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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顾问(拟设咨询公司)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12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缺少规定的初始证据(ETA 750B或ETA 9089相关部分)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缺少规定的初始证据(ETA 750B或ETA 9089相关部分)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且未提交8 C.F.R. § 204.5(k)(4)要求的初始证据,二者各自作为拒绝的独立替代理由。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原审关于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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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ive basi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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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remaining national interest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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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前教育工作者,拟在美国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她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她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类别,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ormer educator who intends to provide educational consulting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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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found the Petitioner eligible for the requested EB-2 visa categor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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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0年9月提交I-140申请;初次提交时未在表格上标明拟从事职业,也未提供个人陈述或其他说明具体拟议事业性质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her proposed occupation on the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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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filing of this petition in Sept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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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补件通知中,主任观察到申请人确实提供了关于其拟在美国从事工作的具体见解,并要求进一步详细描述拟议事业,以便按Dhanasar框架评估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provide specific insight as to what she intends to do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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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eavor so that the Director could evaluate her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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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补交拟议咨询业务的职业计划,说明业务将面向教育机构和家长,提供以绘画解读为工具识别学生行为异常并转介心理健康服务的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her professional plan for her proposed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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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并认定Dhanasar三要素均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found the Petitioner eligible for the requested EB-2 visa categor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concluded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i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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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addressed all three prongs of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at she meets any of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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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其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并称原审未按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价全部提交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he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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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同意原审关于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并指出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k)(4)(ii)要求的初始证据,作为拒绝的独立替代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require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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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ive basi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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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应关注申请人具体拟议的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并考察该事业是否具有更广泛影响、显著经济效应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的教育咨询业务具有国家重要性,并称原审未按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价全部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承认申请人提交的职业计划、专家意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推荐信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认定证据未证明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理由包括未显示对教育或学校咨询领域有更广泛影响、未显示显著积极经济效应或广泛提升社会福利、也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

职业计划(拟议咨询业务)

证明目的
证明业务性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及雇用计划,从而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计划未说明预计客户规模、公司增长潜力,也未说明预防方法如何超出选择其服务的学校和家长;计划虽列出公司主任和三名其他人员,并称收入增加后将增聘一名会计管理/协调员工,但缺少人员、收入、工资、税收预测或其他数据,无法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显著经济效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客户规模、增长潜力、人员/收入/工资/税收预测,以及方法如何超出直接客户的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professional plan does not establish the anticipated scope of the company's services in terms of projected client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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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contain, however, any staffing, income, salary, or tax payment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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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信(来自教育服务评估人)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创建了基于艺术疗法的治疗干预流程,且国际组织日益关注幼儿情感发展和早期干预方法。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正在或将会从事持续研究活动,从而通过出版物、会议或其他研究传播渠道影响该领域;记录也未证明她已通过该治疗干预流程影响其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持续研究活动、研究传播或已产生领域影响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 conclusion that she is or would be engaged in ongoing research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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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does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lready impacted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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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支暴力对儿童和青少年影响的文章及政府出版物(来自少年司法与delinquency预防办公室、American Progress、Juvenile Justice Information Exchange、Children's Defense Fund等)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儿童心理健康和预防暴力,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证据支持拟议事业属于具有实质价值的领域,但强调相关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不等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national importance。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的缺陷;问题在于其不能证明申请人具体事业具有全国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supports the Petitioner's claim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an area that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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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inquiry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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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师短缺的媒体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其咨询服务可缓解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短缺,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不支持其咨询业务会缓解该短缺;申请人未声称其服务可替代教育环境中的辅导员和心理师,也未表示将雇用受过辅导员或心理师训练的人员提供服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业务与缓解短缺之间的具体联系,也未说明将雇用相关专业人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consulting business would alleviate this shor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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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硕士论文(题为“Drawing as a means of expressing the socio-emotional development of the preschool child”)及2006年硕士毕业前后的几次讲座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学术贡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未证明其论文研究已发表并被他人引用,也未证明其基于艺术疗法的治疗干预已影响其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论文发表、引用或领域影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thesis research was published and cited by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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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简历及前雇主和同事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职业经历和专业地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不能证实她自2007年离开教育领域最后职位后曾以任何身份受雇,或此后在该领域进行或发表过研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2007年之后缺少受雇记录和后续研究/发表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does not substantiate that she has been employed in any capacity since leaving her last position in the educational field i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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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拟议活动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咨询业务会在教育咨询领域产生全国性影响或广泛影响该领域。职业计划未说明客户规模、增长潜力,也未说明其预防方法如何超出选择其服务的学校和家长。专家意见信和简历未能证明她持续从事研究、发表成果或已通过治疗干预流程影响该领域;其自2007年离开教育领域后也无受雇或后续研究记录。关于经济效应和就业,职业计划缺少人员、收入、工资、税收预测,无法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显著积极经济效应;媒体关于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师短缺的文章也不能证明其咨询业务会缓解该短缺。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national implications in the educational counseling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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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imilarly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consulting activities would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client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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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her thesis research was published and cited by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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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does not contain, however, any staffing, income, salary, or tax payment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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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consulting business would alleviate this shor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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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后,依据INS v. Bagamasbad和Matter of L-A-C-,认为无需审查第二、第三要素,明确保留对剩余国家利益标准的考虑。因此本次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she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 '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test, we need not consider whether she meets the two remaining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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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reserve consideration of the remaining national interest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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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规定的初始证据(ETA 750B或ETA 9089相关部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4)(ii)规定,申请国家利益豁免时,申请人必须提交Form ETA 750B, Statement of Qualifications of Alien,一式两份;或者,USCIS接受Form ETA 9089的J、K、L部分。8 C.F.R. § 103.2(b)(8)(ii)规定USCIS可因缺少初始证据而拒绝请求。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此项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最终决定未处理此项。

