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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360708 日期:2025年6月25日
对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 I-526,独立投资者移民申请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1153(b)(5)(2019年)寻求作为投资移民的分类。1 该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向新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合格资本的外国人,该企业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岗位。
在发出意图拒绝通知(NOID)称申请人未证明其声称已投资于新商业企业的资金的合法来源后,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以放弃为由拒绝了该申请,因其未回应NOID。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8 C.F.R. § 103.2(b)的规定如下:
(13) 未回应证据请求或意图拒绝通知或未出席面谈或生物识别采集的后果——
(i) 未提交证据或未回应意图拒绝通知。如果申请人或请求人未在要求日期前回应证据请求或意图拒绝通知,该福利请求可因放弃而被简易拒绝、基于记录被拒绝,或基于两者被拒绝。如果处理及批准案件所需的其他请求材料,如照片,未在要求日期前提交,申请可因放弃而被简易拒绝。
1 2022年3月15日,总统乔·拜登签署了《EB-5改革与诚信法》,该法对EB-5项目作出了重大修订,包括指定目标就业区和最低投资金额。见该法第203(b)(5)条,8 U.S.C. 1153(b)(5)(2022年)。由于申请人于2019年11月提交其申请,当时存在的相关法律管辖本次上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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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及批准案件所需的其他请求材料,如照片,未在要求日期前提交,申请可因放弃而被简易拒绝。
(15) 撤回或因放弃被拒绝的后果。USCIS对撤回的确认不可上诉。因放弃的拒绝不可上诉,但申请人或请求人可依据§ 103.5提交重新开案动议。撤回或因放弃的拒绝不妨碍以新费用提交新的福利请求。但是,撤回或放弃的福利请求的优先日期或处理日期不得适用于后来的申请或请求。撤回或因放弃的拒绝本身不应影响新的程序;但先前福利请求周围的事实和情况应对新的福利请求具有实质意义。
二、分析
2024年6月,主任向申请上所列地址发出了NOID,在未收到对该通知的回应后,其以放弃为由拒绝了该申请。申请人提交了重新开案和复议该拒绝的动议,主任以未能证明原拒绝有误为由驳回了动议。见8 C.F.R. § 103.5(a)(2)。在本上诉中——且在获得新律师后——申请人声称与其第一任律师有关的律师无效协助。
在Matter of Lozada,19 I&N Dec. 637, 639(BIA 1988),aff'd,857 F.2d 10(1st Cir. 1988)中,移民上诉委员会(委员会)确立了主张和评估律师无效协助请求的框架。首先,委员会在Lozada中规定了主张无效协助请求的以下门槛文件要求:
- 申请人证明相关事实的书面宣誓书。宣誓书应详细描述与前律师的协议(即律师同意采取的具体行动)、前律师实际采取的具体行动,以及前律师就其行动所作的任何陈述。
- 证明申请人已告知前律师无效协助指控并给予其回应机会的证据。前律师的任何回应(或前律师未能或拒绝回应的报告)应随请求一并提交。
- 如果申请人主张案件处理违反了前律师的道德或法律责任,则需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已向适当的纪律机构(例如州律师协会)提出投诉,或解释申请人为何未提出投诉。
同上,第639页。这些文件要求旨在确保本办公室拥有评估无效协助请求所需的必要信息,并遏制无根据的请求。同上。允许前律师陈述其版本的事件经过可阻止无根据的指控,而向适当纪律机构提出投诉的要求旨在消除律师与其客户串通贬低代理质量的任何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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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请人未满足Lozada决定中的要求。首先,其未提供证明事实的书面宣誓书。相反,申请人的新律师请求本办公室接受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律师的评论作为提交方的宣誓书。由于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的适当宣誓书,其未满足此要求。其次,记录中不包含证据证明申请人已向适当的纪律机构提出投诉,或解释其为何未提出投诉。相反,其声称已向州律师协会电子提交申诉,但未提供提交确认,因为书面论证意见反映确认不可用。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其举证责任,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