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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34863 日期:2024年6月1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附属于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这些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关于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未主张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其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主张我们的先前决定存在缺陷,因为其未评估所提出的所有论点,但他未指明哪些论点未被处理。申请人还声称审理主任未适当分析证据,且“此种疏漏经AAO确认,上诉被驳回。”申请人未指明他认为我们未评估哪些证据。申请人还称其申请被否决“违反法律或政策,且无记录证据支持”,但申请人未指明我们先前决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错误或政策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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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我们认为先前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不存在错误。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因为记录未证明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我们详细说明了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就业性质、日期和持续时间的不一致之处。记录表明他同时是全时学生、经营一家宠物纪念品企业,并且是全时体育赛事组织者。然而,我们并未以此问题作为驳回的依据,因为申请人未获得关于记录缺陷的通知。相反,我们告知申请人,在任何进一步提交中,他必须处理并解决其就业历史和所主张的合格经验中的不一致之处。关于动议,申请人未处理这些问题。
在我们的先前决定中,我们还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用于裁决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见 id. at 889(相关部分规定,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我们处理了相关证据并认定其未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在具有全国重要性层面上的任何更广泛影响。见 id.(指出全国重要性通过考虑“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来评估)。我们认可申请人关于武术领域的证据,但解释了为何该证据未证明申请人拟议的柔术公司会如申请人所称对美国国家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见 id.(“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我们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将超越其公司和客户,对体育训练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关于动议,申请人未指明这些认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误用。
申请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这些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