Form ETA 750B, Statement of Qualifications of Alien(或Form ETA 9089的J、K、L部分)

证明目的
满足8 C.F.R. § 204.5(k)(4)(ii)规定的国家利益豁免初始证据要求。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该规定要求的初始证据,并据此认定申请不能获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中缺少该规定要求的表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this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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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ernatively, USCIS will accept pans J, K, and L of Form ETA 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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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尽管原审最终决定未处理,但申请人未提交规定的初始证据,并以此作为拒绝的独立替代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this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and for this additional reason, the petition cannot be ap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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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ive basi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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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职业计划是否包含客户规模、增长潜力、人员/收入/工资/税收预测,以及预防方法如何超出直接客户范围;这些是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国家重要性不足的具体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professional plan does not establish the anticipated scope of the company's services in terms of projected client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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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does not contain, however, any staffing, income, salary, or tax payment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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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简历和雇主/同事信件能否证明2007年后的持续研究、发表、引用或领域影响;行政上诉办公室以记录缺少这些内容为由否定相关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pport a conclusion that she is or would be engaged in ongoing research activ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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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es not substantiate that she has been employed in any capacity since leaving her last position in the educational field i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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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是否包含Form ETA 750B或Form ETA 9089的J、K、L部分;这是本次拒绝的独立替代理由,不涉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实质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this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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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ernatively, USCIS will accept pans J, K, and L of Form ETA 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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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463744 日期:2023年6月1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前教育工作者,打算在美国提供教育咨询服务,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所请求的EB-2签证类别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结论认为她未能证明给予她工作邀请和劳工证要求的酌情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工作具有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高级学位的相关定义是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见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工作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

原文第 2 页

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该法第203(b)(2)(A)条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成员的资格,且记录支持这一结论。²

因此,上诉中的唯一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三项要件的要求,以及是否作为酌情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论述了Dhanasar分析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并结论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并声称审理主任未按照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估所有提交的证据。

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A. 拟从事的事业

申请人未在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上指明其拟从事的职业,也未在其初始提交材料中提供个人陈述或其他证据说明其具体拟从事事业的性质。在随申请提交的说明信中,申请人的律师将其描述为“一位信誉良好的教授和研究人员,拥有超过34年的经验。”³律师表示她将专注于“研究和开发行为模式,以帮助检测和预防儿童和青少年的极端暴力行为,作为避免更严格枪支管制的替代方案。”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确实就其打算在美国从事的工作提供了具体见解,并要求提供拟从事事业的详细描述

¹ 另见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给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² 申请人提交了官方学业记录,证明其在委内瑞拉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位课程,获得“licenciado en artes”称号,以及完成了两年制教育研究生课程,获得“titulo de magister”学位。她还提供了学术证书评估员的评估,该评估员认定其委内瑞拉研究生学位等同于美国教育硕士学位。 ³ 申请人的简历表明,她于1996年至2007年在大学层面担任合同制教师和艺术教授,并于2004年至2007年在一所学前班和小学担任艺术系主任。她表示在1996年之前主要从事演员和电视制片人工作。申请人未表明其在2007年4月至2020年9月提交本申请期间曾受雇。

原文第 3 页

以便审理主任能够根据Dhanasar框架评估其国家利益豁免请求。

在回应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交了其拟在~----------~佛罗里达州设立的咨询业务的职业计划。根据该计划,该业务将在“面向教育机构和家长的心理健康咨询行业”运营。计划表明公司的使命是“[为]教育机构、家长和在职或岗前培训教师提供帮助,以预防学校中的暴力、欺凌和恐怖事件。”申请人表示其业务将面向教育机构,为其提供“关于绘画解读的指导,作为能够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行为异常的工具,从而日后能够将其转介给健康专业人员。”职业计划还表明申请人的业务将向家长提供服务,“利用绘画作为检测其子女或青少年社会情感发展的手段,目的是让他们学会更好地与子女建立联系。”申请人表示所提供的服务将“使学校成为更安全的地方”,并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和与子女相处”。

B.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职业计划、专家意见信、行业报告和文章以及推荐信作为支持该项要件的证据,并认定该证据足以确立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结论认为该证据未能确立该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强调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在教育或学校咨询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的潜力、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或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符合Dhanasar的要求。

