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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34225 日期:2024年6月1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附属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关于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未主张任何新的事实,也未提交任何证据。其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主张我们未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申请人主张我们必须"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实质性评估(见 8 C.F.R. § 203(b)(2)(A)(B)(C))。"经审查,我们认定先前决定(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不存在错误。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其声称我们在先前决定中未考虑哪些相关证据。申请人援引以支持其主张的法规条款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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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联邦法规汇编》第八编包含第106部分,保留第109部分,并直接进入第204部分。它不包含第203部分。1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错误地陈述其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的错误,且我们未承认审理主任滥用自由裁量权。申请人声称我们进行了"粗略分析",未能考虑其在上诉中的论点。在我们的先前决定中,我们充分处理了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包括其关于审理主任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主张。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用于裁决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國家重要性。见同上第889页(相关部分规定,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具体拟从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关于动议,申请人未援引我们在适用 Dhanasar 中的任何具体错误。
在我们的先前决定中,我们处理了相关证据并认定其未证明申请人拟从事事业在其领域具有国家重要性层面的更广泛影响。见同上(指出国家重要性通过考虑"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来评估)。我们认可了美国初创企业背景下就业增长的证据,但解释了为何该证据未证明申请人具体拟从事事业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影响小企业。我们审查了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和商业计划,但认定它们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将如申请人所称产生国家重要性层面的经济影响。见同上("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关于动议,申请人未指出这些认定中存在任何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申请人的提交材料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关于复议动议,申请人未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等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若申请人可能指的是该法而非法规,则该法第203(b)(2)(A)、(B)和(C)条规定了EB-2的资格标准及相关职位offer的豁免。该条在下级和上诉中均被正确适用,申请人未确立在评估或考虑根据该法条款提交的证据方面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