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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室经理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驳回(2017年6月20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L-1A 经理资格与新办公室实体要求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消防机动泵制造商,拟以 L-1A 身份临时调派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的经理。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 I-129 申请。本次 AAO 处理的是上诉,而非重新审理申请的实质资格。

程序经过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作出拒绝决定后,上诉人提交 I-290B 提出上诉。上诉人在表格中表示将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提交日起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但 AAO 表示截至裁决时未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本次 AAO 仅审查上诉是否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的法律或事实错误。

争议标准

依据 8 C.F.R. § 103.3(a)(1)(v),若当事人未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应被简易驳回。AAO 据此审查上诉是否满足这一程序性要求,未进入 L-1A 经理资格或新办公室要求的实体审查。

提交的证据

本次上诉阶段,上诉人仅提交 I-290B 上诉表格,并在表格中声明将补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 认定未收到任何后续材料。原文未描述初次申请中提交的证据种类,也未讨论其证明对象或矛盾。

AAO 认定

AAO 认定上诉人未提供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的支持性陈述,且承诺的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未提交。因此,上诉不符合 8 C.F.R. § 103.3(a)(1)(v) 的要求,应简易驳回。AAO 未对 L-1A 的经理职责、公司关系或新办公室资格作出实体认定。

裁决结果

AAO 依据 8 C.F.R. § 103.3(a)(1)(v) 简易驳回上诉。该结果不表示对原申请实体资格的批准或否定,也不表示发回重审。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上诉未具体指出错误即被简易驳回的程序问题,不确立 L-1A 经理资格、新办公室或公司关系的实体标准,也不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作出任何推断。

阅读提示

核对 I-290B 上诉表格中关于拟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的声明及提交日期;核对 2017 年 1 月 17 日之后是否确有材料提交及收件记录;核对加州服务中心拒绝决定中列出的具体理由,以判断上诉是否曾具体指出其中的法律或事实错误。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证据:I-290B 上诉表格中仅声明将在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 表示未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

认定理由:上诉人未提供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的支持性陈述,不符合 8 C.F.R. § 103.3(a)(1)(v) 的要求,故上诉应简易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L-1A 经理资格与新办公室实体要求

证据:原文仅说明上诉人拟调派受益人担任新办公室经理,未描述初次申请中提交的证据或主任的实体分析。

认定理由:AAO 因上诉程序缺陷而简易驳回,未对 L-1A 经理职责、公司关系或新办公室资格作出实体认定;该要素未被本次 AAO 裁决触及。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0-I-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7年6月20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消防机动泵制造商,寻求根据L-1A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的经理。见《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能具体指出上诉所涉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错误。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2017年1月17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的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0-1-, LLC, ID# 400705 (AAO June 20, 2017)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6-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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