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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22136 日期:2024年6月1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个人使用,但前提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该个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受益人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受益人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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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由于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受益人获得过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受益人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在否决该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未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九项证据类别。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受益人满足8 C.F.R. § 204.5(h)(3)(iv)的评审标准、8 C.F.R. § 204.5(h)(3)(vii)的展示标准以及8 C.F.R. § 204.5(h)(3)(viii)的领导者或关键角色标准。1 因此,申请人已通过受益人满足三项监管标准而克服了否决该申请的依据。然而,授予三项初始标准并不足以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资格。审理主任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分析受益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的总体情况,以确定这些证据是否确立其在该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其是否属于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百分比。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由于申请人已克服所述否决理由,本办公室将此程序发回重审,以便审理主任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予以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1 记录包括表明受益人曾评审珠宝制作者的作品、在珠宝展览上展示其作品、并在一家享有卓越声誉的组织中担任关键角色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