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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拟任项目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2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具体而言:撤销原审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认定,认定其未证明该基础分类资格;并维持原审关于拟从事工作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结论,认定其不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由于第一要素未满足,AAO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评价,未作认定。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is therefore not eligible for the underlying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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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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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serve our evaluation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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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通过其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设立的公司提出EB-2职业移民申请,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本次为上诉后AAO的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echanical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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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roposes to work as a project manager through his established Florida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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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其主张的拟从事工作为通过其佛罗里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向美国公司提供机械工程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 to the date he filed his petition in December 2019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roposes to work as a project manager through his established Florida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请求后,申请人提交了对其拟从事工作的详细描述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statement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in which he provided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也未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该豁免;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具备EB-2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was eligible for, and otherwise merited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is evidence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并审查了申请人在上诉中提交的关于公司持续经营的材料(如申请提交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和与客户的电子邮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evidence in the record, and refers to evidence thatl lus continues to do business, such as annual tax returns for years after the petition was filed and emails with his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决定,撤销原审关于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决定,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基础分类;并维持原审关于拟从事工作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结论,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N. 20,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owever, after review of this evidence,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学士学位加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资格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8 C.F.R. § 103.2(b)(1)。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外国机械工程师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并主张其学位后的教学及工程工作经历构成至少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因此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该证据已确立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AAO重新审查后不同意并撤销该认定。

委内瑞拉大学机械工程师学位(2012年7月)及学历等同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机械工程学位,作为高等学位分类的学历基础。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认定其证明申请人持有经认证美国院校机械工程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学位本身仅为学士层级,不能单独满足高等学位要求,还需五年渐进式专业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he received a Title of Mechanical Engineer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 !(Venezuela) in July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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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vidence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 hold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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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兼职教学经历的雇主信件及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机械工程相关领域获得学位后的专业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教学科目虽与机械工程相关,但申请人的专业及拟从事工作为机械工程项目管理,教学经历不构成其专业领域的学位后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工作为兼职,且与申请人主张的专业领域(项目管理)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subjects he taught related to the field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his specialty and proposed endeavor are as a project manager engaging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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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和保时捷汽车经销商前经理的信件(2013年3月至12月支持工程师及技术培训师;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高级现场主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机械工程领域担任工程师的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对职责描述笼统,但足以证明其从事机械工程师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未说明申请人在该期间是否全职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are vague when describing his duties, but are sufficient to show his work as a mechanical engineer. However, they do not indicat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worked full-time during this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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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在美设立公司同名的委内瑞拉公司副总裁信件(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工程运营经理)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担任工程运营经理、开发并指导多个行业的工程项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提供了一定职责细节,但未证明该工作为全职雇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是否为全职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it also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is was full-time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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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委内瑞拉公司(CVM)信件,称申请人作为机械工程师工作四年多至2019年5月离职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从事机械工程师工作,包括培训技术员、维护修理挖掘机、改进拆装方法及监督机械师和技术员。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雇佣期间与大学雇佣期间重叠,且未载入申请人在ETA 750表格中签署确认的简历,因此无法认定其持续工作或每周工作超过数小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雇佣时间重叠、未载入经签署确认的简历、缺乏工时与雇佣状态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tated period of employment runs concurrent with the employment attributed to the Petitioner by the Univers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employment was not noted in the Petitioner's CV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较近期的工作经验材料

证明目的
补充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即使提交了较近期的工作经验证据,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提交申请后的经验不能弥补提交时资格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he submitted evidence of more recent work experience,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classification must be established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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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仅证明其外国学位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但未证明自2012年7月取得学位至2019年12月提交申请期间,在其专业领域(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积累了至少五年渐进式经验。教学经历虽涉及机械工程科目,但属兼职且与拟从事的项目管理专业不同;其他雇主信件对职责描述笼统,且未说明是否全职。多段工作经历时间重叠、未载入简历,且缺乏工时与雇佣状态说明,故无法认定持续、渐进的专业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after review of this evidence, we disagree and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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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vidence therefore does not show that he gained post-baccalaureate experience in his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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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is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acquired at least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his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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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该工作的潜在未来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通过公司为制造业中小型企业提供机械工程服务,有助于降低美国对外国进口的依赖,与政府关于制造业和供应链的报告建议“直接一致”;专家意见信也认为其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未证明对地方或区域经济产生积极影响(创造就业或收入);客户推荐信仅显示对该公司及其客户的影响,未显示对机械工程或项目管理领域的更广泛影响;制造业和供应链问题与申请人工作之间联系不足。

