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172024_07B5203

信息技术企业家/公司CEO兼高级IT顾问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6月1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项)、国家利益豁免: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二项)、国家利益豁免: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三项)、原审是否适用了错误证明标准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项)、原审是否适用了错误证明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处理Dhanasar第一项国家重要性要求,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审理。原审已认定申请人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其同时主张的特殊能力分类因此被视为无实际意义。驳回上诉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s the record demonstr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 degree, her assertion that she is also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s moo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企业家,以公司V-的首席执行官和高级信息技术顾问身份提出I-140申请,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以及国家利益豁免,从而免除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但认为其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ntrepreneu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classification's job offer requirement,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材料包括教育和工作经历证明、关于拟议事业及国家利益豁免主张的陈述、商业计划、推荐信和支持信、专家意见信,以及讨论美国教育系统挑战、STEM就业益处和移民企业家作用的行业报告和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efore the Director,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variety of documentation, including evidence of her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statements describing her proposed endeavor and claim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 business plan, recommendation and support letters, and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应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说明其拟议事业将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定制内容、虚拟课堂、数字作业、考勤跟踪系统及其他技术方案,使教育机构能够有效吸引和留住学生。

    核对原文依据
    Later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she explain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ll giv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the potential to effectively attract and engage stud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rough using online learning platforms, tailored content, virtual classes, digital assignments, attendance tracking systems, and other technological solutions that she will develo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审查补件后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足够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reviewing the Petitioner's RFE response,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owever, they also concluded in part,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d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并依赖此前提交给主任、已被主任审查并考虑过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relies on the evidence submitted to the Director which they reviewed and considered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决定,因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故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N. 17,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thus, she did not mee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requirement of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再证明其符合Dhanasar框架三项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第一项聚焦申请人拟议的具体事业,须显示更广泛影响,而非仅证明所在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定制内容、虚拟课堂、数字作业、考勤跟踪系统等技术方案,为教育机构提供高质量、针对学生的互动学习方案,影响将远超课堂并触及美国教育系统基础,并针对区域困难地区和资源不足社区,提升数学能力并鼓励学生追求STEM专业和职业。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行业报告和文章(讨论美国教育系统挑战、STEM就业益处、移民企业家作用)

证明目的
证明数字化学习、STEM就业和创业对国家的重要性,以及申请人事业所处的领域具有国家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说明的是行业或职业的一般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不足以支持第一项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未将一般行业重要性联系到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实际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Collectively considering the articles, reports, and statistics, we conclude that they do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 a finding that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商业计划(含税收和就业预测)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将产生经济贡献:第一年纳税超过82,000美元,第五年346,000美元,并在第五年末创造28个就业岗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预测在记录中缺乏充分支持;且证据未说明其产品与现有产品相比有何不同或改进,也未显示影响会超出自身公司及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缺乏充分记录支持;未提供与现有产品的比较或更广泛影响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plan also suggests that her business will create 28 jobs by the end of year five. But these projections are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ed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r. W-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丰富信息技术经验,能够为美国公司提供服务,其事业涉及政府实体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属于国家倡议的事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意见主要赞扬申请人的教育、经验、过往成功和个人品质,这些属于Dhanasar第二项(个人处于有利地位)的内容;专家未具体解释申请人通过拟议事业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重大预期影响,也未提供分析路径支持其第一项结论,故证明价值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解释拟议事业的国家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Importantly, Dr. W- does not specifically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 through her proposed endeavor will have a significant prospective impact o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现任和前任雇主及同事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成就,并主张其服务若移民美国将有益于国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人高度评价申请人,但未就申请人若申请获批将专注的具体事业提供足够清晰说明;记录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对领域产生与国家级重要性相称的重大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清晰说明具体事业内容及其国家层面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submitted do not provide sufficient clarity regarding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focus on should this petition be appro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影响的陈述(涟漪效应、针对困难地区、提升数学能力等)

