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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生活办公室主任/住宿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15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实际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二和第三要素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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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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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住宅顾问身份提交I-140,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职位邀请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idential advis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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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fies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the job offer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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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拟议职位为“residential hall coordinator”,SOC代码39-9041“Residential Advisors”,并提交大学“Hall Coordinator”职位邀请信;最初表述的拟议工作为帮助大学生在学业、社交和情感方面发展并继续当前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On the Form I-140 Petition,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the proposed job title of "residential hall coordinator" with the SOC occupational code 39-9041, "Residential Advi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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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针对原审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称其已接受路易斯安那州一所大学新设的residence life主任职位,负责建立新的“Office of Residence Life”,涉及学生健康、紧急值班和设施管理等。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he accepted a new position as the director of residence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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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职位邀请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but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the job offer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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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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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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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补件中具体描述了在路易斯安那州一所大学建立residence life办公室的工作、职责、需求和目标,旨在提升学生福祉并提供毕业所需工具、技能和支持,因此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详细描述拟议工作,仅描述拟从事领域,因而未认定实质价值。

补件回复中关于建立大学residence life办公室的陈述及职责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具体明确且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足以分析该工作的实质价值,并据此认定实质价值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在实质价值方面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submitted in the RFE response specifically describe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o build a university residence lif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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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sufficient evidence in the record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plans to direct and establish this residential life office to analyze the endeavor's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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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质住宿生活服务对学生成功和福祉影响的记录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同意申请人已证明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在实质价值方面的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regard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relating to the impact that quality residential life services can have on student success and well-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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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最初提交的证据除继续其职业外未明确拟议工作,但认为记录中关于建立和指导该residence life办公室的计划足以分析实质价值;结合申请人陈述及优质住宿生活服务对学生成功和福祉影响的证据,AAO同意申请人已证明实质价值,并撤回原审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he has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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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finding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lacks substantial merit and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is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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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取决于拟议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的工作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区域聚焦的工作若显著促进美国工人就业或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也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相关问题不是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而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的预期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新办公室将雇佣14名员工,可能帮助大学吸引更多学生,从而对当地经济产生积极影响;通过保障学生安全与福祉、提高毕业率形成更好的受教育劳动力,并吸引全国学生、促进社会福祉及文化与艺术丰富,因此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未充分界定拟议工作,证据不足以证明预期影响及国家重要性。

关于路易斯安那州某市为经济萧条地区、2020年两次飓风和COVID-19影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可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未认定该区域经济背景本身足以满足国家重要性,而是转向审查新办公室的具体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办公室将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l ILouisiana, the city in which is located, is a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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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Office of Residence Life将包括14名员工、可能帮助大学吸引更多学生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创造就业和吸引学生带来的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14个岗位不足以构成所需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且多数似乎是面向学生的兼职校内岗位,申请人本人是唯一全职岗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岗位数量、性质和全职程度不足以支持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many, ifnot most, ofthese jobs appear to be part-time on-campus jobs intended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rather than foll-time permanent positions. The Petitioner also states that his role is the only foll-time position anticip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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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毕业率、形成更好受教育劳动力、吸引全国学生及促进社会福祉与文化艺术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对教育、社会福祉和文化艺术的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缺乏记录证据支持,且未证明具体工作会超出该大学及其学生群体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据证明具体工作与所称广泛影响之间的关联及影响规模。
核对原文依据
Again, these claims are not supported by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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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record reflects the Petitioner's intention to provide valuable residential student services to the students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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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注册人数5,882人、约900名学生住宿的信息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工作所服务的学生规模
AAO 如何评价
AAO用该信息比较具体工作影响范围,认为即使优质住宿服务可能影响毕业率和高等教育整体,申请人仍未证明其具体工作会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服务范围限于该大学及其学生群体,未显示超出该范围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I !university has an enrollment of 5,882 students and houses approximately 900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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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14个岗位不足以构成所需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且其中多数似乎是面向学生的兼职校内岗位,申请人本人是唯一全职岗位;关于提高毕业率、增强社会福祉或增加文化与艺术丰富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且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工作会超出该大学及其学生群体,达到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影响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creation of 14 jobs will result in the type of"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that are required for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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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that would support the conclusion that hi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to establish this office at I µniversity-will increase graduation rates, enhance societal welfare, or increase cultural and artistic enrichment on a scale that would be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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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is university and its student population to impact the economy or the field of residential life student services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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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工作的有利位置,以及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就第二和第三要素提出论证。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已认定第一要素不成立,因此对记录是否满足其余Dhanasar要素保留意见,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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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复中关于建立residence life办公室的具体职责、目标和需求描述,以及AAO如何据此认定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submitted in the RFE response specifically describe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o build a university residence lif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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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14个岗位的构成和全职/兼职性质的记录,以及AAO为何认为其不足以构成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many, ifnot most, ofthese jobs appear to be part-time on-campus jobs intended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rather than foll-time permanent 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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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大学注册和住宿人数信息,以及AAO如何以该规模比较具体工作影响是否超出大学及其学生群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I !university has an enrollment of 5,882 students and houses approximately 900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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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AAO仅因第一要素不成立而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未对其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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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545031 日期:2023年6月1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住宿顾问,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见该法第203(b)(2)(B)(i)条。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人士的资格,申请人随后必须证明其符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的资格。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