申请人的初始证据包括来自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办公室、美国进步中心、少年司法信息交流中心和儿童防卫基金等来源的文章和政府出版物,讨论枪支暴力对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她随后补充了记录,加入媒体报道,指出尽管对学校咨询师和学校心理学家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此类服务存在短缺。该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其拟从事事业是一个具有实质价值的领域,因为她提议与学校和家长合作,识别有反社会行为风险的儿童并将其转介至心理健康服务。

解决儿童心理健康需求和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的国家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调查并非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Dhanasar, 26 I&N

原文第 4 页

Dec. at 889。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关注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的拟议活动具有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在教育咨询领域产生国家影响,或将以其他方式广泛影响她打算从事的领域。如前所述,她提议经营一家小型咨询企业,为教师、其他学校教职人员和家长提供指导,教授使用"绘画解读"作为预防性工具,以评估儿童的社会情感发展,并识别可能表现出反社会行为迹象的学生,以便将其转介给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同上,第893页。在此,我们认为记录同样未能显示申请人的拟议咨询活动将充分延伸至其客户群之外,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教育或学校咨询领域。提交的专业计划未确立公司服务在预期客户群方面的预期范围,未表明公司的增长潜力,也未解释归属于申请人的预防方法或流程将如何触及那些选择使用其公司服务的学校或家长之外的群体。

我们在Dhanasar案中进一步指出,与研究、纯科学和促进人类知识相关的事业可能满足第一项要件,无论这些领域的潜在成就是否可能转化为美国的经济利益。同上,第889页。来自[已隐去]教育服务机构一名评估员的专家意见信称,申请人"创建了一个基于艺术治疗的治疗干预流程",并强调国际组织对幼儿情感发展和早期干预方法的兴趣日益增加。此外,律师称申请人是该领域的"信誉良好的研究人员"。然而,记录不支持得出以下结论:她正在或将会从事持续的研究活动,从而使其工作有可能通过出版物、会议或其他研究成果传播渠道影响该领域。记录也未确立申请人已通过专家意见信中提及的"治疗干预流程"影响了其领域。

记录显示,申请人的硕士论文题为"绘画作为表达学龄前儿童社会情感发展的一种方式",并且她在2006年完成硕士学位前后就该主题进行了几次讲座。然而,记录未证明其论文研究已发表并被他人引用,也未证明其基于艺术治疗的治疗干预以其他方式影响或影响了其领域。此外,记录(包括申请人的详细简历以及前雇主和同事的信件)未证实她自2007年离开教育领域最后一个职位以来曾以任何身份受雇,也未证实她此后在该领域进行或发表了任何研究。因此,记录未证明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在教育或学校咨询领域引入了改进的流程或进步。尽管记录显示了对理解儿童情感发展和设计早期

原文第 5 页

干预方法的兴趣,但申请人本人对这一有价值研究领域的贡献未得到充分记录。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申请人咨询业务的专业计划包含一个题为"主要成员"的部分。该部分将她列为公司董事,另有3名员工分别分配到"培训"、"咨询"和"行政与营销"部门。申请人表示,公司将在"收入增加时"再雇用1名会计管理/协调方面的员工。专业计划还简要概述了公司三类服务的定价结构。然而,该计划未包含任何人员配置、收入、工资或纳税预测,也未提供其他数据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或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经济效应的潜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记录显示其事业"更有可能在该领域内创造就业机会",并强调她计划雇用员工开展企业的一般运营。她还讨论了咨询领域,指出"咨询的商业模式类似于人员配置,其目标是有效降低客户的劳动力成本。"然而,如上所述,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其企业创造的就业数量以及可能使客户受益的任何劳动力成本降低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尽管申请人提交了讨论劳动力市场学校咨询师和心理学家短缺的媒体文章,但记录不支持以下认定:申请人的咨询企业将缓解这一短缺。尽管她表示打算在"心理健康咨询"行业经营,但申请人并未声称提供可替代教育环境中对咨询师和心理学家需求的服务,也未表示她将雇用受过咨询师或心理学家培训的人员来提供公司服务。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拟议事业的经济效应是"重大的"。她未提供具体计划、间接经济利益的预测或其他充分证据,以解释其具体公司活动将如何在该领域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更广泛影响,或公司活动将如何影响公司及其客户之外的领域。因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拟议事业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由于她不符合Dhanasar国家利益豁免测试的第一项要件,我们无需考虑她是否符合其余两项要件。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不影响其所得结果的争议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因此,我们将保留对剩余国家利益标准的审议。

原文第 6 页

C. 缺少初始证据

最后,尽管审理主任的最终决定未涉及,我们注意到8 C.F.R. § 204.5(k)(4)(ii)规定,相关部分为:"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必须提交Form ETA 750B《外国人资格声明》,一式两份。"4 申请人未提供这一必需的初始证据,基于这一额外理由,申请不能获批。参见8 C.F.R. § 103.2(b)(8)(ii)(规定USCIS可酌情因缺少初始证据而拒绝福利请求)。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能作为酌情事项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外,由于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k)(4)所要求的所有初始证据,申请不能获批。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性拒绝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4 或者,USCIS将接受Form ETA 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的J、K和L部分。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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