证明目的
证明其自适应学习方法将对教育机构目标和学生表现产生涟漪效应,并促进美国经济。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缺乏充分独立的客观证据支持;在判断国家重要性时不考虑申请人活动间接、微弱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独立、客观证据支持所主张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supported these assertions with sufficient independent, objectiv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报告、文章和统计数据主要说明数字化学习、STEM就业和创业的一般重要性,而非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商业计划中的税收和就业预测缺乏充分记录支持,且证据未说明其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有何不同或改进,也未显示其IT开发策略的影响会超出自身公司及客户。专家意见和推荐信主要涉及申请人资历及一般性益处,未就具体事业的国家影响提供分析,故不足以证明第一项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Much of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relates to the importance of digitized learning, STEM employ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generally, rather than her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to our 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ut these projections are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ed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He does not offer any analytical roadmap that lays out the basis for his opin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Dhanasar 's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国家利益豁免: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二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审查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个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专家意见信和推荐信等材料主张其具备丰富信息技术经验和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此项作出认定;AAO因第一项已足以处理上诉而明确保留,未予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不满足已足以驳回上诉,依据判例无需审理其余争议,故明确保留第二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国家利益豁免: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三项)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及个人资历整体上支持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未就此项作出认定;AAO因第一项已足以处理上诉而明确保留,未予审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不满足已足以驳回上诉,依据判例无需审理其余争议,故明确保留第三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 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原审是否适用了错误证明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移民福利申请的证明标准为优势证据;AAO对法律问题重新审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律师主张主任未依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估全部证据,而是施加了新颖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在决定中就此主张作出回应;AAO在上诉阶段审查该程序性主张。

律师在上诉中的书面论证意见(关于证明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原审主任未按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估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适用标准为优势证据,但认为该主张缺乏具体说明,未指出任何具体适用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或指出主任适用其他标准的具体情形。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counsel asserts on appeal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provided evidence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her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counsel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优势证据是适用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标准,但指出律师仅作概括主张,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主任在拒绝申请时具体在何处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标准,故该主张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counsel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ny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the Director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enying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税收和就业预测是否有独立的财务或市场数据支持,以及是否提供与现有教育技术产品的比较说明;AAO指出这些是记录中的缺口。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se projections are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ed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具体分析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积极经济影响,而非仅评价申请人个人资历;AAO认为该信主要涉及第二项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offer any analytical roadmap that lays out the basis for his opin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Dhanasar 's first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清晰描述申请人若获批将专注的具体事业及其影响范围;AAO指出推荐信未提供足够清晰度。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submitted do not provide sufficient clarity regarding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focus on should this petition be appro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决定,AAO进行重新审查;第二项和第三项被保留而未审理,不能据此认为这些事项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284363 日期:2024年6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企业家,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邀请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Director)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该分类的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因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因此她未满足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

原文第 2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决定¹,若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则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² 尚待确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通过律师主张,审理主任“未依据优势证据标准客观评估所有证据。相反,[他们]施加了[一项]新标准。”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福利申请(immigration benefit requests)的证明标准。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另见 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a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管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标准。见 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虽然律师在上诉中主张申请人已提供足以证明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证据,但律师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审理主任在驳回申请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证明标准的任何具体情形。

申请人在整个程序中强调,她在信息技术(IT)领域拥有超过24年的经验,以及相关的大学学位。她计划作为其公司V-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高级IT顾问,指导并监督该公司的运营。她最初表示,她的公司“将为教育机构的每个部门提供一套全面的IT咨询服务”,并指出:

[V-的]咨询服务将包括技术咨询、开发软件、实施技术、教导客户如何优化技术使用,以及实施更高级的学生评估……[V-]将把部分预算用于数字营销,以推动流量至其网站……[并]将参加贸易展会,因为展会提供了与新业务联系人交谈和交往的机会。

后来,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她解释说,她的“拟从事的事业将使教育机构有潜力有效吸引和留住学生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² 由于记录表明申请人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她关于自己同时也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的主张已无实际意义(moot)。

原文第 3 页

通过使用在线学习平台、定制内容、虚拟课堂、数字作业、考勤跟踪系统以及她将开发的其他技术解决方案。”

