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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9084487 日期:2025年6月27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专注于可持续性和历史保护的砌筑和石材修复师,寻求根据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分类,并豁免该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有裁量权在该类别中免除职位邀请——以及因此相关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要求——如果申请人证明对这些美国工人保护措施的豁免将“符合国家利益”。同上;另见 Brasil v. Secy, Dep 't ofHomeland Sec., 28 F .4th 1189, 1193 (11th Cir. 2022)(裁定国家利益豁免是一项裁量性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SCOPS认定申请人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且其拟从事的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然而,SCOPS得出结论,他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或者总体而言,豁免美国工人保护措施将有利于国家。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该决定未充分考虑关键证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Christo '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得出结论,在认定其有资格获得EB-2分类时,SCOPS未考虑其拟从事的工作是否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此外,我们无法有效审查国家重要性的认定,因为SCOPS未解释其推理。因此,我们将撤销SCOPS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EB-2类别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本法第203(b)(2)(A)条。为保护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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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的就业,该移民签证类别通常要求潜在的美国雇主向外籍人士提供工作,并获得DOL认证以在美国永久雇用他们。参见本法第212(a)(5)(D)条,8 U.S.C. § 1182(a)(5)(D)。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豁免美国工人保护措施将“符合国家利益”来避免职位邀请/劳工认证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
本法或法规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因此,为裁决这些豁免请求,我们建立了一个框架。如果申请人另有资格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则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事项来获得职位邀请/劳工认证要求的豁免:
- 其拟从事的美国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预期事业;以及
- 综合考虑,豁免职位邀请/劳工认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1 (AAO 2016);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 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二、分析
A. 申请人及其拟从事的事业
记录显示,委内瑞拉一所大学授予申请人机械工程理学学士学位。他后来在加拿大获得了约七年的砌砖工和建筑开发商经验,完成了超过560个砌筑项目。
目前在美国,申请人已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拟创办一家建筑公司。他表示,该公司将专营砌筑和混凝土服务,重点关注堤坝建设、设计和维修、砖砌、勾缝以及烟囱和混凝土解决方案。他表示:“我的工作提供了文化保护、经济刺激和环境责任的罕见组合——这些目标正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
B. EB-2资格
在回应SCOPS的补充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声称——且SCOPS同意——其有资格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EB-2分类。参见本法第203(b)(2)(A)条。然而,SCOPS未考虑其拟从事的工作是否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专业”一词是指本法第101(a)(32)条,8 U.S.C. § 1101(a)(32)所列的职业之一,即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或小学、中学、学院、专科学校或神学院的教师。8 C.F.R. § 204.5(k)(2)。“专业”也指“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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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学位”一词是指:
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经验应被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同上;另见 Viraj, LLC v. US. Att'y Gen., 578 F. App'x 907, 909-10 (11th Cir. 2014)(裁定USCIS对“高级学位”的定义不违背本法的明文规定)。
申请人似乎已证明其拥有等同于高级学位的资格,即学士学位加上其领域至少五年的渐进经验。参见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一词)。但“仅仅拥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位不足以确立……该分类的资格。”6 USCIS Policy Manual F.5(A)(3)。相反,申请人还必须“证明该工作要求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8 C.F.R. § 204.5(k)(4)(i)。
SCOPS未考虑申请人的拟从事工作是否要求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虑。在发回重审时,SCOPS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工作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给予其合理的回应机会。
C. 国家重要性
如前所述,我们Dhanasar框架中确定“国家利益”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证明其拟从事的美国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记录支持SCOPS关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的认定。SCOPS还认定其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但我们无法有意义地审查该认定,因为SCOPS未解释其决定的理由。比较8 C.F.R. § 103.3(a)(l)(i)(要求官员“以书面形式解释拒绝的具体理由”)。
在此情况下,我们将撤销SCOPS的国家重要性认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便SCOPS作出新决定,解释其认定的具体理由。如果有利,新决定应解释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如何有潜力推进砌筑领域、产生重大经济利益或广泛增进社会福利。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l)。
三、结论
SCOPS既未适当考虑申请人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也未解释其有利的国家重要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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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SCOPS的决定被撤销。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