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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投资顾问/风险咨询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6月1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工作的位置、Dhanasar第三要素:整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USCIS拒绝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决定。本次决定仅以Dhanasar第一要素未满足为决定性理由,明确保留并未审理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的剩余问题;该驳回为本案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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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issues and arguments concerning whether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two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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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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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述为生物医学科学家及生物技术高管,曾担任投资总监、执行总监和战略投资经理;其提出的工作方向是在美国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咨询与战略顾问业务,支持早期生物技术公司,重点涉及传染病诊断、免疫疗法、合成生物学等领域。申请人通过I-140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类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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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laims he is a "seasoned" biomedical scientist and biotechnology executive with a decade of experience in molecular biology, clinical diagnostics, and translational ge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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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 a specialized venture consulting and strategic advisory pract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dedicated to supporting the growth and success of early-stage biotechnology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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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类别,并认可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其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处于有利推进位置,且豁免职位邀请整体不利于美国,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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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he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under all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Specifically, although SCOPS found substantial merit in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y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at, on balance, waiving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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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USCIS拒绝决定向AAO提出上诉,主张USCIS对国家重要性采取过窄看法,并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AAO进行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reiterates hi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He argues,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USCIS applied an "unduly narrow" view of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asserts that USCIS did not properly consider all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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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INA第203(b)(2)(B)(i)条及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国家利益豁免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察该具体拟议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及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通过投资、尽职调查和商业化推动生命科学创新,提升美国检测、监测和应对严重传染病威胁的能力,并带来就业和经济增长,因此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时主张USCIS对国家重要性理解过窄,且未适当考虑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USCIS认为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影响未充分超出咨询公司及其客户,未显示对生物技术、健康领域或经济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对STEM领域有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的过往出版物、支持信及与其先前工作和公司相关的行业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技能和专长,并曾取得过往成功,从而支持其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证据更多与Dhanasar第二要素相关,因为第二要素将焦点从拟议工作转向申请人本人;第一要素关注的是拟议工作本身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这些个人资历和过往成功如何证明具体拟议工作本身具有更广泛的国家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ssue under the first prong is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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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药创新、生物技术领域、美国生物科学经济和疫情准备的各种文章及政府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生物技术领域的重要性,以及申请人拟议工作在该领域内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文章和报告说明了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将产生更广泛、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证明领域整体重要,未建立申请人具体工作与更广泛国家影响之间的直接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articles and reports speak to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y do not establish how his work specifically would have broader, nationally important im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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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其未来工作将加速下一代诊断、体外诊断投入及相关生物医学平台商业化的主张,以及关于“原创工作”包括投资论点、科学尽职调查、交易领导和投资后扩展策略的笼统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工作将推动检测、治疗和供应链韧性,并具有创新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其未来工作的利益主要流向客户,而非整个领域;记录未显示客户公司的科学进步可直接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也未解释其“原创工作”如何具有创新性或改进流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说明和记录支持,无法将客户公司未来研究成果或商业成果直接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and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any scientific advancements of his clients' companies would be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specific endeavor itself rather than to the prospective research performed by thos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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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其工作涉及“重大产能扩张”以及通过帮助诊断和生物制药初创企业获得投资、建设制造和应对监管里程碑来增强未来公开上市、收购和大规模雇主的上游来源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工作具有显著就业潜力和积极经济影响,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就业创造并非国家重要性的必备要素,但认为申请人未提供具体、客观的证据证明任何可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包括就业创造;其结论过于笼统,未建立拟议工作与可证明经济效果之间的充分直接联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客观的预测经济影响数据,也未证明该影响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specific, objective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including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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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包括2016年和2017年撰写的推荐信、一般就业证明信,以及一位资深科学家关于拟议工作国家重要性的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技能、专长、过往成就以及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2016年和2017年的信件距申请提交近十年,内容涉及博士后推荐或一般就业证明,未涉及当前拟议工作;其他信件讨论申请人技能、专长和过往成就,更多与第二要素相关;一位资深科学家的信件通过将拟议工作的潜在影响与客户公司的生物技术进步和利益相联系来论证国家重要性,但该影响过于间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支持信未直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工作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将客户公司成果归因于申请人的联系过于间接。
核对原文依据
Several ofthe letters were written in 2016 and 2017, almost a decade before the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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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claimed impacts are too attenuated to show that the future work done by these prospective clients would be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itself rather than to th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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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USCIS错误地将其工作定性为非STEM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工作属于STEM领域,因而应认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主要集中于金融领域,而非其所称的生物技术领域;虽然其未来融资工作可能聚焦于支持生物技术公司,但这不同于个人直接在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领域工作;仅凭“STEM相关成果”不足以证明其工作本身属于STEM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其具体工作本身属于STEM领域,而非仅为STEM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Contrary to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 his endeavor is primarily centered in the financial field, rather than the biotechnology field as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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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though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his endeavor will have "STEM-related outcomes," we are not persuaded that this alone is sufficient to show his endeavor is, in fact, in the STEM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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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USCIS的意见,认为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如何充分超出其公司和客户,进而影响行业或全国。申请人主要依赖自身技能、过往成功和生物技术领域整体价值,而这些材料更多指向第二要素而非具体拟议工作本身的国家重要性。AAO还认为其工作主要属于金融领域,客户公司未来的科学进展不能直接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For the reasons discussed below, we agree with USCI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is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Dhanasar 's first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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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llustrate how his specific endeavor would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company and clients to impact the industry or nation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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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vidence and the Petitioner's related assertions more relevant to Dhanasar'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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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 endeavor is primarily centered in the financial field, rather than the biotechnology field as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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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工作的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规定第二要素将焦点从拟议工作转向申请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有利推进拟议工作的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过往出版物、支持信和行业文章等证据,主张其技能、专长和过往成功支持其拟议工作。

