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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455884 日期:2024年6月2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除8 C.F.R. § 204.5(k)(2)中规定的“高级学位”定义外,8 C.F.R. § 204.5(k)(3)(i)(B)规定,申请人应提交“[a]官方学术记录,显示该外籍人士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现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证明信,显示该外籍人士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1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EB-2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offer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
1 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明信应包括写信人的姓名、地址和职务,以及对该外籍人士所履行职责或所接受培训的具体描述。8 C.F.R. § 204.5(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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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如上所述,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第一步是证明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2 我们采纳并确认审理主任关于EB-2分类的认定。参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提交了该申请。申请人声称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2023年1月,审理主任签发了补件通知。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外国学位相当于在美国获得学士学位的教育水平。然而,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就业证明信,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审理主任指示申请人提交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明信,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3 针对审理主任的要求,申请人部分表示其正在提交“详细说明其多年来学士学位后渐进工作经验的就业核实信”。然而,记录并未显示申请人提交了任何就业核实信。审理主任部分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有相反主张,但其未提交任何现任或前任雇主的证明信,显示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4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已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提交了就业核实信。其还坚持认为其已证明符合EB-2移民分类资格。
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且尽管申请人有相反主张,记录并未证明申请人针对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提交了任何就业证明信,以根据8 C.F.R. § 204.5(g)的规定证明其在专业领域拥有至少五年学士学位后的渐进工作经验。申请人也未在上诉中提交此类证明信以解决该缺陷。
2 由于申请人不主张其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我们不再进一步讨论。 3 审理主任还要求提供额外文件,以支持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主张。 4 未能提交所要求的证据,从而妨碍实质性调查方向的,应构成否决该申请的理由。8 C.F.R. § 103.2(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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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记录,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资格。由于在没有对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作出基础认定的情况下无法批准该申请,我们将保留对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下国家利益豁免主张的讨论。5
裁定:上诉被驳回。
5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非公民在其他方面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