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222018_01D7101

皮革制品进口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驳回(2018年6月22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L-1A 经理或高管资格及新设办公室实体要件
不成立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皮革制品进口公司,拟以 L-1A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身份,将其受益人调任美国新设办公室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佛蒙特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 I-129 申请。本次 AAO 决定仅处理上诉程序问题,未重新审理 L-1A 资格实质。

程序经过

主任初次拒绝申请后,上诉人提交 I-290B 上诉通知,并在表格中表示将在 2018 年 1 月 9 日提交日起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 表示截至决定作出时未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本次范围为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

争议标准

上诉方须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的结论或事实陈述,否则依据 8 C.F.R. § 103.3(a)(1)(v) 简易驳回。AAO 审查的是上诉陈述是否满足这一具体性要求,而非 L-1A 的经理或高管资格、新设办公室或公司关系等实体标准。

提交的证据

记录中可见 I-290B 上诉通知,其中承诺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 明确表示未收到承诺的材料。原文未描述任何关于公司关系、受益人职责、新设办公室或雇佣结构的证据,也未讨论这些证据的证明力。

AAO 认定

AAO 认定上诉人未提交具体指出法律结论错误或事实陈述错误的支持性陈述,且承诺的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未在期限内提交。因此,上诉不符合 8 C.F.R. § 103.3(a)(1)(v) 的要求,应简易驳回。AAO 未对主任的实体拒绝理由作出认定。

裁决结果

上诉被简易驳回。该结果不表示 L-1A 申请获得批准,也不构成对主任实体结论的维持或否定;AAO 未触及案件实体。

适用边界

本案仅说明未具体指出错误且未提交承诺材料时,上诉可被简易驳回。它不确立 L-1A 经理或高管、新设办公室或公司关系的实体规则,也不应据此推断其他 L-1A 申请的成功率。

阅读提示

核对 I-290B 上诉通知中承诺提交材料的表述、30 天期限的起算与届满日,以及 AAO 是否收到任何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核对主任拒绝决定中据以拒绝的具体理由,以区分程序驳回与实体审查。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上诉是否具体指出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

证据:I-290B 上诉通知仅表示将在 30 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AAO 表示未收到任何进一步材料。

认定理由:上诉人未提供具体指出主任决定中错误结论或事实陈述的支持性陈述,不符合 8 C.F.R. § 103.3(a)(1)(v) 的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10 段、第 1 页第 11 段

L-1A 经理或高管资格及新设办公室实体要件

证据:原文仅描述申请为皮革制品进口公司拟调任受益人为新设办公室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未审查公司关系、职责或新设办公室证据。

认定理由:AAO 因程序缺陷简易驳回上诉,未对 L-1A 实体要件作出认定;主任的拒绝理由未被 AAO 采纳为实体结论。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10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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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事项:O-T-INC. 日期:2018年6月22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皮革制品进口商,寻求根据L-1A非移民身份类别(公司内部调任人员)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经理”。《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身份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任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该事项现由本院审理上诉。经审查,本院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具体指出上诉所涉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2018年1月9日提交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补充证据。然而,截至今日,本院未收到申请人的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具体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O-T-Inc., ID# 1553077 (AAO June 22, 20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6-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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