原审意见

USCIS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推进拟议工作的位置。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明确保留并未审理第二要素及第三要素的剩余问题。因此本次决定未对第二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issues and arguments concerning whether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two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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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整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规定第三要素要求整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整体上有利于美国,因此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USCIS认为申请人未证明整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为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明确保留并未审理第三要素的剩余问题。因此本次决定未对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issues and arguments concerning whether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two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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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USCIS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类别,本次争议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的Dhanasar三要素;AAO仅实质审理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he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under all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issues and arguments concerning whether he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e remaining two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重要性证据时,应区分领域整体重要性材料与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工作产生更广泛影响的材料;AAO明确指出领域整体重要性和个人资历不能替代具体拟议工作本身的国家重要性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articles and reports speak to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y do not establish how his work specifically would have broader, nationally important implic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s work in an important industry or sector, even one that is the subject of national priorities, is not sufficient, in and of itself: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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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时,应注意信件形成时间、内容是否针对当前拟议工作,以及是否仅讨论申请人个人技能和过往成就;AAO将后者归入第二要素而非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Several ofthe letters were written in 2016 and 2017, almost a decade before the petition was fil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ther letters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skills, expertise, and past accomplishments, including the benefits the Petitioner brought to those authors' compan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经济影响主张时,应关注是否有具体、客观且可直接归因于申请人未来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证据,包括就业创造;AAO指出笼统结论不足以建立直接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offer specific, objective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including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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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22238 日期:2026年6月11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由我们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2)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同上。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申请人声称他是一位“资深”生物医学科学家和生物技术高管,在分子生物学、临床诊断和转化基因组学方面拥有十年经验。他过去的职位包括投资总监、执行总监和战略投资经理。

申请人称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建立一家专业风险咨询和战略顾问业务,致力于支持早期生物技术公司的成长和成功,特别是那些专注于传染病诊断、免疫疗法、合成生物学以及生物医学创新生态系统中其他关键任务领域的公司。”他表示其目标是“解决美国生命科学领域最持久的缺口之一:将研究发现转化为具有商业可行性、可扩展且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技术。”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基础EB-2分类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能在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个要件下确立其资格。具体而言,尽管SCOPS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他们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他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在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时,USCIS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咨询公司及其客户之外,从而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影响生物技术和健康领域、美国文化利益或更广泛的经济。他们还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STEM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以确立其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他主张,除其他事项外,USCIS对国家重要性采用了“过度狭窄”的观点,并声称USCIS未适当考虑所有证据。

基于下述理由,我们同意USCI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在Dhanasar第一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未能确立其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据此,我们将驳回上诉。²

第一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同上。在Dhanasar中,我们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

² 尽管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全部记录。

原文第 3 页

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特别是,记录未能说明其具体事业将如何充分延伸至其公司及客户之外,从而在更广泛层面上影响行业或国家。

申请人 heavily 依赖其技能和专业知识,以及其在~----------------~等公司的过往成功来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他提交了证据,包括其过往出版物、各种支持信以及与其先前工作和公司相关的一般行业文章。然而,这些证据和申请人的相关主张更与Dhanasar的第二要件相关,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人士身上。”同上,第890页。第一要件下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证明了拟议事业本身的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89页。

