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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技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学历或类似学历证明、EB-2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执业执照或专业认证、EB-2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或专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EB-2特殊能力:执业执照或专业认证、EB-2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或专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满足EB-2特殊能力六项初始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因而未证明基础EB-2资格;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未作实质审查,AAO明确保留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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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qualif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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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any of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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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放射技术员,自行申请EB-2特殊能力类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理由是未证明特殊能力,也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本次为上诉后AAO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adiology technician,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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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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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属于特殊能力人士,也未证明职位邀请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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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不服原审拒绝,向AAO提出上诉;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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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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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决定,维持原审结论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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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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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学历或类似学历证明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A)要求提交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历记录。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05年巴西放射医学技术员文凭及成绩单,主张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接受该证据满足本项标准,认为其与放射学领域相关。

巴西放射医学技术员文凭及成绩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与放射学领域相关的官方学历记录。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接受该材料满足本项标准;AAO未推翻该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本项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diploma de tecnico em radiologia med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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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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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原审已接受该文凭和成绩单作为满足本项标准的证据,且材料与申请人声称的放射学特殊能力领域相关,因此本项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his diploma and tran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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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accepted this as evidence to meet this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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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B)要求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证明申请人在拟从事职业中至少有十年全职经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巴西工作簿、社保卡、市政府服务年限证明、医院雇佣声明及劳动诉讼判决书页,主张其放射技术员工作经历满足十年全职经验。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本项成立;AAO认定材料不足。

巴西市政府服务年限证明(2009年1月27日)

证明目的
证明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30日担任放射技术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证明未说明是否全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全职性质及每周工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does not st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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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某政府医院雇佣声明(2020年6月22日)

证明目的
证明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9月29日在医院担任放射技术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声明同样未说明是否全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全职性质及每周工时。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tatement also does not st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ll-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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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工作簿及社保卡

证明目的
记录多段放射技术员雇佣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工作簿未说明全职,未反映2006至2009年市政府经历,也未反映医院经历,且与医院声明在时间和雇主上冲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全职;记录不完整且与其它材料矛盾,申请人未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razilian workbook contains entries st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as a radiology techn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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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tries in the workbook do not st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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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判决书页

证明目的
申请人似乎试图证明工作簿中某段雇佣起始日期有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材料未清楚表明申请人是原告,未说明每周工时,也未提交完整文件,无法确认与申请人相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体关联不清、文件不完整、缺少工时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s not clearly stated in the pages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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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provided, however, does not establish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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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期间的雇主信件

证明目的
按法规要求证明全职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仅就部分雇佣期间提交工作簿,未提交法规明文要求的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也未解释为何无法提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法规要求的雇主信件及不可得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letters from current or former employers for these 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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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所有材料均未说明申请人是否全职工作或每周平均工时;工作簿记录与市政府及医院雇佣期间存在重叠和矛盾,申请人未以独立客观证据解释;部分期间仅提交工作簿,未按法规提交雇主信件,也未解释为何无法提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ertificate does not st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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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this discrepancy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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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of th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states that he was employed full-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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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执业执照或专业认证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C)要求提交从事该专业或职业的执照或认证。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巴西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身份卡,主张该委员会是负责放射技术员注册的联邦机构,只有注册者才能进入该职业市场。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本项成立;AAO认定材料不足。

巴西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身份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放射技术员执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看似与职业相关,但不足以证明发证机构性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经认证英文翻译的官方文件证明该委员会为官方发照机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s "LICENSE: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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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documentary evidence related to t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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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语网站链接

证明目的
支持该委员会为联邦注册机构的说法。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仅提供网址,未提供网站信息翻译,也未提交可信来源文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认证翻译、无可信官方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the URL for a website that is in Portugu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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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include in his filing documentation from a credibl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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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身份卡看似与放射技术员职业相关,但申请人仅提供葡萄牙语网站链接,未提交经认证英文翻译的官方文件证明该委员会是巴西发放执照的官方机构;未经支持的主张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documentary evidence with a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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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unsupported assertion is not sufficient to meet his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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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高薪或其他报酬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D)要求提交证明申请人获得体现特殊能力的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2013至2017年巴西部分所得税报表及salario.com网站薪资范围打印件,主张其收入高于放射技术员平均工资。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本项成立;AAO认定比较口径不可靠。

2013至2017年巴西部分所得税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各年收入金额。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质疑报表本身,但认为缺少可比平均工资及工时口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与同期平均工资的可比性。
核对原文依据
partial copies of his income tax statements from Brazil for 2013 to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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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io.com薪资范围打印件

