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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386054 日期:2024年6月1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豁免所需职位offer(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的资格。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该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说明她如何满足所请求分类的标准、一份新的“职业计划”、一份对她教育和经验的评估,以及一封专家意见信。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针对我们的先前决定作出回应,也未主张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在我们通过引用并入此处的先前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用于裁决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见同上第889页(相关部分规定,为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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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我们处理了申请人关于教育重要性、双语和多元化教师、出勤以及广泛其他主题的主张,并认定它们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具有全国重要性的层面上具有任何更广泛的影响。见同上(指出全国重要性是通过考虑“潜在预期影响”和“更广泛影响”来评估的)。我们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国家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见同上(“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全国重要性。”)。我们得出结论,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显示她的特定服务如何充分延伸至其预期学生、教师或学校之外,以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或美国经济。1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指出这些认定中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或政策错误适用。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以支持重新开案动议,但她未陈述与我们先前决定相关的新事实。所提交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记录中已包含的内容,而新的职业计划和推荐信再次未能显示她的潜在事业将在具有全国重要性的层面上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也未显示该事业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或美国经济。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等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另一般性参见5 USCIS Policy Manual 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示称,例如STEM领域拟议的课堂教学活动可能相对于美国教育利益具有实质价值,但此类活动本身通常并不表明对更广泛的STEM教育领域产生影响,因此通常不会确立其全国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