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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软件开发工程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支持(2025年6月24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H.14部分所列编程语言经验子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支持上诉,撤回SCOPS关于受益人未满足编程语言经验子要求的相反认定,并认定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载经验要求。本次决定解决的是SCOPS对H.14部分编程语言子要求的解释错误;决定未重新全面审理其他资格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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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withdraw SCOPS' contrary f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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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寻求以EB-2“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为受益人(一名软件工程师)提交I-140移民申请,职位为“principal software developer”(首席软件开发员)。受益人持有美国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学位,并在该公司以高级软件工程师身份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vider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principal software develo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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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U.S. university awarded her a master's degree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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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要求的编程语言方面的合格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ying experience with the offered job's required programming langu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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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主张SCOPS施加了劳工证所列要求之外的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company contends that SCOPS imposed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listed on the accompanying certification from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DO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SCOPS误读了劳工证H.14部分编程语言子要求的明文含义,并支持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26 l&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SCOPS misinterpreted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programming language sub­ requirement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e will therefore sustain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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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受益人是否满足劳工证H.14部分所列编程语言经验子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在优先日期前证明受益人满足劳工证所载全部职位要求;评估时应审查劳工证的职位邀请部分以确定最低要求,机构不得忽视劳工证条款,也不得施加未列明的要求。参见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198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对H.14部分“each”一词的解释错误,施加了劳工证未列明的要求;受益人只需在所列编程语言中的一种具备一年经验即可。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H.14部分使用“each”一词要求受益人对所有列出的编程语言均具备经验;因人力资源代表信函未显示受益人对C、C++、C#或Javascript的经验,故认定证据不足。

人力资源代表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已具备Java和Python语言各一年经验。
AAO 如何评价
SCOPS指出该信函未显示受益人对C、C++、C#或Javascript的经验,并据此认为不满足“each”的要求;AAO认定该解释错误,因为编程语言子要求以“or”连接,只需一种语言即可,而信函已证明两种语言的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指出的缺失是未列明其他编程语言经验;AAO认定该缺失不构成不合格,因为子要求不要求全部语言。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letter from a human resources representative that, at the time of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the Beneficiary had one year's experience in the Java and Python langu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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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documented that she had one year's experience with two of the listed languages (Java and Python), she more than met the programming language sub-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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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当前职位与所提供职位职责比较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该公司的工作与所提供职位并非实质可比,从而申请人可依赖其在本公司获得的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受益人在当前工作中用于所提供职位相同职责的时间不足一半,因此两个职位实质不同,公司可依赖其在本公司获得的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n her current job, the Beneficiary spends less than half her time on the same duties of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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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教育资格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学位,满足职位的教育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的教育资格,且该问题不在争议之列。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明确表示教育资格不在争议范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cumented her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 for the offered job, and they are not at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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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标点结构认定“each”指向冒号后的四项子要求,而非每一项编程语言。第四项子要求以连词“and”连接,要求全部具备;而编程语言子要求以析取词“or”连接,只需其中一种语言具备一年经验。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对Java和Python两种语言各有一年经验,因此超过该子要求;AAO据此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misinterpreted the programming language sub-requirement in part H.14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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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use of the disjunctive "or" indicates that the Beneficiary need only have one year's experience in one - not all - of the listed langu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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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offered job's programming language sub­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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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H.14部分原文的标点结构(冒号与分号)及“or”“and”的连接关系,这是AAO解释子要求的关键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use of a colon and semi-colons indicates that the word "each" refers to the following four sub-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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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人力资源代表信函是否明确记载受益人在优先日期时对Java和Python各具备一年经验;AAO仅依据该信函已证明的语言经验认定满足子要求,未要求其他语言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had one year's experience in the Java and Python languag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当前职位与所提供职位的职责比较证据,确认“不足一半时间从事相同职责”的表述来源;该比较是认定两个职位实质不同、从而可依赖本公司经验的前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spends less than half her time on the same duties of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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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604219 日期:2025年6月2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

申请人是一家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拟聘用受益人担任“首席软件开发工程师”。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企业可在该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以从事要求至少学士学位并随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工作。参见 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一词)。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在所提供职位要求的编程语言方面具备合格经验。在上诉中,该公司主张SCOPS施加了超出美国劳工部(DOL)随附认证所列要求之外的要求。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SCOPS误解了劳工证中编程语言子要求的明文含义。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DOL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且外籍人士在该职位上的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参见该法第212(a)(5)(D)条,8 U.S.C. § 1182(a)(5)(D)。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DOL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判定外籍受益人是否符合