证明目的
提供巴西放射技术员平均工资作为比较基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数据采集年份、周工时和工资构成均与申请人情况不可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采集于2020至2021年、按28小时周工时、仅基本工资;未考虑通胀、汇率及加班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lary ranges are based on a 28-hour work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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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ther there have been fluctuations in currency or inf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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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2013至2017年申报收入高于网站平均值,但网站数据采集于2020至2021年,按每周28小时而非全职40小时计算,且仅含工作簿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加班等;申请人未证明该数据是同期有效比较口径,也未证明工资差异源于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lary information was collected in 2020 and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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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salario.com salary ranges represent an accurate salary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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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E)要求提交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据;8 C.F.R. § 204.5(k)(2)将“专业”定义为入职最低要求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职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巴西地区放射技术员委员会证书及国家委员会身份卡,主张其注册于相关委员会,该委员会帮助会员专业提升。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本项成立;AAO认定材料不足。

巴西地区放射技术员委员会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该委员会注册会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与职业相关,但未证明委员会属于专业协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会员资格要求及学士学位同等要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submitted a certificate from the "Regional Council of Radiology Technician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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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身份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国家委员会注册。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材料与执照标准所用身份卡相同,仍缺少委员会性质及入会要求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委员会为专业协会;未证明学士学位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same identification card from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Radiology Technician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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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either of these councils qualify as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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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证书和身份卡与放射技术员职业相关,但申请人未证明加入地区或国家委员会的要求,也未证明这些委员会属于法规意义上的专业协会;申请人未主张巴西放射技术员必须具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也未证明本人具有同等学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requirements for an individual to be registered with either the Regional Council or the National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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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 has he provided evidence that he himself possesses the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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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或专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3)(ii)(F)要求提交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申请人行业或领域成就及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三封骨科医生推荐信,主张其专业能力及参与开发一种创伤更小的技术。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认定本项成立;AAO认定材料不足。

三封骨科医生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及参与开发微创技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仅泛泛赞扬专业精神和能力,未具体说明领域成就、重大贡献或组织认可;技术贡献缺乏细节和其他佐证;三封信高度雷同,证明力降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成就和贡献的具体描述、技术重要性及申请人贡献程度证据;信件雷同。
核对原文依据
Each of the letters is from an orthopedic surgeon who claims to have supervised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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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isfactorily certify his suitability, professionalism, competence, attendance and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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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uth is to be determined not by the quantity of evidence alone but by its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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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推荐信虽高度评价申请人的专业精神和能力,但未描述其对放射学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也未说明其获得政府或专业组织认可;信中提及的技术贡献未被清楚解释,也无其他证据说明技术重要性及申请人贡献程度;三封信语言和结构高度相似,证明力显著降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describe achievements or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radiology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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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ree of the letters use very similar language and follow a nearly identic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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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possess significantly diminished probativ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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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后,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证据整体是否显示申请人被认可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材料足以证明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AAO因仅满足一项标准而未进行。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六项初始标准中的一项,未达到至少三项的门槛,因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在脚注中补充,即使假设满足更多标准,整体证据也不显示其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知识,但该表述为附带说明,并非本次正式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atisfy at least three ofthe criteria, we need not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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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e we to conduct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we would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in its totality does not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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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申请人须证明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工作、以及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条件。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三项要素均不成立;AAO未重新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通过EB-2特殊能力这一门槛资格,因此无需审查国家利益豁免三要素,并明确保留对三要素是否满足的意见;原审对三要素的否定不是本次AAO重新认定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e threshold requirement of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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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any of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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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学历标准时,可对照文凭、成绩单及AAO对巴西学历等同职业高中课程的说明,注意该标准仅涉及学历记录,不等于最终特殊能力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iploma de tecnico em radiologia medic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comparable to completion of a vocational or other specialized high school curriculu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十年全职经验时,应逐段比对工作簿、市政府证明、医院声明和劳动诉讼判决书页的起止日期、雇主名称及是否注明全职和每周工时;AAO明确指出存在重叠和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ntries in the workbook do not st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foll-tim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some of the employment dates in the workbook overlap with each oth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执照和专业协会标准时,可检查是否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及官方来源文件;AAO对两项标准均指出仅提供葡萄牙语网站链接不足以证明委员会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provide a transl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on the websi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provides only the URL for a website in Portugue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高薪标准时,应比较所得税报表年份与薪资数据采集年份、周工时口径及工资构成;AAO指出2020至2021年数据不能直接作为2013至2017年收入的比较基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lary information was collected in 2020 and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hether there have been fluctuations in currency or inf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时,可检查三封信是否使用相同措辞和结构,以及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对领域的具体贡献、技术重要性和外部认可;AAO据此降低证明力。
    核对原文依据
    all three ofthe letters state ofthe Petitioner that they "satisfactorily certify his suitability, professionalism, competence, attendance and responsi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letters possess significantly diminished probative val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是上诉重新审查;AAO未对Dhanasar三要素作实质认定,原审对该三要素的否定仅为背景,不能视为AAO本次的独立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address whether he is eligible for, and merits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satisfied any of the three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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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6953957 日期:2023年6月1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放射技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 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 见本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裁量权豁免所要求的职位邀请, 从而豁免劳工证。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 证明申请人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也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 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 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 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本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符合资格,申请人还必须确立 “符合国家利益”而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的裁量性资格。本法第203(b)(2)(B)(i)条。 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 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 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 豁免的决定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因此未能证明其符合EB-2分类资格。² 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 申请人未能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的三项必要要件中的任何一项确立资格, 因此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职位邀请 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A. EB-2分类资格