关于美国制造业和供应链问题的政府及行业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从事工作所在领域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这些材料证明拟从事工作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告所述问题与申请人具体工作之间的关联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pported by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reports concerning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chain issues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客户推荐信(尤其来自申请人一名客户)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对公司和客户产生积极影响。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主任认为这些信件显示了对该公司及其客户的影响,但未显示对机械工程或项目管理领域的更广泛影响;AAO在上诉分析中维持该判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影响范围限于客户,未达到Dhanasar要求的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showed the impact to the company and its clients, but did not demonstrate a broader impact in the fields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t support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economic impact ofL__JUS is limited to its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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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和与客户的电子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持续经营,从而支持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解释这些证据如何支持国家重要性,反而支持经济影响仅限于客户的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公司经营与更广泛行业影响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is evidence support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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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报告《Building Resilient Supply Chains, Revitalizing American Manufacturing, and Fostering Broad-Based Growth》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与政府供应链和制造业目标“直接一致”。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报告聚焦半导体制造、大容量电池和制药等特定行业,而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将为这些行业的客户提供服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申请人客户所在行业与报告聚焦行业不匹配。
核对原文依据
focuses on particular industries such a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large capacity batteries, and pharmaceutical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从事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并称其有显著潜力雇佣美国工人和产生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关于申请人将在讲座、大会和研讨会上演讲并传播知识的预测,与申请人自己在补件回复中对拟从事工作的详细描述不符;关于雇佣美国工人的意见也与申请人未表明将雇佣除自己以外任何人相矛盾。AAO可对与记录不符的咨询意见给予较低权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专家预测与申请人自述的拟从事工作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makes projections that are unrelated to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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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intends to employ anyone other than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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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认为申请人未说明上诉中提交的公司持续经营证据(纳税申报表、客户邮件)如何支持国家重要性,反而印证其经济影响仅限于客户。政府报告聚焦半导体、大容量电池和制药等特定行业,而申请人未证明其将为这些行业客户提供服务,故不能认定其具体工作与政府目标“直接一致”。专家意见信关于演讲传播知识和雇佣美国工人的预测与申请人自己描述的拟从事工作不符,AAO可给予较低权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e evidence shows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area of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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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support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economic impact ofL__JUS is limited to its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evidence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will provide services to clients in these industr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he intends to employ anyone other than himsel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要求申请人证明全部三要素:拟从事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工作;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第二、第三要素提出独立主张;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予评价。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国家利益豁免未获证明为由拒绝申请,未单独认定第二、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保留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工作以及综合衡量是否有利于美国的评价,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evaluation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endeavor and whether, on balance, i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waive the EB-2 classification's job offer requir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学位后工作经历时,应逐段比对起止时间、全职/兼职状态、每周工时及是否载入经签署确认的ETA 750所附简历;本案AAO正是因时间重叠、工时不明和简历未载而否定五年渐进式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stated period of employment runs concurrent with the employment attributed to the Petitioner by the Univers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lack of explana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status and number of hours wor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重要性时,应区分对客户的具体经济影响与对行业的更广泛影响;本案客户推荐信和公司纳税申报表被用于证明前者,但未被认定满足后者。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demonstrate a broader impact in the fields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economic impact ofL__JUS is limited to its cli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时,应将其预测与申请人本人对拟从事工作的描述及雇佣计划对照;与记录不符的咨询意见可被给予较低权重,但不代表申请人未提交该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makes projections that are unrelated to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users is not required to accept or may give less weight to that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上诉审查,AAO保留了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评价,未作认定;不得将保留事项视为失败或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evaluation of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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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791761 日期:2023年6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其有资格并因此在自由裁量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上获得对工作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

原文第 2 页

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A. EB-2分类的资格

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其于2012年7月在委内瑞拉的Universidad [已隐去] 获得机械工程师学位,且该学位等同于美国经认证的学院或大学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他还提交了多封就业信函,显示在获得该学位后,他曾在Universidad [已隐去] 担任讲师,并在机械工程领域担任培训和技术职务。审理主任认定该证据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然而,经审查该证据,本办公室不同意并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

证据确立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经认证的学院或大学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为证明其在其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逐步提升的经验,申请人提交了其简历和数封雇主信函。这些信函显示,在2011年至2018年某时的若干期间内,他在Universidad [已隐去] 兼职从事教学工作。虽然他所教授的科目与机械工程领域相关,但其专业和拟议事业是作为项目经理从事机械工程项目。因此,该证据未能显示其在其专业领域获得了学士学位后的经验。