申请人还 heavily 依赖生物技术领域的价值,而非证明其建立风险咨询和战略顾问业务、为其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具体工作将如何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更广泛影响。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药物创新等主题的文章,以及关于生物技术领域、美国生物科学经济和疫情准备的各种政府报告。虽然这些文章和报告说明了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它们并未确立其工作具体将如何产生更广泛的、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影响。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它提升了美国检测、监测和应对严重传染病威胁的能力。”他声称其未来工作将“加速下一代诊断、IVD投入及相关生物医学平台的商业化,从而实现更早检测、更准确治疗和更具韧性的供应链。”虽然申请人的融资事业可能有助于为其初创客户企业提供资源,但其未来工作的利益似乎主要流向其客户而非该领域。申请人未能证明,且记录未能确立,其客户公司的任何科学进步将如何直接归因于其具体事业本身,而非那些公司所进行的预期研究。此外,尽管申请人声称他提交了“大量”关于“原创作品”的证据,包括投资论点、科学尽职调查、交易领导和投资后扩展战略,但除这一模糊主张外,他未解释,且记录未显示,其任何“原创作品”将如何被视为创新或流程改进,超出为其自己公司或其客户提供的任何利益或效率。见同上,第889页;另见一般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3),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我们同样不被申请人的论点所说服,即USCIS“将事业错误描述为非STEM,因为它是通过投资和商业化而非实验室研究来交付的。”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其事业主要集中于金融领域,而非所声称的生物技术领域。其事业的核心涉及通过风险咨询和“战略顾问

原文第 4 页

向公司提供“实践”。尽管他可能打算将其未来的融资工作重点放在支持生物技术公司上,但这与个人在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领域的直接工作是有区别的。参见 8 C.F.R. §214.2(f)(10)(ii)(C)(2)(i)(将 STEM 定义为“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尽管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产生“与 STEM 相关的成果”,但我们并不认为仅此一点就足以表明其事业实际上属于 STEM 领域。

申请人还笼统地主张,由于其事业“旨在通过在核心生物医学领域进行投资、尽职调查和商业化,来扩大和部署生命科学创新”,因此将对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和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然而,证据并未充分反映其向公司提供个性化风险投资咨询和战略顾问服务的事业将如何充分延伸至其客户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该领域。

例如,申请人声称证据记录了“与其工作相关的重大产能扩张”,并且“这些扩张是支持劳动力增长的那类商业活动,即使申请并不取决于单一预测数字”。尽管我们同意创造就业并非国家重要性的必备要素,但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事业,可能表明具有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在此,申请人未提供具体、客观的证据,说明任何可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工作的预计美国经济影响,包括创造就业。相反,他笼统地得出结论称,“通过帮助美国诊断和生物制药初创企业获得投资、建立制造能力并完成监管里程碑,他加强了未来公开募股、收购和大规模雇主的上游来源。”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未在其拟议事业与任何可证明的经济影响之间提供足够直接的关联,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仅凭现有材料,记录不足以确立其具体的未来工作将产生如此重大的经济活动,从而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

尽管我们认可对企业投资(包括在生物技术等领域为初创公司融资)的总体重要性,但申请人在一个重要行业或领域(即使是国家优先事项所针对的领域)的工作本身并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参见 id. at 889(指出第一项要素的重点在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申请人仍必须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在该国家重要性领域的前瞻性影响,而其并未做到。

最后,我们也考虑了申请人的支持信,但这些信件同样未能确立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3 其中几封信写于 2016 年和 2017 年,几乎是在申请提交前十年。这些信件要么是推荐申请人攻读博士后

3 我们注意到,虽然来自美国相关政府机构或美国准政府实体的信件可能有助于确定某项事业是否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但确立资格并不要求此类信件。

原文第 5 页

奖学金,要么是通用就业证明信,并未涉及申请人当前拟议的事业。其他信件讨论了申请人的技能、专业知识和过往成就,包括申请人为这些作者所在公司带来的益处。但这些因素更多地与第二项要素相关,该要素“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国人本人”。Id. at 890。根据第一项要素,我们关注的是拟议事业本身。Id. at 889。尽管由~--------~的一位资深科学家撰写的一封信对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发表了意见,但其试图通过将该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与申请人客户公司所产生的生物技术进步和益处相联系来做到这一点。然而,如上所述,这些声称的影响过于间接,无法表明这些潜在客户未来所做的工作将直接归因于申请人具体事业本身,而非归因于这些公司。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由于记录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 第一项要素的要求),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其是否已根据 Dhanasar 其余两项要素确立资格的其余问题和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素,其未确立其有资格或酌情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Form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6-1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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