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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区域中心申请(I-924):上诉驳回(2025年6月16日)

类别 I-924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因主管已批准I-924修正申请而失去实际意义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的ORDER为“The appeal is dismissed.”,即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主管已于2024年7月批准申请人的I-924修正申请并重申区域中心指定,上诉所寻求的利益已获授予,上诉因失去实际意义而被驳回。AAO未对2021年6月终止区域中心指定的实体依据重新作出认定,也未在本次上诉中批准或恢复区域中心指定;区域中心指定的重申来自主管2024年7月的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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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Chief has already granted the benefit that the Appellant seeks on appeal, the appeal is now m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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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Appellant)为一家区域中心,2011年9月依当时有效的《拨款法》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参与EB-5区域中心计划。2021年6月,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主管以申请人未按8 C.F.R. § 204.6(m)(6)(i)(B)(2021)提交所需信息为由终止其区域中心指定,具体指其在行政管理或组织结构及负责人变更后未提交I-924表申请。申请人对终止决定提起上诉,请求恢复区域中心指定,并表示希望补充证明其已提交I-924修正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September 2011, USCIS designated the Appellant to participate in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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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ief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Office terminated the Appellant's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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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ed to submit a Form 1-924 application after a change in its administration o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princip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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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2011年9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申请人参与EB-5区域中心计划。

    核对原文依据
    In September 2011, USCIS designated the Appellant to participate in the EB-5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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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初次决定

    2021年6月,移民投资者计划办公室主管终止申请人的区域中心指定,理由是其未按8 C.F.R. § 204.6(m)(6)(i)(B)(2021)提交所需信息,即在行政管理或组织结构及负责人变更后未提交I-924表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June 2021 , the Chief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Office terminated the Appellant's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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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iled to submit a Form 1-924 application after a change in its administration o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princip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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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终止决定及时提起上诉,请求恢复区域中心指定,并表示希望补充证明其已提交I-924修正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llant timely appealed the termination, seeking reinstatement of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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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记录显示,在主管发出终止通知后,申请人提交了I-924表申请,以证明其符合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实施后的计划要求;该申请第2页注明其依据为“区域中心名称、组织结构、所有权或行政管理的修正”。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the Chief issued the termination notice, the Appellant filed a Form 1-924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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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ndment to the regional center's nam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wnership, or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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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2024年7月,主管发出“决定,重申区域中心指定”,批准申请人的I-924修正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In July 2024, the Chief issued a "Decision, Reaffirmation of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 approving the Appellant's Form 1-924 amendment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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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上诉是否因主管已批准I-924修正申请而失去实际意义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以案件是否仍存在可给予的实际救济为审查边界;若申请人所寻求的利益已获批准,上诉即失去实际意义(moot),应予以驳回。原文未引用具体法条或判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恢复区域中心指定,并主张补充证明其已提交I-924修正申请。

原审意见

原审主管于2021年6月终止区域中心指定;后于2024年7月发出“决定,重申区域中心指定”,批准申请人的I-924修正申请。

I-924表修正申请(基于区域中心名称、组织结构、所有权或行政管理的修正)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已提交I-924修正申请,从而回应终止决定所指的唯一理由。
AAO 如何评价
AAO记载该申请已于2024年7月获主管批准,并据此认定上诉所寻求的利益已获授予、上诉失去实际意义;AAO未对该申请的实体内容另行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Page 2 of the Form 1-924 application notes that the application is based on an "Amendment to the regional center's nam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wnership, or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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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ing the Appellant's Form 1-924 amendment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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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决定,重申区域中心指定”

证明目的
证明主管已批准I-924修正申请并重申区域中心指定。
AAO 如何评价
AAO将该决定作为上诉已无实际意义的直接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决定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In July 2024, the Chief issued a "Decision, Reaffirmation of Regional Center 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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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显示主管在终止通知后已批准申请人的I-924修正申请,并发出重申区域中心指定的决定。由于申请人上诉所寻求的利益已由主管授予,AAO认定上诉已无实际意义,故驳回上诉。AAO未对2021年终止决定的实体依据重新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Chief has already granted the benefit that the Appellant seeks on appeal, the appeal is now m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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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as m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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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对区域中心指定终止决定的上诉,AAO仅处理上诉是否因主管已批准I-924修正申请而失去实际意义;不得将本次驳回上诉理解为对2021年终止决定实体依据的维持或对区域中心指定的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as m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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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主管2024年7月“决定,重申区域中心指定”与I-924修正申请第2页所载修正依据,以确认上诉所寻求利益已由主管授予;该核对的适用边界限于本案上诉实际意义问题,不延伸至对区域中心计划合规性的实体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Page 2 of the Form 1-924 application notes that the application is based on an "Amendment to the regional center's nam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wnership, or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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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6607803 日期:2025年6月16日

对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 I-924,投资移民项目下区域中心指定申请

1992年,国会设立了EB-5区域中心项目,旨在通过外国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区域中心相关联的商业企业进行投资,促进美国经济增长。见《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拨款法》”)第610条,Pub. L. No. 102-395, 106 Stat. 1828, 1874(2022年废止)。2022年3月,《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废止了《拨款法》,并将经过实质性改革的EB-5区域中心项目编纂于《移民与国籍法》(“《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

2011年9月,USCIS根据现已废止的《拨款法》指定上诉人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2021年6月,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终止了上诉人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指定,认定其未能提交8 C.F.R. § 204.6(m)(6)(i)(B)(2021)所要求的信息。具体而言,主任在终止通知中指出,上诉人在其管理层或组织结构以及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能提交I-924表格申请。上诉人对终止及时提出上诉,寻求恢复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指定,并表示其“希望补充书面记录,以证明作为终止的唯一理由的[表格] I-924修订申请已经提交。”

记录显示,在主任发出终止通知后,上诉人提交了I-924表格申请,以证明其在《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颁布后遵守了改革后的项目要求。I-924表格申请第2页注明,该申请基于“区域中心名称、组织结构、所有权或管理层的修订”。2024年7月,主任发布了“决定,重申区域中心指定”,批准了上诉人的I-924修订申请。由于主任已授予上诉人在上诉中寻求的待遇,该上诉现已无实际意义。因此,我们将以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6-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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