还提交了其前经理来自[已隐去]一家大众和保时捷汽车经销商的信函。这些信函核实了其简历,并显示他于2013年3月至12月在该处担任支持工程师和技术培训师,并于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增加了高级现场主管的职务。这些信函在描述其职责时较为含糊,但足以显示其作为机械工程师的工作。然而,它们未表明申请人在此期间是否全职工作。

另一封信函由[已隐去](委内瑞拉)的副总裁提交,该公司名称与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的公司名称相似,信函称其于2014年10月至2019年10月“提供服务”担任工程运营经理。虽然该信函提供了一些关于其职责的细节,表明他开发和指导了与多个行业相关的工程项目,但它同样未表明这是全职工作。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3 页

此外,另一家委内瑞拉公司(CVM)的一封信函称,申请人作为机械工程师“工作超过4年”直至2019年5月离开。信函进一步表明,在此期间他培训技术员、进行挖掘机的维护和修理、改进计算机系统的组装和拆卸方法,并监督机械师和技术员。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该所述就业期间与归于申请人的Universidad [已隐去](委内瑞拉)就业期间同时发生,因此不清楚他是否持续工作或每周为任何这些雇主工作超过数小时。此外,该就业未记载于申请人的简历中,而申请人在填写并签署表格 ETA 750(外籍工人就业认证申请)时引用了该简历,并证明其内容(包括其就业经历)真实准确。

由于就业时间段重叠、缺乏对申请人工作的详细描述,以及缺乏对申请人就业身份和工作时数的解释,本办公室认定该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自2012年7月获得学位之日起至2019年12月提交申请之日止,在其专业领域获得了至少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尽管他提交了更近期工作经验的证据,但所请求分类的资格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8 C.F.R. § 103.2(b)(1)。因此,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在此事项中的决定,并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资格。由于他未主张自己为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他不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

B. 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拟通过其设立的佛罗里达公司[已隐去](美国)担任项目经理。在此职位上,他计划继续向美国公司提供机械工程服务,包括规划和执行机械、电气和工业项目。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其决定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有关于美国制造业和供应链问题的政府和行业报告作为支持。本办公室同意证据显示了拟议事业在商业领域的实质价值。

关于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首先指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已隐去]美国通过创造就业或通过收入对地方或区域经济产生的潜在积极经济影响。此外,他指出记录中的推荐信,特别是来自申请人一位客户[已隐去]的推荐信,显示了对该客户公司及其客户的影响,但未证明在机械工程或

原文第 4 页

项目管理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此外,他认可了关于制造业部门和供应链问题的证据,但指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影响关联不足。基于此分析,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并提及显示其业务持续经营的证据,例如申请提交后数年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与客户的电子邮件。但申请人未充分解释该证据如何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反,该证据支持审理主任的结论,即该美国公司的经济影响仅限于其客户,因此不具有Dhanasar案所要求的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还侧重于美国政府针对COVID-19疫情所暴露的制造业和供应链薄弱环节所采取行动的证据,并称其拟议事业与政府报告中就此问题提出的建议“直接一致”。具体而言,他主张,由于其拟议事业的重点是为制造业的中小型公司提供服务,他将帮助减少美国对外国进口的依赖。但正如审理主任所述,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为其客户所做的工作将如何可能对制造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解决供应链问题。此外,我们注意到记录中包含的白宫报告《建设韧性供应链、振兴美国制造业和促进广泛增长》侧重于半导体制造、大容量电池和制药等特定行业,而证据并未显示申请人将向这些行业的客户提供服务。因此,该证据并未显示其具体的拟议事业——即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下分析的重点——如其所称与这些既定的政府目标“直接一致”。

此外,申请人指出,专家意见书的作者也得出结论认为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在得出这一结论时,该意见书作出了与申请人拟议事业无关的预测。例如,作者称申请人“将被邀请在讲座、大会和研讨会上发言”,并因此“将其知识传播给该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士”。但在其应审理主任补件要求提交的陈述中——其中他详细描述了其拟议事业——申请人并未表示他打算进行此类演讲。

该意见书的作者还认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并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然而,申请人并未表明他打算雇用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USCIS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意见陈述用作咨询意见。见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就外国人是否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在如本案这样,某项意见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有疑问时,USCIS无需接受该证据或可给予其较低权重。Id.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他不符合第一

原文第 5 页

项Dhanasar分析框架要件。由于申请人必须满足该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保留对以下事项的评估: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以及总体而言,豁免EB-2类别的职位offer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认定当另一独立问题已对上诉具有决定性时,无需分析其他理由);另见Matter of D-L-S-, 28 I&N Dec. 568, 576-77 n.10 (BIA 2022)(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成员资格,因此不符合 underlying EB-2 移民类别的资格。此外,他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该类别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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