在审理主任面前,申请人提交了各种文件,包括其教育和经验的证据、描述其拟从事的事业及所主张国家利益豁免资格陈述、一份商业计划、推荐和支持信函,以及一封专家意见信。她还提交了行业报告和文章,讨论美国教育系统面临的挑战、STEM相关就业的好处以及移民企业家对美国经济的重要作用。

她提出,除其他事项外,她将开发的教学工具的影响将“远远超出课堂,深入美国教育系统的基础”,并且通过她的数字培训产品,她的事业将“瞄准区域性的贫困地区,为可能没有大都市以外地区那么大预算的弱势社区提供服务”。此外,她主张她的产品将提高“数学能力,并鼓励学生在大学选择STEM专业,毕业后从事STEM职业”。

在审查申请人的RFE回应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足够证据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他们也部分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brief),并依赖提交给审理主任的证据,审理主任在驳回申请时已审查并考虑了这些证据。基于以下理由,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虽然本办公室可能不会讨论记录中的每一份文件,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文件。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记录中关于美国政府倡议以及创业和STEM就业在美国重要性的证据,主张她“将提供高质量、针对学生量身定制的互动学习解决方案”。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同上,第889页。申请人的大部分证据涉及数字化学习、STEM就业和创业一般的重要性,而非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对我国的重要性。综合考虑这些文章、报告和统计数据,本办公室认定它们不足以支持认定其具体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文第 4 页

如上所述,为确立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尽管申请人主张其“自适应学习方法将对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和学生表现产生涟漪效应”,且其事业将有助于美国经济,但她并未以充分的独立、客观证据支持这些主张。在框架第一要件中论述国家重要性时,Dhanasar裁决指出,重点在于所拟议的具体事业。因此,在判定某项活动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不考量申请人活动所产生的微弱、间接后果。Id.

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其商业计划以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提及她对V-预期纳税额的预测,并主张其公司将在营业第一年缴纳超过82,000美元的税款,在第五年缴纳346,000美元。商业计划还表明,其企业将在第五年末创造28个就业岗位。但这些预测在记录中未获充分支持。此外,尽管她表示其将在美国开发和营销的学习工具的影响将十分深远,但证据未充分解释其产品与在美国已 readily available 并正在使用的产品有何不同或有何改进。证据亦未证明使用申请人的IT开发策略将超出惠及其自身公司及其客户的范围,或将在IT领域内或对其目标市场——在美国教育系统内提供服务的公共部门组织和私营部门实体——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申请人还提供了由_______的W-博士撰写的专家意见,该意见赞扬申请人的教育背景、经验、过往成功、个人品质及其取得的成果。W-博士在其分析中认为:“[申请人]在信息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有能力为美国的公司提供服务”,且其事业“影响政府实体已描述为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属于国家倡议主题的事项”。然而,这些品质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要件,即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至外籍国民”。Id. at 890。此处的争点是,根据Dhanasar第一要件,申请人的具体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重要的是,W-博士并未具体解释申请人通过其拟议事业将如何对美国产生重大的预期影响,包括其软件产品对美国教育系统的国家或全球影响、其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通过其他积极经济效应产生的影响。I[已隐去]信中提供的信息主要限于对申请人资格及其将从事的职业和行业的概括性观察。他未提供任何分析路线图以阐明其认为申请人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的意见依据。当某项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时,USCIS无需接受该意见,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See Matter of Sea, Inc., 19 I&N Dec. 817 (Comm'r 1988)。我们认定,I[已隐去]提供的意见信对本案事项几乎不具有证明价值。

同样,申请人提供了现任和前任雇主及同事的推荐信,这些信件概述了她的工作成就,并提出概括性陈述,主张若她移民美国,其服务将有益于我国。显然,

原文第 5 页

写信人高度评价申请人。然而,所提交的材料未就申请人若本申请获批将专注的具体事业提供充分明确性。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评估证据时,资格不应仅凭证据数量而应凭其质量判定。Id. 在此,记录未确立其拟议事业将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对该领域产生实质性影响。Dhanasar at 890。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此为Dhanasar框架第一要件所要求,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这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其余两要件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see also Matter of D-L-S-, 28 I&N Dec. 568, 576-77 n.10 (BIA 2022)(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6-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