申请人主张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符合EB-2分类资格。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到的 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个人必须首先提交 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 该分类的资格。³ 如果申请人确实证明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办公室 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 该个人被认可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所遇到的 专业程度。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初始标准中的一项。基于以下 所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人员的分类的 初始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逐一评估每项 监管标准。

显示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授予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 8 C.F.R. § 204.5(k)(3)(ii)(A)。

作为满足该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其“diploma de tecnico em radiologia medica”(医学放射学技师文凭)的文凭和成绩单副本, 来自巴西的 Centro de Educacao Tecnological ,其于2005年获得。⁴

2 申请人未主张其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资格。 3 USCIS此前已确认该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外籍人士情形中的适用性。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4 本办公室查阅了美国大学注册与招生官员协会(AACRAO)全球教育电子数据库(EDGE)。据EDGE,该文凭代表所达到的教育水平相当于在美国完成职业或其他专门高中课程。本办公室认为EDGE是关于外国学历等效性的可靠信息来源。见 Confluence Intern., Inc. v. Holder, Civil No. 08-2665 (DSD-JJG), 2009 WL 825793 (D. Minn. Mar. 27, 2009); Tisco Group, Inc. v. Napolitano, No. 09-cv-10072, 2010 WL 3464314 (E.D. Mich. Aug. 30, 2010); Sunshine Rehab Services. Inc. No. 09-13605, 2010 WL 3325442 (E.D. Mich. Aug. 20, 2010)。另见 Viraj, LLC v. Holder, No. 2:12-CV-00127-RWS, 2013 WL 1943431 (N.D. Ga. May 18, 2013)。关于巴西教育系统的信息见 https://www.aacrao.org/edge/country/brazil。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接受此作为满足该标准的证据,因其涉及放射学,即申请人 所称的特殊能力领域。

因此,申请人已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

由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形式的证据,显示外籍人士 在其被寻求的職業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验。8 C.F.R. § 204.5(k)(3)(ii)(B)。

作为所称满足该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其 巴西就业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巴西工作手册)的页面副本、巴西某市政府出具的“服务年限 证明”、巴西的 I I I I出具的就业声明,以及看似劳动争议诉讼判决书中的页面。 巴西i I市政府于2009年1月 27日出具的服务年限证明称,申请人自2006年8月1日至 2009年1月30日受雇为放射学技师。该证明有签名,但姓名和职务无法辨认。然而, 该证明未说明申请人是否全职受雇。

由~---------政府出具的就业声明,由 B i------.-------;::::!...:::o.::n....::J~u::.:n:.::.e_:2::2:.z.,...:2:.::0:..:2:..:::0.z...,..:::.st=;ates 签署,称申请人受雇于 ~-~运营的医院 ~-------~,自2015年12月1日至 2018年9月29日担任放射学技师。该声明也未说明申请人是否全职 受雇。

巴西工作手册包含条目,称申请人受雇为放射学 技师如下:

  • 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6日在 In;:..st::.:.it::..:::u:.::to~:::::;-------'
  • 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4年12月12日在l
  • 自2014年4月2日至2018年9月5日在l---~-----~

工作手册中的条目未说明申请人是否全职受雇,也未 反映其上述所称2006年至2009年在市政府的工作,或其 在医院! I的工作。其所称在医院! l的经验 在时间范围和雇主方面似乎均与所列在l I I I的经验相冲突。申请人未在记录中解释这一差异。申请人必须以独立、客观的证据 解决记录中的这一不一致,指明真相所在。 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91-92 (BIA 1988)。

