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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M-A-N- 日期:2019年6月2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已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除审理主任认定其已满足的一项标准外,他还满足三项证据标准。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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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证明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件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全部证据的整体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很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x)中一项证据标准,即关于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还满足了以下证据标准:关于其及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作品,以及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在审查记录中的全部证据后,我们认定其不满足初步证据要求。
个人因在从事领域内表现卓越而获得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 8 C.F.R. § 204.5(h)(3)(i)
记录中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曾是其祖国罗马尼亚两个历史建筑修复获奖团队的成员。具体而言,申请人当时雇主(建筑事务所I I)的一封信及其他支持文件证实,他是参与修复I I修道院教堂的九名团队成员之一。修复项目项目经理的信还表明,该团队因其工作而在2013年 修复展览上获得一等奖,该展览由~---------------~----.------------~主办。这封信得到___ ___ ___网站页面及该协会杂志副本的支持,表明I I修道院项目是展览上由专家评审团评判的63个参赛项目之一。此外,其他证据证明申请人还是~-------____完成的第二个历史修复项目的团队成员,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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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展览中获得了第三名,此次是29个参赛项目之一。
上述证据表明申请人作为团队成员因其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奖项,但并未充分证明这些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关于这些奖项的证据均来自I I及其成员,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在更广泛的专业界或国家或国际层面的公众中获得认可,例如广泛的媒体关注。因此,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并认定该证据不足以满足此标准。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该个人的材料,且与外国人寻求分类所在领域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上述在I !网站和2014年版I 杂志上的材料表明其符合该标准。根据该标准,证据要符合资格,必须确立若干要素。首先,材料必须是关于该外国人的。该杂志中的文章是关于20131 I展览会的,因为其涵盖了日期和地点、展出的项目数量以及奖项评审团评委的姓名。即使在描述所颁发的完整奖项名单时,文章也未提及获奖团队的个别成员,而仅提及公司名称。因此,尽管该出版物似乎是专业出版物,从而满足该标准下的第二项要求,但该材料并非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
关于2013年和2016年_______ ____展览的网站材料也是如此。它们包含与杂志文章大致相同的信息,而关于2016年展览的部分也未列出获奖团队的个别成员姓名。因此,我们认定证据未能证明此标准已满足。
该外国人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
为支持此标准下的主张,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来自罗马尼亚~-------------~大学的题为“录取候选人排名名单”的文件。该名单显示申请人姓名位于首位,在2009年9月场次中得分最高。此外,还提交了大学网站的一页,显示建筑、保护与建筑修复专业方向“2009年回顾性录取”栏目下的两幅图纸。我们必须首先指出,网站和图纸本身均未标明创作这些图纸的艺术家,也未表明这些图纸是录取成绩最高学生的作品。尽管申请人一位前同学的信中包含该网站链接并称图纸为申请人所作,但该同学未解释其如何得知此信息。我们注意到,他称自2013年起认识申请人,即申请人提交这些图纸作为其申请材料一部分的四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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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证据不足以证明网站上展示的作品是申请人的。
此外,该法规要求该外国国民的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虽然该网页包含更多图纸,推测来自被该大学建筑学院录取的其他学生,但它也包含涉及该大学信息的标签,包括教职人员、招生和其他院系。该证据不能证明该大学的网站是一个艺术展览或展示。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证明该个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认定,尽管来自申请人雇主、教授和同事的信件表明他对雇主很重要,但这些信件并未证明他发挥了领导或关键作用。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这些信件的作者是“代表该领域最高权威的专家[原文如此]建筑师和大学教授”。然而,尽管信件作者的声望可能对其所任职组织的整体声誉产生影响,但这与申请人对这些组织所起作用的问题无关。这些作者赞扬申请人的才能和技能,并预测他将拥有成功的职业生涯,但无人表明他曾为其雇主或他就读的大学发挥领导或关键作用。
此外,尽管关于_________ _ 在展览上获奖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杰出声誉,但关于....._____1,.....I 的证据并未证明该组织符合这一要求。因此,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符合该标准。
经审查记录在案的全部证据,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初步要求。
III. 结论
该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因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案,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那种最终实质审查认定。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审查了全部记录,并认定该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其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在其领域内的赞誉和地位水平的认定。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进行分类。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被视为本决定的独立且替代性依据。在签证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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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符合所寻求移民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Skirball Cultural Ctr., 25 I&N Dec. 799, 806 (AAO 2012)。在此,该责任未得到满足。
裁定: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M-A-N-, ID# 3617566 (AAO June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