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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6764728 日期:2021年6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技术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粮食和牲畜农场,寻求根据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以技术工人身份雇用受益人担任农场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
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的重新开案动议。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及其后的四次重新开案动议。最近,我们认定该农场未能证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资格或该职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见In Re: 11812622,(AAO 2020年10月23日)。
我们因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而回到本事项。农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见该法第291条,8 U.S.C. 1361(讨论举证责任);另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AAO 2010)(讨论证明标准)。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动议标准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符合这些要求并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二、所需教育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信函的副本,表明2020年10月,一家南非机构收到了受益人补办高中同等学历证书的申请。
根据随附申请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条款,所提供的农场工人职位要求美国高中教育或其外国同等学历。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代理区域专员1977)(要求申请人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期时具备劳工部认证的所有职位要求)。该信函表明受益人已申请证明其在南非拥有相当于高中教育的证书。但该信函并未证明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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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的南非教育,也未证明如所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南非同等学历等同于美国高中教育。
此外,如我们先前的决定所述,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信函,表明受益人主张其南非高中同等学历是基于就业而非教育。在劳工证申请H.9部分,申请人表示其接受美国高中的"外国教育同等学历"。(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劳工证未说明农场接受基于就业或教育与就业相结合的外国同等学历。见,例如,Madany v. Smith, 969 F.2d 1008, 1015(D.C. Cir. 1983)(要求移民局根据随附劳工证的平实语言确定所提供职位的最低要求)。因此,即使受益人拥有南非高中同等学历,也可能无法证明其对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资格。
该动议未证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该部分申请。
三、所请求的移民签证分类
申请人主张劳工部在所请求的技术工人类别中批准了劳工证。然而,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劳工部并不确定所提供职位是否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国会将劳工部的认证限于以下方面:(1)是否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以及(2)雇用非公民担任该职位是否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相反,国会授权移民局确定"为其提出申请的该外国人……有资格获得第203条(a)或(b)款下的优先权"。该法第204(b)条,8 U.S.C. § 1154(b)。
随附技术工人申请的劳工证必须证明所提供职位要求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8 C.F.R. § 204.5(l)(3)(ii)(B)。申请人的劳工证表明所提供职位不要求培训,仅要求六个月经验。因此,劳工证不支持所请求的移民签证分类。
基于这些额外理由,我们将驳回该动议的其余部分。
四、结论
申请人的动议既未证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资格,也未证明该职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