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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8002076 日期:2026年6月22日
对实地行动局(FOD)决定的上诉
表格 I-924,投资移民项目下区域中心指定申请
1990年,国会设立了EB-5项目,以通过外国投资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见《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3(b)(5)条,8 U.S.C. § 1153(b)(5)。符合该项目要求的投资者首先获得有条件身份,随后有机会去除条件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2 1992年,国会通过EB-5区域中心项目扩展了EB-5项目,该项目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替代途径,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指定的区域中心利用间接创造就业来证明资格。见《商务部、司法部、国务院、司法机构及相关机构拨款法》第610(a)条,Pub. L. No. 102-395, § 610, 106 Stat. 1828, 1874(1992年10月6日),经修订(由《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RIA)废止,Pub. L. No. 117-103, § 103(a), 136 Stat. 1070, 1075(2022年)(编纂于8 U.S.C. § 1153(b)(5)(E)))。
为获得USCIS指定以参与EB-5项目,实体必须提供一份总体提案,说明其将如何将汇集的投资集中于界定的经济区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见《拨款法》第610(a)条。所期望的经济增长可以表现为出口销售增加、区域生产力提高、创造就业或国内资本投资增加。同上。
根据8 C.F.R. § 204.6(m)(6),如果USCIS认定某区域中心不再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包括增加出口销售、提高区域生产力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USCIS将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USCIS于2015年7月指定上诉人为获准参与EB-5项目的区域中心。在发出终止上诉人区域中心资格的意向通知后,
1 通常所称的EB-5项目,向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的合格外籍投资者签发基于就业的第五优先签证。 2 投资者提交表格 I-526,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证明其符合有条件居民身份的标准,其中包括证明其投资为合格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两年后,投资者可提交表格 I-829,企业家去除永久居民身份条件申请,如获批准,投资者将获得美国完整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投资者必须证明其初始投资仍在创造所需数量的合格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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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D在日期为12020的终止通知中终止了该区域中心参与EB-5项目的资格。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因上诉而提交至本处。
RIA废止了《拨款法》第610条,该条曾设立先前的区域中心项目。RIA还修订了一般资格要求,对《法》第203(b)(5)条中的区域中心项目进行了实质性改革和编纂,并增加了重要的新诚信条款。见《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2022年)。
2026年1月22日,鉴于其间发生的法律变化,我们向上诉人提供了提交补充法律书面论证意见的机会。我们于2026年4月15日收到上诉人的回复,提交了一份补充书面论证意见。
我们将此事发回FOD重新作出决定。FOD应审查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补充书面论证意见及支持文件,以考虑上诉人是否服务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包括《法》第203(b)(5)(E)条所要求的前瞻性创造就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我们对申请的最终处置不发表意见。
命令:决定予以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