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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98603 7 日期:2023年6月2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运输行业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行使裁量权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同上。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889(AAO 2016)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审理提供了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936 F.3d 868(第九巡回法院 2019)(认定 USCIS 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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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2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
记录中包含一份商业计划书,申请人在其中说明其经营一家卡车运输公司。申请人称其公司“目前以个体经营者身份提供运输服务,但在[申请人]签证获批后将购买卡车并雇佣卡车司机,[并]将为物流公司运输普通货物。”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此外,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同上,第893页。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声称该事业将直接惠及国家经济,但任何惠益都将局限于申请人的公司及其客户。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有关有意向投资者的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解释其将如何为业务开支或除其本人之外的员工薪资提供资金: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成功的潜力。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该事业现实地具有
2 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8-91页,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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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大量法律和事实方面的错误结论”。然而,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如何出错或决定中哪些因素有误。3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事业必将对国家层面产生深远影响。鉴于当前向在线订购的转变以及对配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对[申请人]在该领域所提供服务的需求至关重要,且绝对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的商业事业是通过提供一套增值服务来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的整体标准,确保所有货物以保持其质量的方式安全存储和运输。他经营一家按时且无损地运输和交付货物的企业,并管理一支由自有或租赁卡车及其卡车司机组成的车队……[已隐去]将专注于瞄准全美各地的物流公司。[申请人]的事业将在全美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此外公司还将为美国带来财务利益。
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在美国管理一家卡车运输公司的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回应要求澄清申请人拟议事业的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商业计划书,其中引用了卡车运输行业的潜在增长和收入数字,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同样引用了增长预测以及物流管理对美国货物运输的整体重要性。申请人坚持认为其事业是管理一家及时提供优质货运服务的公司。虽然卡车运输行业本身在美国商业中显然具有重要作用,但记录中的证据并未说明申请人个人公司将如何影响卡车运输行业或货运物流模式,超出其作为该行业中众多小企业之一运营的角色。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提案的潜在更广泛影响,也未提供充分文件证明其提案具有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申请人声称其将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并“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的整体标准”;然而,记录中不包含支持这些主张的文件。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证明国家
3 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参见 8 C.F.R. § 103.3(a)(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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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事业的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对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其所得出的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在其他方面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该申请将继续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