原文第 2 页

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酌情决定,若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则可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基于其于2015年获得的[已隐去]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确立了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2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在Dhanasar分析框架的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下确立资格,因此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在I-140申请表中,申请人提供了“宿舍楼协调员”的拟议职位名称,SOC职业代码39-9041,“住宿顾问”。申请人还提交了[已隐去]大学的一封职位邀请函,用于在学生生活部内担任“宿舍协调员”一职,并声明这是其在提交申请时的职位。关于拟议事业,申请人最初声明其致力于“在学业、社交和情感方面协助大学生发展”,并提议“继续其当前帮助大学生丰富其教育经历、提高其享受大学生活的机会、并协助那些有兴趣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生的工作”。申请人还声明其工作涉及大学校园的危机管理,例如应对从水浸到性侵犯的非工作时间问题,并协助Title XI合规和报告。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接受了路易斯安那州[已隐去]大学住宿生活主任的新职位。申请人将其描述为一个新设立的职位,负责在该大学建立新的“住宿生活办公室”,并声明该职位涉及该大学住宿生活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包括学生健康倡议、紧急待命服务和设施管理。

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且本办公室通常不会考虑申请提交后发生的事件。8 C.F.R. § 103.2(b)(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Comm'r 1971)。证据请求的目的是获取信息,以澄清在提交申请时是否已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见8 C.F.R. § 103.2(b)(1)、(b)(8)、(b)(12)。申请人不得对申请作出重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见Matter of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2 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已隐去]大学公共政策和国际事务文学硕士学位的学业成绩单副本,该学位于2013年完成,但未提供其文凭副本。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还就读于[已隐去]大学政治学博士项目。

原文第 3 页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Assoc. Comm'r 1998)。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未讨论这一具体工作机会,该机会似乎是在申请提交后出现的。然而,由于在回应证据请求时所阐述的事业——在一所大学建立并领导一个新的住宿生活部门——与最初提交的提供大学住宿学生服务和继续申请人“当前帮助大学生丰富其教育经历的工作”的证据相关,本办公室将考虑申请人在证据请求回应中所阐述的拟议事业。

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对其拟议事业的足够详细描述,而仅描述了申请人打算工作的领域。审理主任指出,在没有足够明确的事业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且进一步指出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因此不足以证明其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未充分分析记录中的证据。申请人主张,在证据请求回应中提交的证据具体描述了申请人拟议在[已隐去]大学建立大学住宿生活办公室的事业,提供了申请人作为该办公室主任的职责细节、该办公室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希望通过创建该办公室实现的目标。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因为申请人寻求提高学生群体的福祉,并为他们提供确保更高毕业可能性所需的工具、技能和支持。

申请人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尽管本办公室承认最初提交的证据除继续其职业外未阐述拟议事业,但本办公室认定记录中有足够证据涉及申请人指导和建立该住宿生活办公室的计划,可据以分析该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此外,基于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的陈述以及记录中关于优质住宿生活服务可对学生成功和福祉产生影响的证据,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其已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办公室撤回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缺乏实质价值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此项要求。

接下来我们审查申请人是否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作出该认定时,我们考虑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同上。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事业,例如因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此外,以区域为重点的事业仍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该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90页。

原文第 4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拟议事业有潜力对当地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申请人称,路易斯安那州——即[已隐去]所在的市——是一个经济萧条地区,且该市和[已隐去]大学最近都因2020年两场重大飓风以及COVID-19疫情的影响而遭受重大损失。申请人指出,新的住宿生活办公室将包括14名工作人员,该办公室可能帮助大学吸引更多学生,从而对该地区产生积极经济影响。然而,申请人并未证明创造14个工作岗位将产生国家重要性所要求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第890页。此外,我们注意到,这些工作岗位中的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似乎是面向大学生的兼职校内工作,而非全职永久职位。申请人还称,其职位是唯一预计的全职职位。我们认定,申请人关于新的住宿生活办公室将对经济产生广泛影响从而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主张,没有记录中的证据支持。

申请人还主张,通过确保学生安全和福祉,并为学生提供帮助其毕业的支持和工具,拟议事业将通过提高毕业率从而产生广泛影响,进而带来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劳动力队伍。申请人在上诉中进一步主张,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基于大学的高生活质量,它有潜力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最后,申请人主张,增加学生入学率和留存率、帮助学生获得毕业工具的潜力,将基于学生学习这些领域或毕业后从事这些领域而增进社会福利以及文化和艺术丰富。同样,这些主张没有记录中的证据支持。在认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领域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为评估国家重要性,我们关注“[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见同上第889页。申请人称,[已隐去]大学有5,882名学生注册,并容纳约900名学生。虽然获得高质量住宿学生服务可能影响毕业率和整体高等教育,但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支持以下结论:其具体拟议事业——在该大学设立该办公室——将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规模提高毕业率、增进社会福利或增加文化和艺术丰富。

经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证据未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尽管记录反映申请人有意为[已隐去]大学的学生提供有价值的住宿学生服务,但申请人未提供足够信息或证据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Matter of Dhanasar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超出其学生而对更广泛领域产生影响。同上第893页。此处同样如此。申请人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其大学及其学生群体,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影响经济或住宿生活学生服务领域。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但既然认定证据未证明申请人符合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我们对记录是否满足Dhanasar其余要件保留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第24、25页(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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