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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630410 日期:2024年6月1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外贸专家,为中小型进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本法第203(b)(2)(B)(i)条。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授予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因而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见同上。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本办公室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本办公室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本办公室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本办公室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本办公室先前通过引用并入本处的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基于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所确立的框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体而言,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足以超出其雇员和客户的范围,以致其影响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见同上(相关部分规定,为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我们强调,如所记录,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具有雇用大量美国工人的潜力,也未以其他方式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见同上(“一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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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美国工人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我们还认定,申请人未通过充分的证明性证据证明其事业将在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从而在全国层面产生共鸣。见同上(指出国家重要性通过考虑“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来评估)。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从而不符合Dhanasar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1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本办公室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并称其复议动议“得到了相关先例决定的支持”。然而,为支持该动议,申请人仅依据Matter of Hashmi, 24 I&N Dec. 785 (BIA 2009)(涉及亲属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以及在决定是否批准将继续驱逐程序延期至签证申请裁定之前的动议时应考虑的因素),且未证明Hashmi与其当前申请的相关性或适用性。申请人未指出本办公室先前决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或事实错误,仅概括性地称本办公室在驳回其上诉时犯了错误。他接着陈述了分析其拟议事业及其潜在经济影响(包括创造就业)的重要性。然而,申请人未在动议中提供对这些因素的分析,也未指出本办公室先前决定中对其事业经济影响的分析存在何种缺陷。相反,申请人概括性地主张其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对国家和国际经济具有深远和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不能通过对先前决定作出概括性的、无支持的断言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见8 C.F.R. § 103.5(a)(3)。由于申请人未指出本办公室对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中存在错误的结论或政策,我们认定其未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也未证明符合基础福利的资格。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鉴于这一结论,我们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下资格的其他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