最后,申请人提交了看似劳动争议诉讼判决书中的两页。 虽然申请人可能是该事项的原告,但所提供的页面中并未明确说明。所提供的页面表明, 该事项的原告于2010年1月4日受雇于医院! I 担任放射学技师,并于2014年12月12日被解雇。页面还 称原告的工作手册“仅在2013年6月17日登记”。判决书未 说明原告每周受雇的小时数。申请人未充分 解释该判决书的意义,也未提供完整文件供本办公室审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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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该文件与他有关。尽管如此,我们推测申请人提交该文件是试图证明申请人在[已隐去]的入职日期——该日期在其巴西工作簿上显示为2013年6月17日——不正确,应当为2010年1月4日。然而,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证明这一点,我们认定[已隐去]自2013年6月17日起的工作经历。

如上所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未表明其曾全职受雇,也未提供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此外,我们注意到工作簿中的部分受雇日期相互重叠,且与申请人在[已隐去]的雇佣声明中的受雇期间重叠。申请人未进一步澄清这些职位每周的工作小时数。最后,申请人仅提供了其巴西工作簿作为其主张的若干段受雇期间的证据。申请人未提供这些职位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这是法规明文所要求的——也未解释为何无法获得该证据。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以确立此项标准。

从事该职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8 C.F.R. § 204.5(k)(3)(ii)(C)。

申请人提交了一张巴西“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的身份卡。该[已隐去]注明“执照:放射学”,并提供了一个“放射技术员CRTR编号”[已隐去]。

申请人主张,该文件证明其拥有从事该职业的执照,理由是: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是负责巴西放射技术员登记的联邦机构,只有在该机构登记的人员方可进入该职业的就业市场。为支持该陈述,申请人提供了一个葡萄牙语网站的URL。然而,申请人未提供与该主张相关的任何书面证据,也未提供该网站所含信息的译文。5 尽管我们认可该身份卡似乎与其放射技术员职业相关,但申请人未提供附有经认证的英文译文的书面证据,以证明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是巴西发放执照的官方机构。

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经支持的断言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尽管申请人引用了某网站以支持该主张,但申请人未在其提交材料中纳入来自可信来源的文件——例如该所称外国联邦机构的官方信息——并附经认证的英文译文。这并不充分,因为 Matter of Chawathe 设想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有证明力的、可信的证据”以履行其举证责任。Id. at 376。

5 提交给USCIS的任何含有外文的文件必须附有译者证明其为完整、准确的全文英文译文,并附有译者证明其有能力将该外文译为英文。8 C.F.R. § 103.2(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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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以确立此项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曾获得薪金或其他服务报酬,且该薪金或报酬表明其具有特殊才能的证据。8 C.F.R. § 204.5(k)(3)(ii)(D)。

申请人提交了其巴西2013年至2017年所得税申报表的部分副本,以及来自 salario.com 网站的一份打印件,该打印件提供了巴西放射技术员的薪资范围。

我们认可申请人2013年至2017年所申报的收入金额高于 salario.com 打印件所述的平均薪资数额。然而,我们注意到 salario.com 打印件载明该薪资信息系于2020年和2021年收集。此外,我们注意到该薪资范围基于每周28小时工作制,而非全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最后,salario.com 打印件载明该信息仅基于巴西工作簿所载基本工资,不包括任何额外奖金、佣金、危险津贴或加班费。

申请人未证明2020年和2021年收集的薪资信息是其2013年至2017年所挣工资的有效比较基准,也未证明这些时间段内是否存在会影响平均工资的货币波动或通货膨胀。申请人也未证明其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以判断每周28小时工作制是否为准确的比较基准。6 此外,其未证明其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危险津贴或其他会增加其收入但与是否表明其具有特殊才能无关的额外款项。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 salario.com 的薪资范围构成准确的薪资比较,也未证明所述平均薪资与申请人薪资之间的差额系因申请人的特殊才能所致。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或信息以确立此项标准。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

此项标准要求提供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2) 将“专业”定义为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作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

作为证明申请人符合此项标准的主张证据,其提交了一份巴西“地区放射技术员委员会”的证书,该证书载明申请人由该委员会登记,登记号为[已隐去]。申请人还提交了另一份

6 如上所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在先前职位中系全职受雇,因此未证明其在该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的全职经历。然而,若其在上述年份系全职受雇,这似乎反而削弱其关于薪资表明其具有特殊才能的主张,因为这可能仅反映其每周工作了额外小时。另一方面,若其平均每周仅工作28小时,这将进一步削弱其关于在该职业中拥有至少十年全职经历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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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为支持8 C.F.R. § 204.5(k)(3)(ii)(C)执照标准所称资格证据而提交的巴西“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同一身份卡的副本。

