    核对原文依据
    Our focus in considering national importance is not on the industry itself;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d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554246 日期:2025年6月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运输、仓储和配送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针对该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因为她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现本事项因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申请人打算在马萨诸塞州经营她的物流和运输咨询公司,[已隐去] LLC,在那里她将提供外贸物流和运输咨询服务。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各种支持文件,包括书面论证意见、个人陈述、学术记录、推荐信和潜在客户信函、商业计划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通过其书面论证意见和支持文件,申请人强调了拟议事业的重要性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主张,我们根据Dhanasar框架对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存在错误。她进一步主张,我们的决定反映对其创新计划、其对物流行业的愿景以及她为该行业提出的改进存在误解。

原文第 2 页

如上所述,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驳回上诉的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在此,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可被解释为“新事实”的证据或论点,即先前无法获得或无法发现、用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其上诉时存在错误的证据或论点。

同样,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尽管我们保留了对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讨论,但我们解释了申请人为何未能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所确立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公司的活动将为马萨诸塞州或美国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我们在考虑国家重要性时的重点不在于行业本身;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Id. 在Dhanasar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正如SCOPS所认定并在我们先前决定中所确认的,记录并未显示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将充分延伸至其雇员和客户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其领域、美国经济或社会福利。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书面论证意见和附加文件,但申请人未能确立与我们上诉决定相关、足以 warrant 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并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仅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仅审查这些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动议中,尽管申请人主张我们的第一项要件分析存在错误,但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我们的先前决定如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并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因此,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6-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