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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A-B-, LLC 日期:2018年6月15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乐器及设备经销商,寻求根据L-1A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的总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2018年1月22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裁定:根据8 C.F.R. § 103.3(a)(1)(v),上诉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B-, LLC ID# 1576239 (AAO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