申请人再次主张,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保存有资格在放射技术员领域工作的人员的登记。申请人还称,该委员会通过课程、大会和其他活动帮助该领域人员寻求专业提升。然而,如上所述,申请人未提供附有任何所需译文的书面证据以支持该主张,仅提供了一个葡萄牙语网站的URL。

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的证书和身份卡似乎确实与其放射技术员职业相关,但申请人未证明个人在地区委员会或国家放射技术员委员会登记所需的条件,因此未证明这两个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符合法规含义内的“专业协会”。参见 8 C.F.R. § 204.5(k)(2)。此外,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未主张巴西的放射技术员必须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本人拥有相当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由于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任一委员会要求其会员为法规所定义的专业人员,其未履行证明任一委员会符合专业协会的举证责任。

据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以确立此项标准。

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成就及对行业或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的证据。8 C.F.R. § 204.5(k)(3)(ii)(F)。

申请人提交了三封推荐信以支持该标准。每封信均来自一名骨科外科医生,其声称曾监督申请人,且每封信均高度评价申请人作为放射技术员的专业精神与胜任能力。然而,这些信件并未描述申请人对放射学领域所作的成就或重大贡献,亦未描述申请人获得来自政府实体或专业组织的此类认可。信件确实提到申请人可能协助开发的一项技术,该技术为患者带来了创伤更小的治疗选择。然而,这些信件未清楚解释这一对该领域的潜在贡献,申请人亦未提供与该技术开发相关的其他证据,且在缺乏进一步信息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该技术的重要性程度,也无法确定申请人在其开发中的贡献程度。

此外,我们注意到三封信件均使用非常相似的语言,并遵循几乎相同的结构。例如,三封信件均就申请人声明其“令人满意地证明其适合性、专业精神、胜任能力、出勤情况及责任心”。所有信件还包含“[申请人]的扎实知识对其可能工作的机构的成功大有贡献”这一表述的变体。即使在语言并非完全相同之处,每封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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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遵循相同模式:首先讨论申请人作为放射技术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然后讨论其在手术室协助的经验,随后讨论其帮助开发的所主张的技术。作为一般概念,当申请人提供了来自不同人员的宣誓书以支持资格主张,但宣誓书中所含语言和结构显著相似时,事实认定者可将这些相似之处作为质疑申请人主张的依据。7 当宣誓书包含此类相似之处时,合理推断提交这些显著相似文件的申请人即为可疑相似之处的实际来源。Cf Mei Chai Ye v. US. Dept. ofJustice, 489 F.3d 517, 519 (2d Cir. 2007); Wang v. Lynch, 824 F.3d at 592。因此,这些信件的证明价值显著降低。在评估证据时,真相的确定不能仅凭证据的数量,而应凭其质量。See Matter of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 quoting Matter ofE-M-, 20 I&N Dec. 77, 79-80 (Comm'r 1989))。

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该标准。

因此,申请人已确立其仅满足8 C.F.R. § 204.5(k)(3)(ii)中一项标准。由于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我们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特殊能力分类所要求的专业程度。8 因此,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在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个人资格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

B. 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下一个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确立对该分类职位offer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 underlying EB-2 分类资格的阈值要求,我们无需处理其是否有资格并基于自由裁量权在实质上有权获得该分类职位offer要求的豁免。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 Matter ofL-A-C-, 26 I&N Dec. 516,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作为特殊能力个人分类的监管要求。8 C.F.R. § 204.5(k)(3)。由于申请人未确立

7 See Matter ofR-K-K-, 26 I&N Dec. 658, 665 (BIA 2015); Singh v. Garland, No. 19-60937, 2021 WL 5984797, at *2 (5th Cir. Dec. 17, 2021 ); Surinder Singh v. Board ofImmigration Appeals, 438 F.3d 145, 148 (2d Cir. 2006); Wang v. Lynch, 824 F.3d 587, 592 ( 6th Cir. 2016); Dehonzai v. Holder, 650 F .3d I, 8 (1st Cir. 201 1); Hamal v. U.S. Dep 't ofHomeland Security, No. 19-2534, WL 2338316, at *4, n.3 (D.D.C. June 8, 2021 )。 8 然而,即使我们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充分证据以确立其拥有至少十年全职工作经验、其声称的职业就业所需执照以及其属于放射技术员专业协会,该证据也仅能确立申请人符合受雇为放射技术员的资格且其已在该领域工作。若我们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我们将认定证据总体不足以表明申请人被认可拥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遇到的专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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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分类的资格,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保留对申请人是否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三项要件中任何一项的意见。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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