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JUN262023_02B5203

卡车运输公司经营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6月2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决定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并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审查;未重新认定EB-2基础资格(原审已认定符合),也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运输行业的企业主,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主张自己属于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主任已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上诉仅涉及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trucking industr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补件

    应补件要求,申请人提交了商业计划,说明其经营卡车公司,目前以所有者-经营者身份提供运输服务,并称在获得签证后将购买卡车、雇佣司机,为物流公司运输普通货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 business plan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explains that he operates a trucking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to clarif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business plan that cites potential growth and revenue numbers in the trucking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主任认为拟议事业虽有实质价值,但利益局限于申请人公司及客户,且缺乏投资者或融资证据,无法证明事业有成功潜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主张主任决定包含多项法律和事实错误,但未具体说明错误所在;其书面论证意见称其事业将产生全国性影响,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并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整体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contains numerous erroneous conclusions of both law and fa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will definitely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national lev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4.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JUN. 26,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聚焦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考察其潜在前瞻性影响及更广泛影响,而非行业本身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卡车运输和物流事业将产生全国性影响,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整体标准,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为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所称利益局限于申请人公司及客户,且缺乏投资者或融资证据,无法证明事业有成功潜力,也未显示能显著雇佣美国工人或带来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经营卡车公司,目前为所有者-经营者,计划获签后购车雇司机,为物流公司运输普通货物,并引用卡车行业增长和收入数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该商业计划描述了拟议事业,但认为其仅引用行业增长和收入数字,未说明申请人个人公司的具体前瞻性影响或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据说明申请人公司如何影响卡车行业或货运物流模式,超出小企业角色之外。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 business plan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explains that he operates a trucking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business plan that cites potential growth and revenue numbers in the trucking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主张事业将产生全国性影响,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整体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缺乏记录文件支持,仅属断言,未提供证据证明潜在更广泛影响或显著雇佣美国工人及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包含支持创造就业和提升标准主张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will definitely have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national leve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these asser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融资或投资者的证据

证明目的
原审主任提及申请人未提供感兴趣投资者证据,也未解释如何融资业务开支及除本人外员工薪资。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本次决定中未重新评价融资问题,仅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决定性理由,未就事业成功潜力作独立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指出缺乏投资者或融资说明;AAO未进一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of interested investors or otherwise explain how he would finance his business expenses or the payroll for employees in addition to himself: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the potential to succe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结论,认为申请人仅证明卡车行业本身在美国商业中重要,未说明其个人公司如何影响行业或货运物流模式,超出小企业角色之外。申请人关于创造就业和提升标准的断言缺乏记录支持,故未满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it is clear that the trucking industry itself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U.S. commerce, the evidence ofrecord does not address how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company will impact the trucking industry or freight logistics models beyond its role as a small business operating amongst others in the indust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应获豁免,但未就第二、第三要素单独展开具体论证。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以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由拒绝,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结果,故明确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审查,未作任何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审查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被认定失败;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原审已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本次上诉未重新审查该基础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仅重复全国性影响和创造就业的断言,未具体指出原审法律或事实错误;AAO据此指出记录缺乏支持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oes not specify how the Director erred or what factors in the decision were erroneou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these asser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98603 7 日期:2023年6月2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卡车运输行业的企业家,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行使裁量权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的豁免,从而豁免劳工证。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同上。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889(AAO 2016)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审理提供了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936 F.3d 868(第九巡回法院 2019)(认定 USCIS 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2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

记录中包含一份商业计划书,申请人在其中说明其经营一家卡车运输公司。申请人称其公司“目前以个体经营者身份提供运输服务,但在[申请人]签证获批后将购买卡车并雇佣卡车司机,[并]将为物流公司运输普通货物。”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此外,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本办公室考察记录其工作“潜在前瞻性影响”的证据。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同上,第893页。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声称该事业将直接惠及国家经济,但任何惠益都将局限于申请人的公司及其客户。由于申请人未提供有关有意向投资者的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解释其将如何为业务开支或除其本人之外的员工薪资提供资金: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成功的潜力。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该事业现实地具有

2 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8-91页,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

原文第 3 页

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利益。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大量法律和事实方面的错误结论”。然而,申请人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如何出错或决定中哪些因素有误。3 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事业必将对国家层面产生深远影响。鉴于当前向在线订购的转变以及对配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对[申请人]在该领域所提供服务的需求至关重要,且绝对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的商业事业是通过提供一套增值服务来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的整体标准,确保所有货物以保持其质量的方式安全存储和运输。他经营一家按时且无损地运输和交付货物的企业,并管理一支由自有或租赁卡车及其卡车司机组成的车队……[已隐去]将专注于瞄准全美各地的物流公司。[申请人]的事业将在全美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此外公司还将为美国带来财务利益。

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在美国管理一家卡车运输公司的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回应要求澄清申请人拟议事业的补件通知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商业计划书,其中引用了卡车运输行业的潜在增长和收入数字,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同样引用了增长预测以及物流管理对美国货物运输的整体重要性。申请人坚持认为其事业是管理一家及时提供优质货运服务的公司。虽然卡车运输行业本身在美国商业中显然具有重要作用,但记录中的证据并未说明申请人个人公司将如何影响卡车运输行业或货运物流模式,超出其作为该行业中众多小企业之一运营的角色。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提案的潜在更广泛影响,也未提供充分文件证明其提案具有雇佣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美国提供实质性的积极经济效应。参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申请人声称其将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并“提升美国卡车运输和物流服务的整体标准”;然而,记录中不包含支持这些主张的文件。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证明国家

3 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参见 8 C.F.R. § 103.3(a)(1)(v)。

原文第 4 页

关于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其拟议事业的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对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其所得出的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在其他方面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该申请将继续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6-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