原文第 2 页

经DOL认证职位的要求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k)(3);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60 (Acting Reg'l Comm'r 1977)。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优先日之前已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所有经DOL认证的工作要求。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at 160。本申请的优先日为2023年1月20日,即DOL接受本申请的外籍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之日。参见 8 C.F.R. § 204.5(d)(说明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

在评估受益人的资格时,USCIS必须审查随附劳工证中的职位提供部分,以确定该职位的最低要求。该机构既不得忽视认证条款,也不得施加未列明的要求。参见 Madany v. Smith, 696 F.2d 1008, 1015 (D.C. 1983)(认定“DOL拥有设定劳工证内容的权力”)(原文强调)。

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首席软件开发工程师职位的主要要求为:美国计算机科学、工程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所提供职位或软件开发领域的一年经验。劳工证还载明该公司接受教育与经验的替代组合:学士学位加五年经验。此外,认证第H.14部分“特殊技能或其他要求”载明:“必须在以下各项中每项具有一(1)年经验:Linux或Unix;C、C++、C#、Java、Javascript、Python或其他高级编程语言;SQL或NoSQL;以及数据结构、算法和面向对象设计概念。”

在劳工证上,受益人证明截至申请优先日,一所美国大学授予其电气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资格,且此点不存在争议。她还陈述——且申请人已证明——她自2022年1月至申请2023年1月优先日期间,在美国以高级软件工程师身份在该公司获得了一年全职合格经验。

一般而言,劳工证雇主不得依赖外籍人士在其处获得的经验。“雇主不得要求国内工人申请人具备超出外籍人士在受雇时所拥有的培训和/或经验。”20 C.F.R. § 656.17(i)(3)。但该法规允许此类经验,如果外籍人士是在从事“与正在寻求认证的职位非实质可比”的工作时获得的。同上。为此目的,“实质可比”工作是指“要求超过50%的时间履行相同工作职责的工作或职位”。20 C.F.R. § 656.17(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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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受益人在其当前工作中用于所提供职位相同职责的时间不到一半。因此,其当前职位与所提供职位存在实质不同,该公司可以依赖其在该处获得的经验。

然而,SCOPS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在劳工证第H.14部分所列编程语言方面获得了所要求的一年经验。申请人提交了一封人力资源代表的信函,称在申请优先日时,受益人已具有Java和Python语言的一年经验。然而,SCOPS指出,该信函未表明受益人在第H.14部分所列其他语言C、C++、C#或Javascript方面的经验。SCOPS认定第H.14部分使用“每项”一词要求受益人具备所有所列编程语言的经验。

然而,正如申请人所主张,SCOPS误解了劳工证第H.14部分中的编程语言子要求。如前所述,第H.14部分载明:“必须在以下各项中每项具有一(1)年经验:Linux或Unix;C、C++、C#、Java、Javascript、Python或其他高级编程语言;SQL或NoSQL;以及数据结构、算法和面向对象设计概念。”冒号和分号的使用表明“每项”一词指以下四个子要求:

  • “Linux或Unix;”
  • “C、C++、C#、Java、Javascript、Python或其他高级编程语言;”
  • “SQL或NoSQL;”以及
  • “数据结构、算法和面向对象设计概念。”

通过使用连词“和”,第四个子要求强制要求受益人至少具有该子要求中所列全部技能的一年经验,即“数据结构、算法和面向对象设计概念。”(强调 added)。参见 United States v. Palomar-Santiago, 593 U.S. 321, 326 (2021)(“各项要求由连词‘和’连接,意味着被告必须满足全部三项。”)相比之下,编程语言子要求强制要求至少具有“C、C++、C#、Java、Javascript、Python或其他高级编程语言”中一年经验。(强调 added)。析取词“或”的使用表明受益人只需在所列语言中的一种——而非全部——具有一年经验。参见 Horne v. Flores, 557 U.S. 433, 454 (2009)(“析取词‘或’的使用清楚表明,该条款的三项救济理由中每一项均独立充分。”)由于申请人已证明其在所列语言中的两种(Java和Python)具有一年经验,她已超过满足编程语言子要求。SCOPS对该子要求的解释忽视了析取词“或”的使用。参见 Parker Drilling Mgmt. Servs., Ltd. v. Newton, 587 U.S. 601, 611 (2019)(引文省略)(“[法院]必须尽可能赋予法规每一从句和词语效力。”)因此,SCOPS误解了第H.14部分的明文含义。参见 Rosedale & Linden Park Co. v. Smith, 595 F. Supp. 829, 833 (D.D.C. 1984)(“法院——如同[移民局]——必须完全按照潜在雇主填写的内容审查经认证的职位提供。”)

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编程语言子要求,以及H.14的其他子要求,因此符合劳工证上载明的经验要求。因此,我们将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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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6-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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