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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L-P-T- 日期:2017年6月22日
对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个人)寻求作为投资移民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这第五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中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的外国国民。外国国民可以投资于与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区域中心相关联的项目。参见《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1993年第610条,经修订。
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回应补充证据请求(RFE)。在随后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中,主任认定,由于先前决定在事实层面是正确的,他无法更改该决定。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她获得了律师的无效协助。她解释说,先前律师的死亡导致她无法提供RFE回应。否决在技术上的正确性并不妨碍主任重新开案以审议申请人在动议中已提交的RFE回应。1 此外,他的决定对显而易见的事实——律师在死亡后无法再有效协助客户——不予任何考虑,这与判例法相悖。Matter of Lozada, 19 I&N Dec. 637 (BIA 1988)(裁定律师的无效协助 warrants 重新听证)。鉴于该裁定,且由于RFE回应现已成为记录的一部分,我们将就上诉的实体问题进行裁决。
经重新审查(de novo),我们将支持上诉。
1 即使申请人的动议未满足8 C.F.R. § 103.5(a)(2)(i)-(iii)中关于对弃权决定提出重新开案动议的一项要求,8 C.F.R. § 103.5(a)(5)的规定允许USCIS官员基于政府动议重新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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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er of L-P-T-
I. 法律
外国国民如果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投资所需金额的合格资本,可被归类为投资移民;该新商业企业可以是任何从事营利活动的合法企业。投资移民可以将所需资金直接投资于NCE,或通过区域中心投资。2 区域中心向USCIS申请指定。被指定的区域中心物色新商业企业并与之合作,而这些新商业企业又与特定项目相关联,该项目称为创造就业实体(JCE)。区域中心可以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的合格项目汇集移民(及其他)投资者资金。8 C.F.R. § 204.6(j)(4)(iii)。需要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以及使用合理方法的经济分析,以证明JCE将创造所需数量的直接或间接就业。8 C.F.R. § 204.6(j)(4)(i)(B), (iii)。
II. 分析
申请人向NCE投资了$500,0003,该NCE隶属于一家USCIS指定区域中心。NCE拟将投资人资金贷给JCE,用于建设该JCE。初次提交材料包括一份商业计划书和一份经济分析,预测将创造385个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
主任的RFE提出了与商业计划和经济分析有关的关切。第一,主任指出,虽然市场分析表明2011年佛罗里达州 对特许学校存在需求,但并未显示JCE当前的需求。第二,商业计划未充分解释财务预测,也未包含运营费用。第三,经济模型中的运营投入并非源自商业计划,也未使用预计收入。第四,已签署的文件为草稿形式。记录中现包含对这些关切的回应,包括新的商业计划以及已签署的租赁协议、建设贷款和债权人间协议。
申请人已克服与市场分析有关的关切。证据显示,该学校现已开办,2015-2016学年入学人数为1,106名学生,2016-2017学年候补名单上有1,241名学生。因此,记录现证明了对JCE的需求。此外,新协议确认了学校的建设和租赁,并解决了主任关于这些文件草稿版本未签署的关切。
2 区域中心是一个经济单位,通过“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参与促进经济增长。参见8 C.F.R. § 204.6(e)(定义“区域中心”)。 3 申请人证明NCE位于目标就业区;因此,所需合格资本金额从1,000,000美元下调至500,000美元。参见8 C.F.R. § 20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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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解释,审理主任所表达担忧的财务预测是开发商的预测,而非JCE的预测,并解决了商业计划与经济分析之间的任何差异。具体而言,新的商业计划现在包含JCE截至2016年1月31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报表。该校入学人数预计将在2017-2018学年达到容量1,340人。乘以佛罗里达州每名学生支出金额6,871.51美元,收入将超过经济分析用于计算该校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所采用的8.176百万美元收入。因此,财务预测并不表明经济分析高估了收入。由于该回复解决了审理主任在RFE中提出的所有担忧,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所寻求分类的资格。
III. 结论
申请人已提交可信且全面的商业计划以及经济分析报告,足以证明该投资将带来必要的就业创造。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L-P-T-, ID# 363156 (AAO June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