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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91554 日期:2024年6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提供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的资格,且未证明豁免所需职位提供、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获得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工作经验,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为证明该等同性,申请人必须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表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同上第204.5(k)(3)(i)(B)条。符合资格的经验证据必须采用现任或前任雇主信函的形式,包括写信人的姓名、地址和职务,以及对外籍人士所履行职责的具体描述。同上第204.5(g)(1)条。如该等证据无法获得,将考虑与该个人经验有关的其他文件。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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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仅拥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不足以确立受益人获得该分类的资格。见6 USCIS政策手册F.5(A)(3),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提供指引,申请人必须证明该职位及整个行业通常要求该职位由持有高级学位的人士担任)。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拟在佛罗里达州指导一家人力资源咨询和招聘公司。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持有等同于美国学士学位的学历。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在专业领域具有五年渐进式工作经验,因为她未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巴西工作和社会保障数字许可证及推荐信表明她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超过五年的学士学位后渐进式工作经验。为证明等同于硕士学位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表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8 C.F.R. § 204.5(k)(3)(i)(B)。申请人的工作和社会保障数字许可证并非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
申请人还提交了七位同事的信函,这些同事曾与其在 和I I共事。这些个人均未表明自己是申请人在上述任一机构的雇主。在上诉中,申请人指明I I和I I为其前任雇主。他们的信函未说明他们雇用了申请人。I I先生称他在 与申请人相识,当时他们“都在工作”。他称自己是油气领域 团队的技术负责人,而申请人是行政助理。I先生并未说明他监督了申请人或以其他方式雇用了她。I I女士称她与申请人在I I共事,她在该处是安全技术员,申请人是人力资源助理。I I女士未表明她曾监督或以其他方式雇用申请人。I I女士称她在I I与申请人相识,当时他们“都担任行政助理的同一职位”。I I女士亦未表明她曾监督或以其他方式雇用申请人。申请人未主张其在 或其他机构的雇主的信函无法获得。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七位同事赞扬其过往工作的信函,但申请人未提交8 C.F.R. § 204.5(k)(3)(i)(B)条例所要求的现任或前任雇主信函,以表明其在专业领域具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式工作经验。因此,申请人未证明其具有等同于硕士学位的学历并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申请人未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且其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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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自己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据此,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EB-2分类资格。
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职位提供豁免资格的裁定。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裁决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